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启明文档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年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22年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8 14:55:11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6篇

【篇1】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大街乡卫生院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我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我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污水处理等预防控制传染病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辖乡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等)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是否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村卫生室开展疫情报告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医院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2、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法定程序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加强宣传和指导。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机制,促进全乡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努力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在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5、强化消毒管理。严格管理本院常用器械消毒、消毒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手术室、化验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大街乡卫生院

2012年4月28日

【篇2】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要深入开展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的重点是: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
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全面理清卷烟经营流程,找准专卖监管的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在卷烟购进方面,要抓住调入决策、品牌确定、采购数量等关键,采取提前介入、事中调研、事终审核等有效方法,预防和纠正货源采购中的不符合市场实际、造成库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
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
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必须把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当前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点是: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
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置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
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
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理清卷烟经营活动中需要审批的关键环节,强化局和局务会职能作用,在正确处理专卖管理监督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经营决策、行政许可、执法办案、准运证到货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
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

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3.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精力重点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通过抓领导、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为了调动全员对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此项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学习标兵”、“内管模范”等先进分子评比活动,并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 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 对全市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经营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 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 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 对同级卷烟营销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 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卷烟营销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 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 购进计划的执行

1、 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1、 市公司因本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新增卷烟订货计划时,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省局计划部门提交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卷烟购销计划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 市公司及其下属营销机构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四)市公司对全市客户的访销编码必须以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号码为准,不得另行编制。

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应定期核对客户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 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对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 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
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
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年度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
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经营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四)市局要尽快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规范系统使用人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
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
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局举报电话为:0352—6106691;
举报邮箱为:lxh_dtyc@163.com。

第二十五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
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内务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备案备查制度、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落实等;

(二)信息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网上信息传输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在网上实时进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
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局负责对下属县(区)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
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
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
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
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30%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原因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
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第十八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到货确认员登陆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其中的数据采集系统)中,将实物扫码入库的品种数据与卷烟入库单上的品种数据进行对照,如数据不符,要会同物流中心实地查明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后,物流中心和专卖监督管理科都要将具体情况登记备查。物流中心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第三十五条 物流中心及各县(区)营销部必须实施送货小票粘贴备查办法。《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由市公司统一印制,卷烟零售户保存。送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市、县(区)两级烟草专卖局是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和整顿办,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2.城区局的监督对象:城区营销部和物流中心(监督城区市场的卷烟配送情况);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被监督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要求被监督单位、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

4.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上述资料可予以封存;

5.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组织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计划、价格、购销渠道等情况有权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及时提供、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经营计划、价格、供进货渠道等情况有权实时进行网上专卖管理监督。同一级信息管理部门须将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

(六)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报请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专卖管理监督检查方式。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组织的定期检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并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结果一般应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全市行业内部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结果,作为市局对各级领导干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全市行业内单位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负责的接收、处理举报投诉事宜。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线索,须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县区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由省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市局局务会议和省局报告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发生的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及时报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相应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报经市局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及时高效、流转顺畅的内管文书档案备案备查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业务经营单位、部门必须向上级或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需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二、范围

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备案备查的涉及“两烟”流通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
上级要求备案备查的其他文件、报表和资料。

三、具体内容

1.市公司货源采购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调入计划制定阶段:《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前五个年度的《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

(2)卷烟调入计划执行阶段:《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应包含厂家、计划数、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

(3)卷烟调入计划的变更:《新增、变更调入计划情况说明》、《解除合同情况说明》。

2.物流配送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入库:《卷烟入库验收单》、《准运证》、《合同随货同行联》、《证货不符情况说明及处理结果》;

(2)退货:《退货情况说明》。

3.营销中心的备案备查内容

年度、季度、月度《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

4.各县(区)营销部的备案备查内容

《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客户类型变更申请表》、入网客户数量。

四、说明

1.按本制度要求备案备查的表格的样式另行设计、通知;

2.《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等可以通过局域网传递,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五、责任

1、各内部监管对象的主要领导对提供的各类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总则;
各环节具体责任人对自身提供的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具体责任。

2、罚则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全面理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沟通及时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主体

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基层专卖管理所是监督报告的主体,应该按照《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具体执行部门。

二、报告的内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2.对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3.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备案备查资料的调查核实情况;

4.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5.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向上级报告辖区内访销员、营销员、送货员工作情况,及辖区客户对烟草公司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1.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
市、县烟草专卖局综合上述报告内容形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县(区)局每月上报一次,市局每季度上报一次。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要由局长签发,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对备案备查资料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应该有汇总数据。

4.对案件查办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报告期内有案件发生,应说明查处情况,报告期内无案件发生,应报零并对零报告负责。

5.对于突发的重大违规经营情况,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应即时上报,不受上报时间限制。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述职人的规定

1.市、县两级局局长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

2.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的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由所在局审议。

二、有关述职内容的规定

1.市、县两级局局长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教育培训情况;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运行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部门依法、规范经营情况。

2.市局专卖科、县(区)局专卖股负责人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教育培训情况;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运行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部门依法、规范经营情况;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其他工作情况。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的目的

通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不断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监管意识、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不断提高营销人员的营销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的对象

1.经济运行科:所有人员;

2.专卖监督管理科:所有人员;

3.物流中心:主任、各部部长、保管员、送货员;

4.营销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电访员;

5.各县(区)营销部:经理、副经理、客户经理、送货员、保管员、所有专卖执法人员。

三、培训的内容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有关规章制度、《**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诚信服务星级管理实施细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

四、培训的组织

1.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卖管理人员及业务经营人员集中培训;

2.各县(区)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含聘用人员)培训;

3.培训形式以集中讲授为主,适当结合集体讨论;

4.每次培训后,必须组织统一考试。

五、培训的要求

1.培训前做充分的准备;

2.培训时做细致的讲解;

3.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

4.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大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全市行业对加强专卖内管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专卖内管整体工作和行业自律,推动**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的业务经营单位和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的形式

市局局长与上述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将通过百分考核、分类评分的方法,对各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予以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

(一) 经济运行科的考核内容

应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制定、执行或变更调入计划,符合以下流程:

1.调入计划的制定(35分)

(1)收集、汇总县(区)营销部的市场需求计划(10分);

(2)分析品牌历史销量,进行市场调查(10分);

(3)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购销合同(10分);

(4)不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5分)。

2. 调入计划的执行(25分)

(1)对所签定的卷烟购销合同,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10分);

(2)通过网上交易执行购销合同(5分);

(3)合同履约率达到国家局规定的标准(10分)。

3. 调入计划的变更(20分)

(1)新增卷烟定货计划,需报专卖部门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10分);

(2)对已签定的合同全部退货或部分变更,须将工商双方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同时报专卖部门备案(10分)。

4.报表(20分)

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向专卖管理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都列入本项考核。

(二)物流中心的考核内容

1. 卷烟入库考核(20分)

要求物流中心严格按收货凭证进行牌号、质量、数量的检验,必须做到100%实物扫码后,方可验收入库。

2. 进行网上实物确认(20分)

3. 向专卖部门报送入库验收单、准运证和合同随货同行联(20分)

4. 卷烟出库考核(40分)

(1)要求物流中心严格按订单给各县(区)营销部付货,严禁挑选个别品牌单独付货(10分);

(2)严格按订单给卷烟零售户送货,保证准确无误(10分);

(3)保证所送卷烟不挤压、损坏(10分);

(4)保证不掺送假烟(10分)。

(三)营销中心的考核内容

1. 货源分配和投放(70分)

(1)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卷烟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报专卖部门备案(10分);

(2)按照规定价格销售卷烟(20分);

(3)不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卷烟(20分);

(4)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20分)。

2. 向卷烟零售户公开当月销售的卷烟品牌、数量、价格(15分)

3. 严格按照限量供应卷烟、不拆单分摊销售(15分)

(四)县(区)专卖局(营销部)的考核内容

(1)制度的制定、宣传和学习情况的考核(20分)

1.是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5分)

2.是否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5分)

3.是否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5分)

4.是否经常性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的培训(5分)

(2)依法依规经营情况的考核(80分)

1. 不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10分);

2. 没有虚假入网情况、不套购卷烟(10分);

3. 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卷烟(10分);

4.不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卷烟(10分);

5. 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10分);

6. 严格按照定单及时送货(10分);

7. 按时向同级专卖管理部门报表(10分);

8. 给零售户发《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每份定单全部贴在《备忘册》上备查(10分)。

四、考核项目的检查

整顿办会同专卖科负责对每一考核项目进行日常检查,依据本办法签定的《责任状》,其具体项目的考核由整顿办负责完成。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明确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会同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第三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各级局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则;
分管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级局的主要领导、分管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
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辖区行业内单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
或对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
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五条 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按本办法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六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
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行业内各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第八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完成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交办的工作。

2.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工作负总责。

3.全方位、全过程参与“两烟”经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4.负责组织对区、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5.负责对系统内违反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办工作。

6.及时汇总、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最新动态。

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法制管理员职责

1.按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准备培训资料,参与组织培训。

2.按照备案备查制度的要求接收区、县局和同级业务经营部门上报的文件、报表和资料。

3.按照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要求接收区、县局上报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

4.负责检查、核实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整理、归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管理员职责

1.接收、处理网上传输的信息数据。

2.负责网上实时监控卷烟购进、到货确认、货源分配、卷烟销售和库存情况等实时信息。

3.及时报告实时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管监督员职责

1.参与对区、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2.按照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要求,对同级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3.参与系统内案件的查办工作。

4.及时报告检查、考核和案件处理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______县(区)烟草专卖局__年_月专卖内管考核表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管工作检查表

【篇3】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县纪委监委2020年开展政治监督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推动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切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努力当好全县政治生态“护林员”。

  一是坚持在政治监督上破题。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中央省市纪委各项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着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各级党组织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全程督导。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了年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提请县委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考核中位列后三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约谈,进一步传导了县委坚定不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决心。严把党风廉政关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组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查,有效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现象发生。

  2020年以来,分*次对新提拔、平职转任重要岗位和交流任职的*名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对涉及职务调整、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名党员进行了廉政审查,完成了*份廉政档案的动态更新。把抓好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载体,提升实效。坚持廉政教育常提醒、早告诫,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发送廉政短信*万多条,利用*廉政网和“清风*”微信公众号发送各类廉政资讯*多条,组织全县科级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余场次,组织*名纪检干部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识测试,初步构建了常态化、全方位的廉政教育格局。

【篇4】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XX单位防控疫情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XX单位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推动XX防控疫情工作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纪律到位,对防控疫情监督工作进行再细化再明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应对XX疫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总体安排、XX单位党委工作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守责、担责、尽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打赢XX防控疫情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监督内容
(一)重点检查六个方面内容
1. 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应对XX疫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 1 —


个维护”情况;

2. 各级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总体安排、XX单位党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执行、责任到位、纪律遵守情况;

3.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党组、XX单位党委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要求,履行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及担当情况;

4.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情况;

5. 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防控疫情工作中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6. 在建项目防控疫情情况,以及各单位按照XX单位党委要求组织复产复工情况。
(二)严肃查处八个方面问题
1. 在防控疫情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的,以及制造、传播谣言,散布不实信息的;


— 2 —


2.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总体安排、XX单位党委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3. 在防控疫情工作瞒报、漏报、谎报重要信息,干扰防控疫情大局的;

4. 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等不担当不作为的;

5. 违反物资管理规定,挪用、截留、挤占甚至贪污防疫资金和物资的;

6. 在防控疫情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严不实不细,以及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阴奉阳违的;

7. 对疫情情况不明、防控措施不力,未落实防控责任,导致管控对象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

8. 个人存在病情或重大风险,不主动申报或拒绝接受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三、监督方式
(一)畅通监督渠道。设置专项信访举报电话、邮箱,及时接受、处置员工群众关于防控疫情问题的信访举报,
— 3 —

【篇5】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某单位政治监督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三项监督”的意见》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工作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下面根据工作安排,我结合要求汇报的四方面内容,逐一做汇报。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总省行党委工作要求情况 (一)自恪守对党忠诚,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我将始终把讲政治、对党忠诚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能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先进理论知识,尤其是近阶段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注重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意识形态方面,能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推进支行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党建引领一切工作和实现党建与经营发展同频共振,抓党建工作,不脱离支行经营实际,不偏离支行发展方向。
现阶段我带领支行党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配当表,深入学习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根据学习计划,支行党委班子成员做到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研讨,班子成员轮流发言,提升学习质量。先后组织开展“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作表率”主题演讲比赛、“学党史强党性践行动”为主题的系列党日活动,组织参观济南战役纪念馆、山东美术馆革命历史题材作品、省博物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之路;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对社区群众进行反洗钱、电信诈骗、民法典等知识宣传;
走访重点合作企业,参观企业党群活动室,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心得;
观看爱国题材影片《悬
崖之上》,多种形式深入贯彻党史教育学习,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行保持了高度一致。
(二)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XX银行党委工作要求
一是坚决做好金融扶贫。把金融扶贫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实践载体,坚持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以融e购为抓手,积极协助新疆岳普湖县、黑龙江拜泉县两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商户上线融e购平台,推动总省分行扶贫营销工作,累计采购扶贫商品X万元,并成功上线X户扶贫联盟。二是全面升级普惠金融。大力提升供应链业务审批效率,实现“一次提报、一项审批、一天放款”,累计为X户供应链企业发放款X亿元。三是响应服务科创企业战略。充分发挥新市场特色支行优势,加大科创企业营销力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新市场特色支行排名中争先进位。
(三)站稳人民立场,深入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期支行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实事、开新局的强大动力和智慧经验,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落地见效。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从细节入手,为方便员工疫苗注射,主动联系社区防疫部门,协调防疫人员上门为员工集中注射疫苗;
为保持员工着装整洁,积极联系千洗店为员工提供免费上门收衣、送衣、清洗工装服务;
为职工食堂配备有线电视机,方便员工休息期间收看时政;
为保持网点健康卫生,给网点配备空气自动消杀机及自动免洗洗手液等。
尽心竭力为客户解难事。从“为民、利民、便民”入手,在各网点设立“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岗,用于收集和反馈客户反映的“急难愁”的问题,为不方便到店办理业务的特殊群体客户提供上门服务XX余次。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饮水服务,安排人员在快递接收处设立快递小哥饮水区。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好内控防工作,推动“双十禁”执行 支行高度重视内控案防工作,根据《关于发布XX银行XX省分行“双十
禁令”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对“双十禁令”进行解读与宣讲。根据支行工作要求,各部室网点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双十禁令”并手抄“双十禁令”内容交由其格长管理,同时要求每名员工办公桌摆放“双十禁令”台签,作为座右铭时刻警醒,使全体人员深刻领会“双十禁令”的重要意义。
支行将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作为目前工作重点,结合日常排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再次明确网格管理遵循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业务)与管人相结合”,不断压实格长排查责任,增加对异常行为的敏感性,避免日常排查的程式化,重点关注员工账户资金往来或交易异常、过度消费、高风险投资等领城,夯实员工管理基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一)坚持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我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作为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融入到支行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客户营销、信货管理、风险防控、反腐斗争等各个方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责任田”,不断改进和加强思想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二)坚持从基层做起,抓严基层党支部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支部就是抓好班子、抓好党员、抓好活动,三者合一,把全面从严治党贯落实到每一个党员,每一个支部,积小为大从而使从严治党真正落到每个人头上,真正起到全面从严的作用。近年来XX支行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生活质量,在岗人员党支部由原来的X个,调整为现在的X个,对符合党章条件的网点全部设立独立党支部,使组织生活更加常态化。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2021年上半年将X名优秀员工发展为预备党员。组织开展2020年度各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及支行党支部“过筛子”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带动业务发展
不断强化关健少数的责任担当,持续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聚合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统领作用。在行内,与省行XX部组织开展“结
对子”党建共建活动,支行整体综合“软实力”提质增效;
在行外,与XX等核心重点企业共同交流党建工作,进一步加深合作空间,逐步走出一条“党建促发展”的特色道路。
(四)坚持从严律己,深化作风建设
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康政建设“一岗双责”,既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又抓好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负责人及时“咬耳扯袖”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问题,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严格执
行历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行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浓厚氛围。引导干部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作风观,鼓励争做攻城拔寨、勇当先锋的“实干家”,在全行范围内形成踏实肯干、能打硬仗,敢于攻坚的优良作风。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在工作中能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分行《关于推动业务职务常态化选聘的实施意见》、《业务类人员选拔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分行党委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正、竟争择优的原则,在支行开展业务职务选聘工作,选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动议、竟聘、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聘流程及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要求,选聘管理人员X名,经理(三级)X名,经理(二级)X名。
三、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近年来,支行在党中央和上级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讲话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数育,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
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同时我也了解掌握支行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如“自查自不主动”的同题,自查自纠是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支行个别部室、网点存在自查自纠不主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四种心理:迷惘心理、观望心理、矛盾心理、侥幸心理,不敢直面问题,不勇于纠正。下一步工作中要善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来引导,督促自查整改工作加速进行。
四、需要向分行纪委说明的其他情况以及对分行党委或纪委的意见建议 无向分行纪委说明的其他情况
对分行党委的意见建议:在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职责方面有所欠缺,提议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使大家真正明白为什么做怎么做。


【篇6】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紧握政治监督“方向盘” 实施精准监督 优化政治生态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首要职责是做好政治监督,要聚焦“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实际,深刻认识强化政治监督的基本内涵,全面担负起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切实抓好强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工作。

一、聚焦“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监督抓得准、做得实
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把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敬畏为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坚持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统筹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形成制度性成果4项,率先完成监察职能向镇(街道)延伸试点工作,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全面提升基层监督全覆盖质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聚焦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专题讲座、报告会300余场,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科级干部培训内容。

二、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政治监督有力度 通过改革和治理创新织密织细“笼子”关住权力,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让腐败者“不能”。坚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区委、


区政府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决策的调研协商,规范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落实的追究机制、鼓励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在深入开展政府化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领域“三大攻坚战”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六稳”“六保”加强监督保障落实,让保民生措施有力度。今年以来,对各类专项开展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83个,下达监督建议书64份。坚持以实际成效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督促各部门、单位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重点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推动结果导向成为一种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制度,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套路中解脱出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用日常监督、明察暗访、集中组团、“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聚焦“关键少数”等重点对象,确保政治监督见广度、有纵深
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政法各类机关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主动接受监督,从思想上“不想”。建立政治监督清单,形成5项监督项目,细化26项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综合运用听汇报、谈话提醒、检查抽查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的政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发送发送《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提示函》72份。坚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合力,督促“一把手”坚决负好主责全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分级抽查述职工作,制发《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工作的提示函》77份,督促全区各部门完成上半年分级抽查述


职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分别细化制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清单,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推荐访问: 监督 政治 工作实施方案 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