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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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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5篇

【篇一】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今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5月1日起施行。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开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为什么群众信访不断,有的反复访,甚至越级访,究其根源,一方面它表明了社会的进步;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还缺乏民主、法治,对一些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民权问题的调解处理,还没有体现出公平、正义,引起群众上访;
滤布同时,也不应否认,个别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影响到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因此,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核心内容,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对信访工作是非常重视的。1999年6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 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 ,对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信访工作要坚持的原则、信访工作受理范围、信访工作内部职责程序、主任会议研究重点信访案件的制度、人代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联系通报等作了明确规定,逐步形成了人大办公厅信访科统一接收来信来访,常委会机关各委、室都办理信访案件,主任会议研究重点信访案件,必要时常委会会议研究重点案件的大信访格局,有力地促进了人大信访工作地开展。同时,人代会设立人大、政府、 两院 四个信访接待室,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各自的信访热线电话,公开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形成人大信访的 绿色通道 。这些作法一直坚持到至今。201X年,洗煤滤布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职责、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为人民群众来人大信访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201X年新的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产生以后,更加规范了人大信访工作,制定出台了人大信访工作程序和信访工作流程图,使人大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从《决定》作出到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接待来信来访3000多人次,处理来信300至500多封次,许多信访案件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人大信访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窗口、渠道,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借《信访条例》贯彻实施的契机,为了进一步搞好人大信访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抓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宣传《信访条例》,要围绕 一条主线 ,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把握 两个规范 ,即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
强化 三个责任 ,即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的责任;
突出宣传重点,即《信访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把《信访条例》的精神宣传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通过宣传,送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好《信访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搞好学习,深刻理解《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讲求实效,边培训学习,边提高认识,边研究问题,边制定措施,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适用法规和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要对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是不符合《信访条例》规定,或与《信访条例》规定相违背的,都要认真予以纠正;
凡是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制度的,都要尽快建立;
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督查、回告、答复、通报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努力建立 畅通、有序、务实、高效 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四是全力搞好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真心诚意为民解难,尽心竭力为党分忧,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细心办理每一件来信,精心督促每一信访件,如实答复办结结果,把信访案件的督办同人大的监督结合起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人大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送: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为白山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白山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必须要对其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以便更能全面地理解、掌握并能运用好《干部任用条例》。第一,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干部任用条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贯彻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程序。我们要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

一是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滤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得票不集中的,也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宽民主渠道,扩大推荐范围,使民主推荐环节真正建立在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之上;

二是要切实把好考察关。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废除形成主义。要建立健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效地提高考察质量;
要积极探索具体操作办法的新途径,把考察范围扩展到干部八小时以外,在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的同时,客观真实地评价考察对象的情况;

三是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制度。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真正通过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达到选准人、本文来自.gongwen123.用好人。第二,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一是要坚持标准,科学用人。《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标准,全面、客观地衡量干部各个方面的素质,真正把那些群众满意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要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当前,重点要在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上下功夫,要拓展民主渠道,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等方法,让群众在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干部工作。

三是要加强监督,压滤机滤布严肃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因此,认真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第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的表率作用。作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对做好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所起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必须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一是要在学习宣传上当好表率。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和鲜明特点。同时,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要在严格执行上当好表率。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freekan.标准、条件选拔任用干部,保证干部工作的政治方向。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有关干部工作规章制度的梳理工作,看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使之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做好建章建制工作,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要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讨论决定的基本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规定;

三是要在加强监督上当好表率。既要带头抓好干部选任过程的监督,又要重视对干部任用后的监督,尤其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查找和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工作中哪些方面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

四是要在支持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上当好表率。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为其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四,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民主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要努力形成健全的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干部任用条例》的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中必须坚持照章办事,履行程序,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篇二】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信访工作经验

信访工作的“十心”和十句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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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心”是: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诚心,了解情况要细心,启发疏导要贴心,说服解释要耐心,排忧解难要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勤奋工作不分心,架好心桥为中心,为党为民献丹心。

  十句文明用语是:“您好”,“请坐”,“您有什么事,请慢慢讲”,“请详细说您要反映的问题”,“请您与XX单位联系此事”,“您若对XX单位答复意见不满意,再与我们联系”,“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很快调查了解,给您满意的答复”,“欢迎您对市政府多提合理化建议”,“谢谢”,“再见”。

  “十心”和十句文明用语使上访群众感到亲切,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还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传统作风,变“门诊”为“出诊”,经常主动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使矛盾更容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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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领导者如何进一步提高接访艺术

作者:陈松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5   更新时间:2005-9-12
         接待来信来访是领导者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践经验向上访者答疑解难的双向交流活动。在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信访渠道畅通的今天,接访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认真研究接访艺术,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近几年信访接待的实践锻炼,就新时期领导者接访艺术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创造良好的接访气氛,建立与上访者肯定性的感情这是接访成功的重要前提。上访者来自各地各部门,他们在职业、经历、性格、气质、爱好、文化修养等方面,千差万别。所以他们反映问题的方式和心理状态也各不一样,有的笑容可掬,有礼有节,有的一见如仇,恶语伤人,把对责任单位的意见发在接访领导的头上……。从心里状态来看,有的存有怀疑心理,反映问题引而不发,吞吞吐吐,有的存有畏惧心理,揭露问题转弯抹角,回避姓名,有的反映问题迫切,要求马上批示,把领导当成法官,个别上访者甚至谎报情况,反映问题不真实……。在如此复杂的情况面前,接访者要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与他们的肯定性情感,必须做到:一是热情接待,尽管上访者各具心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或倾诉自己的苦衷而来,只要领导者热情接待,他们各种不利于接访的心理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改变。当上访人找你时,应当让座,倒茶。使人一进门就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二是融洽情感。当上访者坐下来后,开始一般不要急于问他们反映问题,对初访者,要问问家庭住址和家庭情况,对老访户也要不厌其烦的接待。同时,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上访者,都要视其情况,因人而异的问候,融洽感情。三是专心致志地听。上访者从遇到有关单位没有办到的事到实施上访行为有一个过程的,不少人上访前都经过了复杂的思想斗争,他找领导反映问题时最大的愿望是要引起领导者的重视,在他看来重视的第一信号是专心听的程度。因此,接访者一定要聚精会神地听,全神贯注地记,注意对方的表情,心情要围绕对方转,表示体谅他(她)们的难处。对讲的很通情达理的地方要表示赞许。同时,视其情况,对有的上访者采取换位思考的办法交谈。四是诚心诚意地讲。接访是双向交流活动,往往是你问我答,我问你答。你实实在在地同上访者交流思想,他才愿意把自己的真话、实话、心里的苦衷向你倾诉。你要是居高临下,或转弯抹角,人家心里的苦衷就不愿对你讲,这样就很难达到接访目的。诚心诚意就是要说实话,表实态,对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要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复,不能摸棱两可,含糊其词,需要解释的问题,要诚恳解释,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要根据上访者的不同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的谈访方式。由于上访者水平,心态不同,反映问题的方式也不一样,接访者要善于视其具体情况,因人制宜,采取灵活的谈访方式。一是对于怀有轻松心里的同志采取自由式。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见识比较广,有一定身份或者背景且反映问题不够紧迫的上访者中,他们经常出没在领导机关,公众场合,在反映问题时比较轻松、自然,同这类上访者谈访时可以自由点,搞清他们的反映的主要事实和要求就行了。二是对具有畏惧心理的上访人可采取启发式,有的上访者长期在自己的小圈里生活,他们不懂政策法律规定,有的连自己的问题应找哪些部门诉求都不清楚,对这样上访人可采取启发式,恰当地提示和询问,对该谈而未谈的要加以提示,未谈清楚的问题要加以询问,对已触及的问题,但“话到口边留半句的”要加以诱导。三是对具有无所谓心理的上访者采取激发式,有的上访者原本想找某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由于对方工作忙,被迫找一般领导者反映,对这样的上访者,一定要说明领导工作繁忙等难处,解决长期没有解决的原因,或不能解决的理由,在对方感到真诚的情况下,激发他们谈心里话,然后依据政策予以回答。四是对具有对立心理的上访者采取批评式,有相当一部分上访者在其他地方受了一肚子气,或者认为自己的问题完成符合政策解决而因某人某单位卡壳,一直没有解决,这种上访人往往一进门就大吵大闹,恶语伤人,把在别处受的气发到接待者身上,在接访者没有开口时,他们就滔滔不绝倾诉心中的不快,接待这类上访者可采取批评式。对他们过多指责别人蛮横无理的态度给予必有的批评,然后循循善诱,耐心说服。当然使用这种方式时要视其情况而定,如果碰上了素质很低的上访者,最好耐心的让他们把气发完后再与他们交谈,同时辅之以其他手段稳定情绪,以免激发新的矛盾。
     三、要讲究仪表和态势语言的运用,融洽与上访人温馨的情感。态势语言是指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接访者思想感情的眼神、表情、姿态、动作,也可以说是接访者用动作和表情说明,态势语言的作用在于辅助有声语言更准确更有成效地表情达意。具体讲,一是仪表要讲究,给人以信任感,接访之前,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你的仪表,一般上访者在正式反映问题之前要观察品评接访者的风采,看象不象办事的样子,如果你的仪表给上访者以端庄感,就能在上访者心中产生信任效应,如果接访者的仪表失之检点且失当,上访者就不会对你有好感。二是表情要温和,要平心静气,解释、劝慰要使人产生温暖感。三是情绪要始终,要有耐心、忍心和毅力,不能因为对方罗嗦,诉说时间长而态厌倦和急躁,更不应该漫不经心和走神。此外,声调要适度,一般使对方听得清楚为宜,说话要清晰,切不可咬文嚼字,更不能用粗俗和刺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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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近日,金寨县制定并出台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意见》,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意见》规定了接访领导和接访时间。县级为县委常委、副县长,乡镇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县政府领导信防接诗日,每周2次(星期二、星期四);
每次半个工作日;
县直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实行接访公示制度。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进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方便群众查看的地方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接访场所公示信访接待日安排。每次信访接待日,由一名领导干部接访,或由相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接访结束后,信访工作机构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


明确接待工作职责。接访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进京赴省去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
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
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县信访工作领导组对乡镇和县直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两个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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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民政职责 维护社会稳定---民政信访工作经验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巴东县民政局在处理民政信访工作中,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民政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契机,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办信效率、规范办信程序为手段,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全县信访工作年终考评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为巴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地贡献。回顾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是调整和充实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专干;
二是实行全年24小时信访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能及时有效的化解;
三是做到了有办公场地、有办公桌椅、有办公人员、有办公设备,解决了办公经费;
四是加大领导力度,确保“三个列入”: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
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考核指标,严考核;
把信访法规和文件列入宣传内容,常宣传。
  
  二、健全制度,责任到位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一是健全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推进了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局党组成员包案制度,要求对于上访民政对象进行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一抓到底;
四是完善了局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好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相关股室认真做好了来访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反馈、归档等工作,确保了领导接待日全程规范运作;

五是完善了信访排查与调处机制,做到分管领导每周一次例行大排查,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全系统范围内的大排查,每月的局党组会将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研究解决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提前化解,重要信访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信访问题随时研究,随时解决;
六是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信访责任“五包”的要求,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三、强化督查,解决到位

  今年,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一是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认真做到:(一)、本职范围内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尽早解决;
(二)、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三)、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不再上访;
二是重点督查督办好影响惠民行动正常开展的信访案件,大力解决涉及五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是认真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重点访的问题,各股室坚持说服疏导、解释清楚、争取理解的原则,同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一道,合力协调解决,使上访群众比去年明显减少。五是加大了民政政策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利用简报、互联网、宣传单、电视、广播、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以民政知识、民政法规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定制了《湖北民政一册通》、《民政政策法规选编》3000多册,发放到全县群众手中,大力宣传民政知识和法律法规,扩大了民政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对民政政策的了解。

  四、按时办理,落实到位

  2009年,我局按时、保质、保量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7件,答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做到了三个百分之百;
上级转办件149件,办理率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收到来访的信件80余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25件,做到专人跟踪,专人解决,其中,重点解决了原福利工厂职工上访事件和县精简退职人员上访事项,对他们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接待来访群众596人次,救助资金29800多元;
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926人次,救助资金138900元。从资金上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医疗救助的问题,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了信访中的不稳定因素,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形成信访工作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访条例》为指导,建立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缩短了信访办结时限,积极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理念,变治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便堵防为疏导,变层层转办为层层解决问题,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来开展工作,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代要求相适应。必须牢记为民宗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解决群众困难,才能及时协调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众办事诉求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必须与群众期盼相统一。准确把握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是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核心,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是做好新时期群众的关键,只有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才能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切切实实方便群众,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在群众的满意度。

  2010年,我局信访工作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民政局的指导下,切实加强民政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体系更健全、服务更完善、帮扶更实效的救助工作体系,把民政信访工作更进一步做好、做实,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巴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篇三】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篇四】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五】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经验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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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信访工作【浅谈枫桥经验与信访工作5篇】
【篇一】
56年前“枫桥经验”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了“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到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到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形成了“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的良好社会局面。
太行街道办事处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全面落实高新区提出的“三级书记抓信访”工作要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以“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政府治理工程。

一、明确政府群众和信访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信访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把群众信访工作的职责定位在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上,回到群众工作本位,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大力推进诉访分离,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加大审查甄别工作力度,着力推行法定途径优先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的,积极引导信访群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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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定救济途径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做好行政争议事项分流办理,对各种社会矛盾和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切实做到依法依政策解决化解,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三、坚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值班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成立太行街道信访保障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重点时期信访值班保障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值班,班子成员亲自办信、接访、下访包案,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解积案,加大专项会议审查、案件调度力度。
四、加大政府购买专项服务力度,由政府出资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心里咨询所签约,聘请律师定时驻村,配合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中的涉法问题和心理问题,避免盲目重复上访和矛盾激化。
五、强化村(居)一把手责任担当意识,推动“三级书记抓信访”措施深入落实,各村居组织召开村居两委信访工作专题会,对特定无理访人员定性,每周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共同研究信访形势,摸排苗头隐患,讨论解决方案,制定稳控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越级上访情况发生,按照信访+ 党建+经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治理力度。

【篇二】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其主要任务是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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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中央提出“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思路,在实践中我们学习和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信访部门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要想真正把“枫桥经验”学习好、推广好,信访工作人员要提升能力本领、端正工作态度、创新工作方法。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素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社会深刻转型,改革不断深化。在此背景下,群众诉求的内容日趋多元多样,表达诉求的方式不断增多,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提高。面对时代新发展、群众新期待,信访工作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面对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素质。第一,要加强对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原则、方针、政策的学习。信访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是我们开展信访工作的基本依据,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把握。第二,要加强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信访群众来自方方面面,他们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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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以法治化思维贯穿信访工作,依法律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这就需要信访战线的同志进一步熟悉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访接待中树立政策思维和法律思维,不断提高信访接待水平,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尽可能多地理解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要加强对逻辑知识的学习。信访干部处于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的一线,履职能力强弱直接关系信访工作的成效,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到信访部门反映的问题,有的属“陈年旧账”,时间跨度长,矛盾焦点多,有的牵扯多个部门和单位,纷繁复杂,需要工作人员理出头绪、分清主次、抓住关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一定要多学习逻辑知识。

总之,加强学习是提高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既把握好信访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又掌握足够的知识,才能做好信访工作。
热情接访,稳控思想
信访工作,实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做信访工作,必然要与群众打交道。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热情的态度,把群众情绪疏导好。信访工作人员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思想。只有热爱,才会热情、认真;

只有热情、认真,才能增强来访群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提高把来访群众当家人的意识。信访部门的职责就是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把群众当家人的意识,就是提高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意识,就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广大信访工作者在接访中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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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有良好的态度和形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用包容的心态对待来访群众,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忍让、多一些包容,努力化解矛盾。三是提升与来访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时刻带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心声。信访工作人员应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强这项能力:第一,耐心倾听,尊重他们。第二,真心沟通,理解他们。第三,换位思考,理解他们。信访工作人员多站在来访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问题、分析问题,才能妥善解决问题。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认真研究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创新方法,解决问题
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创新方法。当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出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建立镇级、村级司法调解组织”等做法,形成了闻名全国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质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如今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也要依靠群众、建立组织。近年来,驿城区信访局在创新方法开展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推行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接受信访人的法律咨询,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研判、分析、调解,信访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了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多管齐下的局面,有力推动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的有效化解。支持在各乡镇(街道)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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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乡贤理事会,鼓励乡贤理事会协助信访部门解决信访案件。乡贤理事会由当地德高望重的居民组成,他们懂政策、懂法律,熟悉乡风民俗,在居民中有很大的话语权,是信访部门的补充力量,在信访案件调解的过程中甚至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驿城区信访局吸收乡贤参与信访案件调解,收到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下,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需要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面对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信访工作人员要学习“枫桥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开创新时期信访工作新局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篇三】
“枫桥经验”是发动群众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对贯彻群众路线,做好基层工作具有深刻的意义。“枫桥经验”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力于一身,无处不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明确党的宗旨、强化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多元共治”的思维为人民谋发展,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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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深现其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促进群众参与、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性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它见证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为解决群众问题、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这纷繁复杂的互联网时代下,基层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尤其是群众矛盾纠纷、社会治安问题。做什么、怎么做,这是当下基层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基层工作做得好不好,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的社会的发展。“枫桥经验”为基层工作提供了借鉴,学习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可有效解决基层工作中所遇到的诸多难题,将问题化解在源头,将群众的困难及时地解决,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深入践行,可以让基层工作者更好地做群众的贴心人,更热心、真诚地为群众服务,切实地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共治的思维可以更好的集民智,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科学、有效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使互联网真正惠及民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理念,同时,这些新技术还可以利用到社会治安方面,如为抓捕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可以更好地解决好基层治理问题,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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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此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还可以有效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

二、“枫桥经验”与信访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轻重。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怎样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倾听群众的诉求,有效地将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在“最后一公里”。在开展信访工作的时候,我们要始终把自己当做群众的一员,把心更贴近群众,将群众的困难,矛盾纠纷及时地化解在基层。同时,我们还须将“枫桥经验”中先进的理念贯彻到信访工作中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于群众,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让群众更多的了解信访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让外来人口也能感觉到“家”的温暖,让信访工作真正地惠及民生,真正地成为群众反映问题和解决群众问题的一道利民的窗口。

三、如何在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学无止境,基层工作每天都可能面临不同的问题,而做好基层工作关键在有效解决问题。在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求我们拥有不断学习的精神,须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充分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来,从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应有“以人民为师”的态度,虚心向群众学习,这样,才能更好的集民意、集民智。在面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我们须用谨慎的态度去对待,须有攻坚克难的精神,特别是群众的问题。处理和解决群众的问题的时候,我们须有“群众的事就是我们的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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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度来对待,认真倾听群众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多听,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和关心群众的问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去,与群众打成一片,真正做到群众的贴心人。与此同时,在基层工作中,我们还应重视工作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考评机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平时的考核中去,畅通社情民意制度的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便民手机app,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便民理念。此外,在基层工作中,还应充分运用“多元共治”的思维,调动群众的力量来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一份力。
结束语:“枫桥经验”是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力于一身的宝贵经验,这其中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固本强基、智慧于民、多元共治、三治融合”多种发展理念,值得我们在基层工作中学习和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善于智慧地思考,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并时刻以杨善洲、黄大发等同志为榜样,艰苦奋斗,争做人民好公仆,为群众谋发展,谋福祉。

【篇四】
枫桥经验发源于农村,在实践中逐步实现了从处理敌我矛盾经验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经验的转化。半个世纪以来,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不断延伸,不再仅仅是农村经验,已成为一种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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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结合工作实际,解读枫桥经验,带给笔者“站在边界不徘徊,以法护航守底线”的启示。
站在边界不徘徊。所谓“边界”,是指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共同组成的边界。在这个边界里,人与人相处会变得和睦、友好。枫桥经验提供的就是这样一个边界,这也正是人大信访工作所处的位置。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就是要站在这样的边界上不徘徊,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准确判断、清楚解释、合理建议,找准群众需求和法律要求之间的平衡点,妥善解决问题。一是判断要准确。由于人大信访工作的特殊性,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样且繁杂,涉及的面也很广。这要求人大信访工作者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实践工作经验积累,才能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准确判断、迅速分类,找准关节点,以增强答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解释要清楚。都说“信访是一个框,啥都能往里装”,而人大信访又往往被上访群众当作是最后的反映渠道。面对所反映的各种各样问题,人大信访工作者不仅要能就事论事,解释清楚问题本身,还要能就事论理,厘清事情原委,更要能就事说法,讲清法律依据,才能赢得上访群众的理解。三是建议要合理。由于人大不直接办理信访问题,因此,在明确告知上访群众相关转办、交办和督办程序和职能的基础上,要善于从群众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尤其是对受理范围外的上访问题,要能明确告知信访终结或相关维权建议,以合理化的建议给上访群众合理的期待,避免矛盾激化,促进事态平息。
以法护航守底线。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上访的事往往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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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难事。解决这些难事,必须要有一条底线。枫桥经验正是以法护航,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坚守了法律这一道德底线,准确定位了“访”与“法”的关系。一方面,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法制化是信访工作的必由之路,积极引导支持群众在法律框架内维权也是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从《信访条例》到各地的相关规定,已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从接待,转办、交办和督办都是依法有据,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运作的。另一方面,信访问题要依法处理。信访不是“拦轿上访”,不是“看法”代替“司法”、“条子”代替“条例”的“人治”,而是“法治”。群众问题不单单要靠群众说了算,还要法律说了才算。信访工作就是要通过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破除“清官迷信”,摈弃“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坚定群众对法律的信心,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水平。

【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我来自xx研究所的xx,非常感谢组委会提供这么一个发言机会,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法治范式与枫桥经验:信访改革的内嵌张力及其疏解》,我汇报的内容主要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个方面,介绍一下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信访改革的背景和选题意义。信访法治化改革这个议题其实是一个老话题,社会学、政治学各个学科讨论了很多年,积累了很多成果,但在新时代背景下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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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具有新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围绕信访法治化进程,国家信访局集中出台了一大批新的改革政策,有必要对这些新政策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

二是近年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复议制度即将大修,整个行政救济体系即将重塑,有必要进一步反思信访制度在整个救济体系的功能需要重新予以锚定。
第二个方面,论文大体思路,文章主要围绕信访法治化改革三个维度展开了分析,这三个维度体现三个方面,程序化建制、网络信访模式以及渠道分流改革,这三项措施也是国家信访局近年来力对的法制化改革事项。
第一项改革是程序化建制,通过科层化的法定程序来疏解越级信访以及信访程序不规范运作给各级政府带来的秩序冲击。但这种程序改革面临诸多难题,首先,在当前政治信任度从中央到地方逐级递减的现实之下,民众倾向于将一切不满归因于地方政府,由此保持对上一级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信任,这被李连江称之为“差序政府信任”的现象,即便信访者在基层救济通道中频频受挫,但是依然能够保持一种对于中央政府政治信任的制度想象,过度僵化的程序建制有可能会对这种政治信任构成损害;

其次,信访救济本身就带有冲破科层官僚体系束缚的制度特征,对信访救济施加严格法治主义的科层程序控制与其本质属性相悖。尤其在经济分权塑造的“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模式下,科层监控的报警功能有助于实现中央-地方关系的再平衡,也体现了信访制度群众动员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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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色彩,过于严苛的法定程序反而有可能会损害信访的这一政治功能。
第二项改革方向是网络信访模式。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府建设成为近年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历史潮流,网络信访模式也逐步成为互联网+时代下信访机制改革的重要走向。国家希冀通过推广网络信访模式,借助信息化建设加速信访救济的运行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中央希望借助网络模式从根本上减轻越级访、集体访给各级政府以及中央带来的社会秩序压力。但实际情况却是,经济层面上信息化建设消耗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与人力物力成本,实践中的运行效果远未能达到制度预期。同时在政治层面上,信访制度背后所蕴涵的“合法性再生产”之价值,难以通过现代电子信息与网络虚拟空间予以重塑,更需要执政党通过俯身接访、主动下访的群众路线模式予以续造维系,因此网络信访模式显然无法接续担负国家政权建设的政治续造功能。

第三项改革措施是清单分类与渠道分流改革。渠道分流机制旨在通过划定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在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模式之间的比例,通过“分类途径清单”的方式,强调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优先”,这可视为信访政策中最具法治化色彩的改革举措。但这种渠道分流模式在实践中依然面临难题,首先是当代中国科层体系成熟度体现出自上而下递减的特征,尤其到县乡基层政府一级,行政部门之间的官僚权限划分愈发模糊,基层政府内部行政系统之间权限边界的模糊性,给“分类处理清单”自中央-地方的逐级推进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境,使得信访分流的改革绩效带有明显的科层递减效应。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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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分流模式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诉讼、复议等“法定途径”自身的制度能力与社会成本,作为一个法治主义的后发移植国家,在各类司法与准司法救济机制制度能力发育有限的前提下,把大量的纠纷事项短期内完全导向“法定途径”,不仅无助于纠纷案件的及时化解,反而会给各类“法定途径”的发育建设施加过大的政治压力。
总体而言,现有的信访改革模式,更多是将重心放在了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形式合法性改革上,西方法治的话语色彩较重。但从制度发生学上讲,信访制度伊始就附带有鲜明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色彩,其是一个涵摄了群众路线、政治动员等诸多功能的制度平台。信访制度长期以来都是群众工作方法的核心机制之一,信访体系背后群众路线的红色基因是解读这一独特制度的关键密码。因此,在肯定法治化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信访制度背后的“群众路线”与政权合法性的续造功能,其实远远超出了纠纷解决的救济框架之外,信访制度法治化改革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时,还要考虑改革对国家合法性基础可能引发的冲击”。
最后要强调的是文章的核心观点与结论:肯定形式法治的同时,需要充分领会和吸收枫桥经验,追溯和发扬信访制度的红色基因与革命传统,合理地协调群众路线功能与纠纷解决功能之间的张力,防止片面化的形式合法性改革触发新的社会秩序失范危机,实现群众话语与法治改革的二元统一,这是今后信访法治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重要议题。
从研究方法来说,在传统法教育学、法解释学的基础上,吸收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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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学科,社会学、政治学等外部视角引用,做到内外结合的视角。

以上是我的汇报,不当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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