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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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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6篇

【篇1】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们于5月下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员,先后到XX县社区矫正中心、XX镇司法所、县看守所、检察院驻所检察室,XX区戒毒所、XX镇安宁医院,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主线,以刑罚执行关键环节为监督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刑罚执行活动中保障公平公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执行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在交付执行监督环节,加强对监狱违法拒绝收押罪犯行为的监督,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确保罪犯交付执行的程序合法、文书齐全。二是在变更执行监督环节,强化对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病情鉴定等重点环节监督,依法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不断深化和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引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听证审查程序,加大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督力度。三是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环节,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检察监督。四是积极查办各类犯罪活动。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制止打击“牢头狱霸”和暂予监外服刑人员再犯罪行为。积极查办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不断增强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效果。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察。一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检察中发现的违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6件,监督收监执行11人。二是开展纠正超期羁押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活动。监督公安、法院等办案机关及时办理换押手续,监督看守所履行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提示、催办职责。通过检察,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基本得到清理纠正,目前全市无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三是开展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交付执行专项检查。几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检察建议4件,对13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9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上网追逃3人。四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推动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罪犯悔改的表现情节,与减刑、假释相挂钩,强化对服刑罪犯执行财产刑的监督,依法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深入实施纠防措施。一是加强对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察,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进行排除。二是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发挥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对出入监所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进行监督,对发现办案机关违规办案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对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举报和控告依法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跟踪监督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三是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巡视检察工作力度,严查违法提审、违规使用警戒具和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对严重违法和明显的监管漏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限期纠正整改。

(四)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
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二是建立完善了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对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假释的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提出是否同意执行机关减刑、假释的审查意见。三是建立和完善捕后权利告知制度和羁押必要性进行风险评估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告知有权聘请辩护人,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探索建立了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3日内告知其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进行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刑罚执行监督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新增了多项法律监督内容,但工作人员并未相应增加。我市部分基层检察院除派驻检察室人员外,基本只剩下一名科长承担部门工作任务,难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截止目前,全市10个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没有一个是经编制部门发文认可并核定编制的工作机构,均无定员定编。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负责人与监管场所负责人级别相对应,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检察室相对监狱、看守所的机构规格较低,级别差距较大,监督难以对等,容易出现被监管单位对检察室提出的意见建议不重视、不认真办理的问题。三是基层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基层检察机构存在检察干警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法律人才相对缺乏的问题。少数检察干警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在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不强。部分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有重配合轻监督、驻而不察等现象。

【篇2】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常委会财经农经议事组和咨询委财经农经工作组成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市质监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市质监局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局班子成员、有关站科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召开了由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质监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和质监工作相关部门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积极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全面强化质量基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以《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实施意见》为总抓手,积极推进以提高质量、振兴经济、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市活动。鼓励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名牌产品。目前,全市有中国名牌2个,山东省名牌38个、山东省服务名牌11个,居烟台各县市区之首。拥有山东省食品通用实验室和山东省建筑密封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两个省级质检中心,均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先进的设备和过硬的技术,为本地企业产品检验提供了便利。二是努力做好标准化工作。以消除无标准生产为主要内容,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外先进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目前,我市有27个产品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证书;全市生产企业主持(参与)起草、制定了国家标准67项、行业标准33项。近年来,还先后制定、申报了长把梨、大葱、富有柿子等地方种植标准,为我市特色农业的标准化种植和管理提供了标准依据。三是切实搞好计量服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强检计量器具做到全面覆盖,确保量值准确。以节能减排工作为契机,对全市9家重点耗能企业采取边检定边登记的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计量档案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引导企业将节能降耗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对社区、学校、医院、眼镜店等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了监督管理。近年来,共组织6家单位参加了“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创,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
  (二)以食品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为重点,认真履行质监工作职责。一是以确保群众“食无忧”为目标,加强全市食品企业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建立健全了食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将每个企业划分到具体监管人,明确了监管人员和企业的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查、回访和分类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添加量的行为。近年来,针对我市粉丝、葡萄酒、即食海产品、食用植物油等十类重点食品行业,指导企业全部建立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台账,全市150多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未出现过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现象。二是以有效监控、安全运行为目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为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健全了企业特种设备档案,与全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采用定期巡查、定期回查和安全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特种设备的安装、运行、受检和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近年来,市质监局等部门每年都根据不同的专项检查安排,对全市压力容器和管道、汽车罐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等重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有力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形势。
  (三)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以打假治劣、净化市场、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积极介入重点工程开展执法服务。对全市在建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抽检,重点对耐火材料、建筑门窗、电线电缆、钢材、水泥等进行把关,年均抽查样品近200个批次,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二是认真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有关部门每年都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农资生产销售企业的标签标志是否符合规定、农资产品的真伪和质量好坏等,同时要求经销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从正规厂家和批发商进货,并按要求验货,不得销售手续不全、过期和失效变质产品,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适时安排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开展了桶装饮用水、粉丝、地沟油、乳制品、电线电缆、地条钢、“黑心棉”等专项整治行动50多次,查处案件100多起,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几年来,市委政府始终坚持以打造具有文明和谐环境、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突出管理重点,力求标本兼治,系统地开展了以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市容市貌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活动,经过不懈的努力,城乡规划统筹发展,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环境净齐靓美,城市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目前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不畅,没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统一领导的格局。我市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管体制,市区两级执法局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难以对区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存在交叉,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我市质监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几年来,市委政府始终坚持以打造具有文明和谐环境、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突出管理重点,力求标本兼治,系统地开展了以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市容市貌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活动,经过不懈的努力,城乡规划统筹发展,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环境净齐靓美,城市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一)部分企业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帮助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体系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但是与企业的愿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企业对这方面知识了解较少,多数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自检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产品质量。
市质监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是起步阶段。工作重点是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公开了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责任追究和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在,是规范阶段。工作重点是围绕创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最佳、收费最低、政策最优、审批最简、信用最高、治安最好的“六个最”目标,启动“一站式”服务,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第三阶段在至今,是提高阶段。工作重点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局实施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开展的机关文化建设之中,对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行为、绩效实行“千分制”考核,细化到每名员工的岗位职责、作风建设和工作绩效。具体措施如下:
  (二)依法行政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有时不能正确把握和使用,在公正执法上还存在一定问题。调查中有企业反映,个别执法人员在收取费用时标准不一,存在弹性空间大、收取“人情费”,甚至趋利执法、超标收费等问题。二是监管执法还不是十分到位。目前,我市质量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质量监管还不到位。调查中了解到,全市1800多家企业,市质监局的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对企业的覆盖面只能达到40%左右。如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食品小作坊的界定和管理出现了“真空”,真正纳入管理的只有140多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三是“多头执法”使企业疲于应付。质监局由于“三法一条例”执法任务重,内设站所分别承担不同的检查、检测、检验任务,内部协调不够,使企业频繁接待各站所的各种检查,耗费精力大,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还有一个关于教育的错误口号流毒甚广,那就是扩大教育消费,拉动内需。把教育当成消费是完全错误的。教育是投资,不是消费。把教育当成消费,当然要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原则,从教育需求者的角度大学招生当然是多多益善,但这样做只对学校有利,对满足学生家长的虚荣心有利,对学生成材不利,对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利。
   (三)质监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少数干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偏低,突出表现在重处罚、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义务等方面。另一方面,随着形势发展,依法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部分干部接受新知识、新技术不自觉、不努力,习惯于老常规、老办法,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当前质监工作的要求。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建设“实力龙口”、“幸福龙口”的压力很大。质监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方法,进一步增强质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巩固在全省县域经济中的领跑地位提供质量保障。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借助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划片分区,形成纵横脉络清晰、条块覆盖全面的监管网格,实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对正在搞试点和已运行的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系统、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各部门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发利用科学有效的软件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网络化实时监管。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经济中心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好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对全市企业有关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要增进与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一步改进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鼓励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
  (二)严格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建立从源头抓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切实加强计量、标准化和认证等基础性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人和重点监管区域,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产品销售范围、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管理,提高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探索建立质监局各站所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尽量避免“多头执法”现象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有关规费的收取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处理好管理与责任、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为全市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推行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提升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业务建设。加强对质监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改进服务态度,规范工作行为,创新监管手段,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严格把握标准,增强规费收缴的透明度,杜绝违规收费和“人情费”现象,树立质监部门良好的对外形象。
  (4)建立奖惩制度。为了增加镇防保医生和村医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强化管理,每半年进行1次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物质或精神的鼓励,促进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

  3。土地荒漠化。当前世界荒漠化现象仍在加剧。全球现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其中有1。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到1996年为止,全球荒漠化的土地已达到3600万平方公里,占到整个地球陆地面积的1/4,相当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和美国国土面积的总和,全球爱荒漠化影响的国家有 100多个,荒漠化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相当于爱尔兰的面积。对于受荒漠化威胁的人们来说,荒漠化意味着他们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基础—— 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的消失。

【篇3】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如何开展干部监督工作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走 出 困 惑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干部监督。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对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干部监督的新路子。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对市场经济新形势,干部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的问题。从"疑无路“到"又一村“是一个探索发现的过程。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部监督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几种偏向。  1、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党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对象是干部。"干部“是个全称概念,它包括干部集合中每一个个体,即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年龄长幼,只要是干部,都在被监督之下。然而,从导向上看,由于受某些宣传导向的影响,加上体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干部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现象。比如,所谓干部腐败问题的"59“现象、"49“现象的反复宣传、研讨文章过多过滥,自觉不自觉地把组织部门监督的视线吸引到这一年龄段的干部身上,并且在这一部分干部身上也花了过多的考察、调整的精力。出现了监督重点把守干部"年龄尾关“的现象。从体制上看,就一个县(市)来说,"条条块块“割据,带来干部监督上"只能监督块块,不能监督条条“。因为"条条“上的人事权、经济权、处置权都在上边。名义上是"属地管理“,"接受地方党委的监督“,实际上是针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条条“上边的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对干部监督乏力,带来个别干部自我约束不够,放松要求。根据近些年纪检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情况来看,其比例"条条“明显高于"块块“。从力度上看,尽管得到了加强,但是干部"上到顶“"下到底“的监督显得不足。所谓"上到顶“,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当前,对一把手"失监“、"漏监“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一把手集中了相当大的权力,可以说集一方兴衰、安危于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环境,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管不了、无法监督的状态。对一把手监督难,难就难在监督的客体――少数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识淡薄,"不让监督“、"权威受损“的心态;
就监督的主体――组织部门来说,干部监督的...

【篇4】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全县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派驻监督的基本原则:

1、集中设置机构。整合纪检监察资源,设定3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大口派驻监督。

2、统一划转编制。将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原纪检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单列,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

3、实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

4、精干权威高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使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改革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促进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对所在系统各部门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一)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统称为中共县纪委第×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简称县纪委监察局第×纪工委监察分局。

2、设置数量。设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即:

(1)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教育局(县中学、县小学、第二小学、县幼儿园、镇双语幼儿园)、科技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

(2)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财政局(国投公司)、发改委、统计局、招商局、商经委、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旅游局、审计局、人社局、信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3)县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28个单位):畜牧局(草原监理所、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治蝗灭鼠办、草原站)、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经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农机局、农机推广站)、林业局(林业站、绿化办、森林派出所)、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农村自来水管理站、水利管理总站、渔政站)、粮食局(粮油收储公司)、扶贫开发办、供销合作联社、农办、灌区指挥部。

(二)编制职数

1、人员编制。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为行政编制,实行编制单列,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编办共同管理。

2、领导职数。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为3人。其中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为科长级,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为副科长级,纪检干部1名为科员级。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三重一大”事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
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予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其他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
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

5、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关系和监督机制

纪工委、监察分局隶属县纪委、监察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示、报告工作,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在系统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是业务上的相互联系关系。

县直各部门党委(组)书记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明确1名党员干部作为纪检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列席所监督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建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日常报告制度、组织专项巡查和驻部门巡查、查办重要案件等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派驻监督实行“三点一线”的监督机制,“三点”即:工作任务的着重点,容易出事的风险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一线”是指“纪律红线”。各纪工委无论采取什么监督方式,都要首先找准“三点”,然后分别明确纪律红线,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1、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推荐、考察,报县委任免。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他干部如需招考录用,由县纪委监察局报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
从党政机关选调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2、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3、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可以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其他部门交流、轮岗。纪工委、监察分局科级干部的交流、轮岗,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县委任免;
一般干部的交流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工资福利等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享受纪检监察补贴,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科目单列。其办公地点、办公用品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解决。

5、教育培训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

【篇5】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工作心得:关于派驻监督的几点思考(最新)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实践逐步深入。以下是根据我从事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历,总结的几点思考:
一、权威性监督
首先是派出机关具有权威性,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代表派出机关在一定范围之内所实施的监督;
其次是赋予派驻机构的职权体现权威性,中共X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X]26号)和中共X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X办发[X]11号)对派驻机构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以及监督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



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而在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之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为“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之后,由“协助”转变为改革之后的“监督”,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明显增强;
第三,派驻机构要在履职中树立权威性。如: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底,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共有监察对象800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
处级干部464人;
科级干部5188人;
一般干部2103人,其他人员238人。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有人员编制6名,要对如此庞大的监察对象实施有效监督,没有权威性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是不可能的。
二、“带电”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7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监督要与问题线索处置相结



合,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让干部本人把问题讲清楚,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认真分析研判,作出妥善处置;
派驻监督要与执纪审查相结合,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派驻监督要与问责相结合,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
派驻监督要与通报曝光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深入的监督
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派驻机构的监督必然是深入的监督,越深入越具体越能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也越深刻。以问题为导向,以调研为抓手,把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引向深入。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沿革和文化背景;
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驻在部门业务,避免“外行看热闹”,做到“内行看门道”;
在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状况,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作出


【篇6】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张潇扬[1]; 鲁纪轩[1]

【期刊名称】《《支部生活(山东)》》 【年(卷,期】2019(000007
【摘要】近日,经省委同意,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总页数】3页(P.48-50
【关键词】机构改革; 质量发展; 监督工作; 《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 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体制; 派驻机构 【作者】张潇扬[1]; 鲁纪轩[1]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派驻机构改革再深化:曾强派驻监督实效 更好发挥“探头”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监督工作综述 [J], 张国栋
2.以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看健全权力监督格局 [J], 黄也倩[1]; 黄武[1]
3.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覃道明同志在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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