当前位置:启明文档网 >专题范文 > 谈话记录 > 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7篇)

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7篇)

时间:2023-05-02 08:20:05 浏览次数:

篇一: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部谈话提醒意义重????“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意为要在事情尚未发?之前就预防处理,要在祸患产?之前就做好准备。医者也有?“上医治未病,防范于未然。”?者虽侧重领域不同,但都在说明?个道理,凡事都要防微杜渐、未?绸缪。?我党向来坚持的治病救?、惩前毖后,不搞不教?诛,?疑是是对此理念的?动实践。有的?部出现?问题、犯了?错误,此时组织出于关?与爱护,及时对其进?约谈提醒,是尤其重要的。然?,实际情况却是,?些出了事的?部,不管问题??,都不敢?对组织,也不愿、不想向组织坦?。个别?部是因为?知犯了错,害怕组织审查,加之抱有?定的侥幸?理,认为“扛?扛”“赖?赖”就过了,于是?对组织的谈话提醒,约谈询问,不配合、不承认、不坦?。还有的?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认为??犯点?错“?伤?雅”,相?于?些?问题,还“不?于”被约谈;另???错误地把组织的关?爱护当作是“找茬”和“针对”,于是抵触、对抗,结果?错再错,悔不当初。众所周知,倘若??了病却隐瞒病情,唯?的后果只能是进?步恶化,甚?危及?命。同理,?部犯了错,却讳疾忌医,对问题不承认、不?对、不改正,这?异于是“放弃治疗”,正所谓“祸患常积于忽微”,长此以往,?病终成?疾,悔之晚矣。其实,?部犯错却讳疾忌医,不主动向组织汇报,主要原因??是两个??。???是?部对?错误的危害认识不?,认为??犯点?错,不是?问题,没必要?动??,上纲上线,但常?道“?洞不补,?洞吃苦”,?味隐瞒、放纵??的?错误,最终难免会酿成?祸;另???,个别?部对谈话提醒的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被约谈,不但丢??,还会影响“仕途”,全然把谈话提醒当成了??的“绊脚?”“拦路虎”,因此能躲就躲,能?过场就?过场。谈话提醒对与犯了错误的党员、?部意义重?,有效的谈话不仅能扼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还能及时提醒、警??部,?论于公于私,?部犯错时,?对组织谈话提醒,都不应讳疾忌医。(罗智勇)

篇二: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谈话制”对选用干部的意义

  一、“谈话制”拓宽了识人渠道,为选准用好干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北县委通过实践探索,逐步把“谈话制”作为识人用人的一个渠道,把注重平时谈话了解干部作为广开言路,了解干部,强化监督,维护团结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一是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或结合重大事项同分管部门“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主要了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二是县委主管领导、XX部部长和副部长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干部提拔使用,干部离岗退休等情况有重点地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主要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调整的认识和反映。三是XX部部务会成员与各乡镇组织委员、县直各单位书记或副书记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特别是全县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质量、廉政勤政等方面的状况。对具体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干部的情况要专门谈。四是对在作风、廉政方面反映较大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出现严重的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特别是社会上存在不良反映的或年终考核中实绩较差票超过20%、实绩较差票和一般票两项合计起来超过80%的领导干部,由XX部领导负责及时进行谈话诫勉。不同层面的谈话谈心活动有助于全面

  细致地了解干部,全面、动态地掌握、评价干部,从而为选准用好干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谈话制”丰富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内涵,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有效保证。一是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县委XX部对干部情况了解的比较细致,因此,在向县委建议提拔调整干部人选时,从原来的意向不太明确向有目的转变,切实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二是由以往单纯的考察谈话向相互补充、相互印证谈话转变。实施“谈话制”以来,在考察谈话时,考察组工作人员首先查阅以往谈话记录,对谈话对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针对谈话对象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谈话。特别是把平时的谈话情况与考察时的谈话互相印证,增强了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在写考察材料时,由以往单靠个人总结和考察谈话了解的情况写考察材料,向查阅谈话资料结合考察谈话了解的情况写考察材料转变。由于平时就对考察对象的优缺点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了解,因此,在考察干部时,不单单依靠个人提供的资料和谈话了解的情况评价干部,做到了胸有成竹,保证了考察材料客观真实,评价准确。

  三、“谈话制”营造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良好的用人机制。一是通过谈心谈话,县委对全县干部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建立了专门的后备人才库,将一大批在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表现突出,实绩过硬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真正营造了一种实绩面前论英雄的用人导向。二是

  通过谈心谈话,广大干部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查找边整改,思想认识、精神面貌,特别是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县委抓住这一转变,因势利导,积极推行了“一线工作法”,各单位干部由以往在办公室等服务向深入基层找服务转变。

  (本文作者:中共河北省张北县委

  XX部长)

篇三: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谈心谈话的意义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专门对此提出要求:各级组织对干部要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和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及时帮助理顺情绪、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要求可以说为党员干部如何开展谈心谈话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单纯片面地将谈心谈话理解为是一项工作任务,本质上就是“谈工作”“提要求”,甚至认为只要在检查考核时“编记录”“做档案”即可。由于思想不重视、认识有偏差,以致谈心谈话制度流于形式,变成了例行公事,应付了事,实际上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谈心谈话,不仅是要让干部之间缓解压力、消除隔阂、提振精神,谈得“精准”、谈得深刻,就是忠告早提、警钟早敲、防微杜渐,甚至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精准”准备谈话内容。谈话前的充分准备,为谈心谈话取得实效奠定基础。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深入了解谈心对象在想什么问题,有哪些思想疙瘩,原来的思想基础如何,现在思想情绪怎样等,才能“精准”掌握谈心对象与社会、家庭、亲友等方面的联系,以及这些因素对谈心对象产生的影响,使谈话人在谈话前即可大概分析出

  问题是怎样产生的,有什么背景,问题的根本症结何在等,有的放矢地确定谈心的主题,明确谈心所要达到的目的,在谈话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精准”把握谈话时机。谈心谈话,不是一般的闲聊家常,要达到沟通思想,甚至“治病救人”的效果,“精准”把握谈心时机是基础。什么事情可以谈,什么事情不可以谈;什么时候应该谈什么,什么时候不该谈什么;什么话题可以直截了当谈,什么话题应该缓谈;哪些问题应当谈得深一些,哪些问题可以谈得浅一些,都要把握好时机。“精准”把握时机,要因人因事而异,关键一点是要“审时度势”,控制谈心趋向,发现苗头,出现隐患时要事先谈;对产生烦恼、处于气头儿上的同志要冷静谈;对身处逆境,暂时落后的同志要“关心”谈。“精准”谈心谈话,不仅需要谈话人拥有对待同志的一腔热情,更需要谈话人在实际工作中注重与同志一点一滴的沟通、交流。

  “精准”切入谈话感情。“同志式”的谈心谈话,首先要求谈话人之间以诚相待,赤诚相见,特别是同犯有错误的同志谈心时,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其次是作风民主,会听善解,谈心谈话不是“一言堂”,更不是单纯“批评教育”,要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谈心者要善于听,边听边思考,特别是对不同意见,更要让其把话说完,然后再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酌情解答。“循序渐进”式谈话最重要是耐心细致,持之以恒,人的思想

  转变,认识提高,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一点就明”,或者单凭一两次谈心谈话就能说服的,要耐心细致,反复教育,实际工作过程中允许谈心对象有一个思索、适应,直到最终接受的过程。

  谈心谈话的意义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问题、找不足、摆差距、明方向,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只有交真心、谈实话,着力把问题谈开谈透,才能使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从一定意义上来看,“走心”的谈心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了最好的热身准备,是健全组织生活、增强党内团结的润滑剂。

  人们常说,沟通是一座桥梁,渡人趟过一条河;沟通是一把钥匙,帮人解开一把心锁。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前的谈心谈话,就是这样一种心与心的沟通。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谈心谈话问题上,存在做样子、走过场的现象。有的不愿谈,担心言多必失、祸从口出,于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理念,明哲保身、三缄其口;有的不会谈,没有掌握必要的谈心谈话技巧,放不下面子,打不开话匣子,常常是离题甚远,不着边际,大而化之,抽象笼统,话讲不到点子上,问题提不到根子上;有的不敢谈,怕得罪人,担心伤害同事之间的感情,只说些“穿靴戴帽”的恭维话,只讲“不痛不痒”的客套话,瞻前顾后,避重就轻、回避矛盾。

  事实上,谈心贵在交真心,谈话重在讲实话。正如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一样,一个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往往由于身在其中却难于认清,而通过谈心谈话,从别人真心实意的提醒中来查找和剖析自己的不足。正因如此,谈心谈话要心怀坦荡,出于公心,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打开天窗说亮话,摊开思想讲真话,真正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要把党性原则贯穿于谈心谈话始终,敢于打破情面,勇于实话实说,自觉做到谈缺点错误不谈成绩功劳,谈主观原因不谈客观原因,谈要害问题不谈枝节问题,谈真话实话不谈空话套话,真正在谈心谈话中进一步剖析自我、改造自我、提高自我。

  诚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谈心谈话的主要任务虽是找问题、提意见、作批评,但在方式方法上,不一定要像召开民主生活会那样开门见山、一针见血,而要注重春风化雨、循循善诱。尤其是对平时接触比较少、业务往来不很多、甚至工作中有意见、有分歧的同志,更要坦诚布公、以诚相见,敞开心扉,主动上门,推心置腹地沟通,将心比心地交流,做到以真心对真心、以真情换真情,在拉家常式的谈话中把心打开、把事摆开、把话说开,使谈心谈话成为解开心结、消除隔阂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增进团结的过程,成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党员干部要把谈心谈话中收集的批评意见,当成对自己的一种监督、一种激励、一种关心,进行

  认真梳理、综合分析,作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依据。对听出的意见、谈出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坚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把根源挖深,把措施找准,真正让谈心谈话谈出方向、谈出动力、谈出实效。

  谈心谈话的意义

  谈心谈话作为沟通交流的桥梁,了解干部的窗口,凝心聚力的纽带,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剂良方,我们要用好谈心谈话手段,发挥好它的建设性作用。

  谈心谈话,有助于思想统一。在谈话中,要聚焦各项决策部署和各地发展面对的新形势、工作面临的新机遇,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教育党员干部知恩奋进,鼓励干部紧扣中心大局,立足工作岗位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引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思想保障。

  谈心谈话,有助于班子优化。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不仅能使班子成员之间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还能有效增强班子凝聚力,形成服务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结合班子分析研判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能准确掌握班子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有助于班子的优化调整。

  谈心谈话,有助于干部选配。在谈心谈话中,结合干部实绩、领

  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和日常掌握情况,带着问题谈、深入交心谈,能及时掌握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履职状况,进一步摸清班子队伍建设需求、找准存在问题、储备优秀干部,为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提供有力支撑。

  谈心谈话,有助于作风转变。通过全覆盖谈心谈话,能深入了解干部作风问题,帮助深入查摆剖析思想根源,将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向基层延伸、向一线拓展。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及时跟进提醒函询诫勉手段,能有效引导各级干部知规明纪,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成为振奋党心凝聚民心的“助推器”。

篇四: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青年干部的提醒谈话内容

  青年干部是国家未来的中坚力量,因此他们的行为举止必须如清风般纯净,如阳光般公正。然而,由于年轻气盛,有些青年干部往往心急火燎,或者独断专行,或者妄图通过不法手段实现个人的政治抱负,这种行为必须得到制止。

  因此,提醒谈话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当我们发现青年干部从事的活动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时,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道德教育,提高政治信仰和业务水平,提升工作态度和能力。

  在提醒谈话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谈语言暴力、人身攻击。提醒谈话应该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方式进行,不能以任何形式的暴力或者人身攻击为手段,尤其是不能使用粗口、脏话等低素质语言。

  2.不谈国家机密或涉及敏感问题。提醒谈话应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不能谈论任何敏感话题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3.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青年干部,需

  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进行提醒谈话。对于初次发生的问题,最好采用温和的方式进行提醒,对于多次发生的问题,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坚守原则、坚守规矩。提醒谈话需要坚守原则,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在提醒干部时,应该先从自己做起,示范好的行为,做到言传身教。

  5.多与干部沟通、建立良好关系。提醒谈话除了“善其事而必先利其器”,更要“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与干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要让干部感受到党和组织的关心,让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培养一批有道德、有责任、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干部。

  最后,在提醒谈话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培养青年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每一次提醒谈话都是改善干部行为的重要机会,提高他们的意识和素质,促进他们的岗位能力、作风和业绩的提高。只有让青年干部健康成长,才能更好的推进国家的发展。

篇五: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廉政谈话的意义

  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也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这种方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执纪监督部门更好的发挥职能职责。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解决风气问题、不廉洁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实行廉洁教育谈话制度,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主动监督早打招呼,勤提醒,从小抓起,使存在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不良倾向的党员干部能及时认识、及时纠正,避免严重后果发生,起到警示告诫作用,从而强化监督职能。

  其次,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经常实行廉洁教育谈话,可营造“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的良好氛围,使干部员工感受到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纪律约束,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廉洁教育,形成讲廉洁、树形象、比贡献的良好风气。同时,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廉洁建设意识,把廉洁教育建设放在心上,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再次,有利于党员干部教育、保护作用。经常实行廉洁教育谈话,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能起到告诫和警示用,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起到防止错误继续发展蔓延的作用对那些举报失实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一方面能给予他们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机会,另一方面提早打预防针,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作用。对那些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能给予他们敞开思想,放下包袱,重新做人的机会。也是党对党员干部的一种教育和保护手段。

  廉政谈话通过教育、警示,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各种要求来疏导人,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勤政廉政。同时,廉政谈话能够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作风锻炼,也能让党员干部坚守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底线,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还能让干部在履职中,倍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篇六: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书记和干部谈心谈话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压力日益增加,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不够,部分干部对一些工作思路认识模糊,对一些矛盾问题处理方法不够灵活。干部反映心声、反映问题的渠道单一,组织对干部所思所盼了解不够。所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就显得意义重大了。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畅通干部诉求渠道,掌握干部思想动态,了解基层对组织工作的期盼,促进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正确履职、健康成长。

  一是增强加快发展的信心。谈话过程中,要注重谈话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分别采取鼓励激励、沟通提示、关心知情、诫勉批评等方式,讲真话、交真心、求实效,从而构建起组织与干部间真诚交流、平等互助的思想平台,从而真正达到了解干部、教育干部、鼓励干部、沟通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不少干部在谈话时,畅开了心扉,倾吐了心声,并提出许多真知灼见。

  二是领导班子凝聚力。通过谈心谈话,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提高了干部队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领导班子整体战斗力和凝聚力,促使干部队伍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呈现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三是解决干部队伍中突出问题。帮助和鼓励一些班子战斗力不强、经济相对薄弱的部门地区不断探索发展新路;对一些班子内部协调不够、思想不够集中统一的单位,引导班子成员之间推心置腹寻找产生分歧的原因,努力消除隔阂;对一些班子存在互相推诿、作风漂浮等问题的部门和干部,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主动、广泛地与干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全面地

  掌握了解党员干部各方面的表现,准确把握谈话对象存在的优点和不足,为客观评价干部、合理调配干部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有利于激发工作热情、增强责任意识。在谈心谈话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别是对个人工作、生活存在困难的,谈话后及时给予疏导帮助,有效增强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三是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从严监督管理。以谈心谈话加强对干部的平时了解、日常监督,对于有问题反映、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在状态的,通过主动约谈给予适当提醒,抓紧改进或改正;对于平时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通过早打招呼予以及时告诫,避免“亚健康”恶化成“不健康”。再次,组织部长谈心谈话是联系服务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探索。通过谈心谈话,及时获取党员干部对组织部门的需求信息,广泛收集对组织部门的意见建议,着力营造“家”的氛围。通过谈心谈话,不断强化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把开展谈心谈话纳入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有效推动组工干部改作风、转作风。

  通过谈心谈话,准确了解组织工作落实情况,检验服务基层党员干部成效,以更实的举措推动组织工作更好地发展。

篇七: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关于提醒谈话、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

  1.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作了规定,其中“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作为“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处理方式,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地位与纪律处分同样重要。但在实践中,部分同志对纪律处分的运用十分熟悉,但是对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却多有误区,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一、有关案例

  1.经市委批准,某市纪委对该市某县发生的一起网络舆情事件进行问责调查,调查组认定该县公安局局长李某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中领导不力,导致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某县工商局局长赵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填报其共同生活的儿子代持他人股份的情况。该县县委组织部经查核后,认定赵某属于漏报的情形,并由县委组织部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后县纪委在调查赵某其他问题线索过程中,也查实赵某上述漏报行为,认定其漏报行为构成违纪,建议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存在问题

  案例1中,调查组认定李某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中领导不力,应当负有领导责任,但建议对其谈话提醒依据不充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这四种方式当中没有谈话提醒,谈话提醒也不是问责处理的具体方式。

  案例2中,县委组织部对赵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说明组织部门认定赵某存在漏报的问题,但问题轻微。如果县纪委对县委组织部认定的事实和定性均没有异议,再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就在事实上改

  变了原先县委组织部对问题性质的认定,从轻微违纪问题转变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实际对赵某同时使用了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这是不适宜的。

  三、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

  (一)谈话提醒

  2016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该条款明确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

  《规则》规定的“谈话提醒”与《条例》规定的“提醒谈话”在法规依据、适用主体和结果运用上有所不同。谈话提醒是纪检机关对谈话函询结果和初核情况的一种处置方式,而提醒谈话则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谈话制度。

  两者的适用情形略有区别,谈话提醒主要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即谈话提醒针对的是存在违纪事实、但问题轻微的情形;而提醒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是防止出现问题、“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的预防性谈话措施,即提醒谈话针对不存在违纪事实,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

  《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处理。“谈话提醒”作为第一种处理方式,排在了“批评教育”之前,充分说明了问题的轻微程度。《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在这里,谈话提醒是一种初核结果处理方式,与上述适用情形应当一致。

  此外,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2015年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相关党内法规对谈话提醒适用情形的规定略有区别,但总体一致,主要适用于违纪情节轻微或者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

  (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主要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轻微违纪的情形,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置方式,是第一种形态中较为常用的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

  2005年《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诫勉谈话的七种适用情形:“(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2015年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十三种情形:“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

  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十)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十一)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十三)其他需要诫勉的情形。”

  此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诫勉的适用情形是“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也都规定了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与上述适用情形基本一致。

  总之,诫勉谈话主要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轻微违纪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相对于谈话提醒而言,诫勉谈话针对的违纪事实更为严重,但仍属于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可以与纪律处分同时使用。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属于组织措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该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此外,组织处理的方式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中纪委法规室明确答复:“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组织处理应当是岗位或

  职务调整、变动或消失的情形,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不在此列。

  这一点在诸多法规中都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将诫勉谈话与组织处理并列作为问责方式;《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上述规定也明显将诫勉谈话排除在组织处理方式之外。

  此外,中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将提醒谈话、诫勉列入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而将停职、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列入组织调整类组织措施。组织措施的表述与组织处理是有区别的,一般认为组织处理与组织调整的内涵与范围基本一致,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不属于法规意义上的组织处理。

  其次,谈话提醒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情形,《规则》将其作为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说明其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

  诫勉谈话也是针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方式。《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均规定了诫勉(谈话)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后者还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可以看出,诫勉谈话的具体适用情形、程序和后果都是较为明确的,虽然不是纪律处分,但已经具备了“准处分”的性质。从这种意义上讲,诫勉谈话应当与纪律处分更加类似,是一种仅次于党内警

  告的惩戒形式。

  最后,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不能和纪律处分同时使用。组织处理作为一种职务调整方式可以与纪律处分同时使用,但是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一般不能和纪律处分同时使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是明确的,即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属于“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而纪律处分属于“四种形态”中的第二、三、四种形态。如果认定某问题应当给予谈话提醒或者诫勉谈话,即说明该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两者的适用情形明显不一致,有着明确的界限,一般不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到案例2而言,如果县纪委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性质较为严重的瞒报,改变了原事实和定性,需要追究其党纪责任,可以给予其纪律处分;但如果没有改变原事实和定性,在组织部门已经给予赵某诫勉谈话的情况下,纪检机关再给予其纪律处分是不严肃的。

推荐访问: 干部提醒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谈话 意义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