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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全文)

时间:2022-08-25 23:3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全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5篇

第一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镇通过实施美丽乡村、镇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后续管理资金难以为继、长效监管机制亟待完善、一些新农村村点“脏乱差”反弹等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让农民群众长久受益,现就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目标,通过建立乡村道路、水利项目、绿化工程、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设施平安通畅,农田水利设施功能实现长效、可持续发挥,绿化植物生长良好,镇村环境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管相结水平。

二、工作重点

1.确保道路养护到位。加强道路养护,落实养护费用和工作责任,确保村内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桥涵、盖板等道路设施完好,道路两侧宜林路段植树绿化、排水畅通。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2.实现水库水塘水渠水陂等水利设施正常使用,水质清洁。要加强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塘水渠水陂疏浚加固;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定,确保畜禽养殖零排放,做到水塘水渠河道无垃圾和杂物,小二型水库水质三类以上。

3.确保绿化管护良好。保护村庄上的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
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结合井冈蜜柚老乡工程做到应绿尽绿,无枯株、缺株,美化农村生态环境。

4.实现垃圾定点处理。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处理体系。镇成立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清运车辆,负责收集转运各村点垃圾,要明确保洁员和清运人员责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乱倒垃圾,不乱飘垃圾,不留垃圾死角。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镇政府负责全镇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日常督查指导。各行政村作为实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村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组织村民对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要以资金作保障,既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更要千方百计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多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的原则,主要由村级集体收入或由受益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要将承包、租赁、拍卖、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等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乡镇(街道)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大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二要加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投入力度。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作用,动员群众主动筹资投劳,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真正做到“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办、自己管”。三要探索市场运作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等损耗基础设施事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弥补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不足问题,使农村基础设施逐步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的良性轨道。

 

第二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稳步发展

——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

赵雨 刘艳丽 张丽娟 赵妍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也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支撑。2004 年以来的连续六个中央1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均把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国家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重点支持农林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显著增加了对农村水、路、气、电、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因此,在2010年初,由行政学院几名教师组成调研组,深入白城地区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等县市,对白城地区各县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历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要求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十五”期间,在继续搞好大江大河治理和开展规模空前的生态建设的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始终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努力做到了“一个调整、三个倾斜”。“一个调整”是:不断调整投资结构,努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三个倾斜”是:一是坚持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倾斜。二是坚持向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倾斜。三是坚持向农村社会事业倾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明显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增加。据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调查综合汇总分析,目前,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最为迫切的一个需求是有关民生改善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内道路建设、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河道治理、垃圾收集处理、改厕、路灯亮化、通公共交通、电网改造、有线电视。这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三)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

我们在调研中深深感到,如果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不首先搞好,现代农业建设就无从谈起。特别是对白城地区来说,干旱是制约白城地区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我市是典型的风沙干旱地区,年降水量不足400毫米,1999年到2008年十年平均降水量下降为315.6毫米,干旱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由原来的“十年九旱”发展成“十年十旱”。全市1200多万亩耕地,半数以上缺乏井灌条件,依赖天然降水维持生产,受干旱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以玉米单产为例,1999年以来,10年间平均单产为715斤/亩,比全省低20.2%。以粮食总产为例,2006年全市粮食产量为48.7亿斤,2007年为36.7亿斤,2008年则达到63亿斤,年季间产量波动幅度超过10亿斤。持续的干旱,还造成地下水位下降,自然泡塘干涸,过境江河断流,土地碱化、沙化、荒漠化加剧,不但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给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农民增收大部分来自于农业,所以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更为紧迫。同时还必须看到,如果农村的交通、电力、供水等设施不首先改善,就很难有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繁荣兴旺;
如果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不首先搞好,就很难有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所以我们必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总量不足

目前,金融支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本来源,资金支持不力是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以2007年为例,全省各市(州)平均农业贷款额为36.3亿元,而我市仅为28.6亿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1%,其中仅有很少一部分投入到农村基础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期投入资金相比,我市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明显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的不足意味着用于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偏小,并影响到我市部分偏远农村的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等项目的开展,也拉大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导致区域发展不协调,有时甚至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包袱重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以及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设计时往往只考虑到当前的利益,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超前意识不强,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在存量上与农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增量上也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另外,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卫生室、乡村卫生院的医疗条件比较差,需要进一步改善。部分农村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低,严重滞后于城市。还有就是古建文物、特色民居、古树、大树和成片林地也同样缺乏保护。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供需双方沟通不到位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属于程序“自上而下”的上级政府主导型,忽视了农民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意愿表达,加之农户分散经营利益的多元化趋向和对政府官员考核升迁的利益驱动,导致基层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上出现了重短期轻长期,重新建轻维护,重“硬”基础设施建设“轻”软件投入,重表面轻实效的“四重四轻”现象,农民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不能及时优先实施,不切实际的“花园城镇”、“样板农村”,却花样百出。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制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类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监督制约办法》《农村基础建设公共招标实施办法》等配套的法律法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处于国家“大一统”的混乱模式,各级政府对那些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明确定位,也没有具体的规划,一味依赖上级拨款。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违法考核办法,拨款的“漏损率”过高,使用率不高,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压力。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必须科学规划,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规划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出发,明确阶段性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在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乡党委针对今年春季降水少,抗旱形势严峻的实际,本着早动手、早安排、早行动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科学规划,迅速掀起了以打农田抗旱井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新高潮。乡党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向上争取到40万元的抗旱水源井配套资金,村民自发筹集20万元,乡党委拿出40万元,计划新打抗旱井110眼,增加农田灌溉面积4400亩。德顺蒙古族乡乡党委为确保打井工作的有序进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打井一线建立了现场指挥所。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安排一名副乡长级领导干部负责监管工作,对打井用的管材、滤料、井沙等各种材料严格把关,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跟踪监测检查,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价格、统一验收,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每一眼井,截至到4月末,所有抗旱水源井建设工作全部结束。正是由于德顺蒙古族乡乡党委把做好抗旱水源井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盼,高瞻远瞩,科学规划,才为夺取今年农业丰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所以在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努力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去,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
既要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又要始终注意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切实防止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

(二)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分类指导

各地新农村建设起点有高低、进程有快慢、特色也不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白城地区是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传统农业区,农村经济发展自身积累能力还比较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到重要位置,同时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建设,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新农村建设路子,确保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被农业部授予“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的镇赉县,粮食生产实现“五连增”:产量由2005年的9.9亿斤,增长到2009年的15.3亿斤,平均年递增1亿多斤。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粮食产量能够年年上新台阶,主要就是缘于镇赉县能够因地制宜,从本县实际出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镇赉县最大的资源是土地和水,然而,滔滔南下的嫩江水,始终未能改变这个县大面积干旱的自然环境,大片土地盐碱化,大量的未利用耕地成了烫手山芋。长期实践证明,若引用江水开发水田,便可一举实现以稻治旱的多赢目的。为此,镇赉县制订了“双百规划”(百万亩水田和百万吨粮食)。2006年,贯穿镇赉县8个乡镇的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引嫩入白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这给镇赉县实施“双百规划”提供了机遇。到2009年底,万亩示范种植获得理想收成,其中,轻盐碱地块平均亩产510公斤;
中盐碱度的平均亩产423公斤;
重盐碱度的平均亩产273公斤。137户示范种植户,共收获优质水稻175万公斤。所以,镇赉县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分类指导方法,是他能够取得农业大丰收的重要物质保障。

(三)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亿万农民既是受益主体,又是主力军,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和引导他们用辛勤的双手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白城地区地域广阔,各县市自然资源状况、地形地貌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需求优先序、建设标准也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广泛听取民意,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要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搞好引导服务,改变过去自上而下发号施令、层层压任务的做法,把政府支持与农民自觉自愿结合起来,由过去的“要我干”变为“我要干”。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帮扶农村,鼓励和支持他们投资、投劳、投物,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地方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也要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

(五)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开展新农村建设,亿万农民既是受益主体,又是主力军。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通过政府强有力的支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辛勤的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落后面貌,建设和谐农村。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增加投入,大力发展生产,培育农村新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济实力,提高收入水平,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突出建设重点和优先序,坚持把国家支持和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前提下,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三是要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第三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包括: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与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与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得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现状ﻫﻫ 农业基础设施就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得全过程中所必须得物质条件与社会条件,就是在农业生产完成得各个环节所使用得劳动材料、劳动对象等生产力要素得总与,按其内容可分为物质基础设施与社会基础设施两大类型。前者包括供应生产资料得产前环节得基础设施、生产农业初级产品得农业产中环节得基础设施、加速农产品流通得农业产后环节得基础设施;后者包括农业综合教育方面得基础设施、农业科研方面得基础设施、农业推广方面得基础设施、农业政策及法规方面得基础设施、农业信息方面得基础设施。不论就是物质基础设施还就是社会基础设施,其作用都就是为了扩大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生产水平,二者互为条件,互相补充,只有各方面基础建设综合发展,协调配套,相互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才可能有所发展、有所提高。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为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得提高奠定了一定基础。尽管如此,从全面提升农产品得竞争力、新时期农业发展得客观要求、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瞧,各地薄弱与落后得农业基础设施,特别就是欠发达地区得农业基础设施,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得持续稳定发展。
ﻫ 1、资金投入不足ﻫ  虽然国家与地方政府每年投资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得资金不少,但相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得要求来说就是远远不够得。ﻫ  2、缺乏资产经营管理ﻫ 对农业基础设施得管理主要就是实物管理与设备管理,目前还谈不上资产经营管理:其现状为: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
供给越多,需求缺口越大,实现扩大再生产就愈就是步履维艰。ﻫ
3、保障能力下降
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保障能力明显下降。

ﻫ  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ﻫ  在农业基础设施得建设中,由于对农村基础设施得性质与作用认识不清,没有明确得目标要求,缺乏统一科学得规划以及强有力得措施保证,没有在经济发展得同时保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同步发展,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基础设施不仅在存量上与新时期农业得发展不相适应,而且在增量上也不能满足新时期农业发展得要求。

  5、布局不合理ﻫ  缺乏统筹规则,设计也不尽科学,因而合理布局不够。如没有存放农用车辆得地方,导致农村乱搭乱建、挤占街道与公共用地现象比较普遍。ﻫﻫ  6、效益不高
政府免费供给,需求无度,不讲节约,造成了农业基础设施得投资效益低下甚至无效益。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对策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发展,不能满足提高农民收入得需要,已就是制约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得一个“瓶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笔者认为:ﻫ
  1、提高认识,树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得意识
  要改变基础设施落后得状况,切实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得各种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就是农业与农村经济赖以发展得“先行资本”;
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得事业。因此,应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得“基础工程”来抓;作为改变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得“长效工程”来抓;
作为为农民办实事、为农民办好事得“民心工程”来抓;
并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得战略举措,作为一项长期得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2、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得新体制ﻫ  国家与集体投资得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得前提下,有条件得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当地企业或农民承包经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与商业化运作,企业还可以收取服务费,并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得低效率问题,其服务收费不宜过高,亏损由财政补贴;对一些投资主体就是企业与个人得农村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不论就是全国性得农业基础设施,还就是地方性、区域性得农业基础设施,也不论就是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还就是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都要朝着与市场经营运行机制;相一致、相适应得方向发展,最终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得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3、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得新路子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关键就是要解决投入问题。在投资方式上,要改变过去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得做法;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两只手”得作用,以优惠得政策吸引个人、集体、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集体与农民应各尽所能,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钱(或出工)得原则与方式,鼓励与引导企业、个体大户或富裕得农民以独资或股份制得形式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项目业主化、筹资方式社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得局面,使其成为具有一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得基础产业。

  4、促进部门协调及相互配合,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就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得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得力量就是不行得,必须聚集各个方面得力量,促进部门有效配合,齐心协力,才能收到成效。实践证明,在目前任务艰巨,资金不足得情况下,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就是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前进得重要因素。
ﻫ  5、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ﻫ  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这就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绝好机会。因此,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抓住这一契机,努力与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开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新思路。ﻫ
  6、应从群众要求最迫切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手ﻫ  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坚持与贯彻因地制宜得原则。各部门、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得关键问题,发动群众进行集中治理,并从群众要求最迫切得建设项目入手,做到乡乡有重点、村村有特色,杜绝面面俱到,泛泛而抓。要突出主攻方向,采取缺啥补啥得方法,如在旱片死角缺水严重得地方,以兴修水利为主,加快人饮工程建设与现有塘库得整治配套与清淤;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得地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得治理,在有水有林、交通不畅得地方,则以解决交通为重点,新修乡村公路,确保交通便利。

 7、择优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ﻫ  凡属国家下达确定得退耕还林项目、水土保持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应由区县统一规划与组织实施;凡属村、乡、镇辖区范围内事关改善生产、生活、生态得项目,应由当地党政依据社情民意,搞好规划,组织实施。对群众积极性较高,成效显著得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资金上应优先安排,按建设得实绩、成效来确定扶持得力度与额度,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走不脱”得择优扶持办法。
ﻫ 8、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坚持突出重点得原则
由于资源与要素得约束,不可能同时发展所有得基础设施,尽管可能都就是短缺得,甚至短缺强度都较大,也还就是应该走选择性发展得道路。虽然非均衡发展有其弊病,但就现状而言,可能更符合实际要求。

第四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银行蓝海战略实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有效发展~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指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主导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承诺全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第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贷款对象合法。贷款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事,业法人,

,二,投资计划落实。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和发展建设规划~已列入地、市级,含,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农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还款来源可靠。组织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财政应出具经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还款承诺~承诺将贷款本息列入预算~全额偿还。

1

第二章 贷款用途、期限、利率

第四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重点投向以下方面:

,一, 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密切相关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 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

,二, 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和农村通讯网络建设;

,三, 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四, 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相关区域项目或配套项目建 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五, 县域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六, 县域科技、医疗、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

,七, 其他政府投资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照项目总投资规模和财政资金到位计划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含,。

第六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农业银行相关规定。

第三章 贷款对象、贷款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

,一,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授权投资或出资设立的企,事, 业法人,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法人,,

2

,二,经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招投标确定~承担农村基础设 施项目建设任务的非政府类企,事,业法人。

第八条 贷款对象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

,二,政府投融资法人持有政府授权开展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 委托类法人持有生效的项目代建合同,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通过年审的贷款卡,

,四,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贷款审批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第九条 还款来源保证条件

,一,本级财政收支状况良好~过去三年财政收入增长稳定,

,二,本级财政负债适度。发放贷款后~出具还款承诺的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不得超过100%~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不得超过15%。若两个债务监测指标中有一个指标达到或超出警戒线~则不得发放贷款,

,三,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书面承诺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列入还款 来源的各项资金进入设在农业银行的偿债资金专户,同级人民代表大

3

会同意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第十条 投资项目建设条件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建设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3,含,,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

,三,已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且列入财政投资计划,

,四,已按要求办理立项、土地和环保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

,五,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相关配套资金落实。

第四章 授信、项目评估、担保

第十一条 授信额度核定及程序。以偿债率、债务率为核心评价指标~对出具承诺的政府财政偿债能力进行测评~确定农业银行当年度对本级财政的最高负债限额。在最高负债限额内~根据项目总投资以及相关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授信额度。本贷款授信额度不得与其他单项业务额度调剂使用。

本贷款授信额度的核定可与单笔贷款一并报批,可不必单独上报授信相关资料,、审批~业务审批后视同授信增加纳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业务结束后相应核减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 项目评估。贷款评估的重点是本级财政偿债能力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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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条件。

第十三条 贷款方式。有权审批行根据贷款风险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但追加担保后~第十条所规定还款来源保证条件不变。

第五章 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申请。承贷主体申请办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列入财政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

,四,人民银行核发并通过年审的贷款卡,

,五,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六,自筹资金到位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七,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同意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全额还本付息承诺,

,八,政府投融资法人持有政府授权开展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 委托类法人持有生效的项目代建合同,

,九,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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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营行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

,一,本级财政偿债能力调查

以偿债率、债务率为核心指标评估本级财政收支状况~合理确定财政负债规模,

,二,承贷主体基本情况调查

1、承贷主体是否符合第十条所规定各项基本条件并能够提供第十三条所列各项文件材料,

2、承贷主体针对项目拟定的还款计划可行性~各项预计收入是否能落实~增长水平预测是否科学合理,

,三,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1、项目合法性~重点调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整体发展规划~是否列入财政投资计划~核实项目建设是否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批准文件等,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规模、目的、性质、真实性等基本内容~以及前期工作和进度等,

3、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自筹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已经落实等。

第十七条 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在经营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撰写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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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承贷主体、本级财政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条件,

,二,第十三条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和相关文件是否完整合法,

,三,贷款额度核定、定价、期限、利率是否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

,四,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及可靠性。

,五,还款计划安排。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还款方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承贷主体是否制定了还款计划。

第十九条 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后~撰写信贷审查报告~按规定经贷审会或合议会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条 贷款审批。贷款按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审批。

第六章 发放、贷后管理、收回

第二十一条 贷款备案。贷款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贷款审批行报总行,三农对公业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贷款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营行根据审批内容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本贷款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对农业银行制式文本做出实质性修改的~或使用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合同样本~应按规定报一级分行(含)以上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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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作行为~经营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借款合同附属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协议文本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行与借款人协商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合同要素,其中要根据农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规定与客户商议贷款利率水平、附加条件、计结息条款、罚息规则等,

(二)要求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

(三)对项目配套资金、农业银行贷款到位进度进行约定,

(四)合同应约定提款有效期、贷款发放条件和用款条件。约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农业银行有权暂停或停止发放贷款,

(五)合理确定宽限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当列入还款来源资金明显超过预计水平时~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偿还贷款,

(六)加入资产保护条款。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更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变更的~应事先征得农业银行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目概算重大调整应征得农业银行同意,

(八)根据约定~出现可能危及农业银行贷款安全的情况~农业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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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有关限制性条款、监管要求等审批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营行根据审批内容、合同约定、项目进程和借款人商定项目用款计划~并根据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发放贷款前~经营行须确认借款人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贷款条件~信贷资金支付必须按权限经客户经理或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行行长签字~监督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和用款计划使用贷款。

对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现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及其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必须暂缓或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及时向原审批行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按照农业银行贷后管理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15日内按要求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定期进行日常跟踪检查。信贷风险经理对贷款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定期向贷款审查委员会及行长报告贷款风险状况。

此外客户经营行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督促承贷主体按时、按程序申报投资计划~保证农业银行贷款本息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积极争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支持~保障有关承诺落实,

,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承贷主体主要高管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这些人事变动对项目实施和贷款偿还带来的影响~及时汇报沟通~防止财政还款承诺因人员变动悬空,

,三,偿债资金专户状况~上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是否按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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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资金专户~财政承诺列入还款来源的其他资金是否按时进入专户,

,四,政府财政收支状况~按年度测算政府偿债率和债务率等相关指标~科学评估政府债务负担水平和偿还能力~确保农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贷款检查报告要包含以上,一,、,二,、,三,、,四,项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及贷后管理规定中列明的风险预警信号~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要按规定及时预警和报告~调整风险分类~并视情况采取要求纠正、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其它风险控制化解措施。

(一)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或延缓到位,

(二)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对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出现拖欠或违约行为,

(四)拒绝接受农业银行对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六)借款人改制、产权变更、高层管理人员变动、逃废债务、涉及诉讼案件等重大预警信号。

第二十七条 贷款到期处理。经营行应于还款日前30个工作日向承贷主体发送还款提示。承贷主体按约定还款方式按时从偿债专户划拨资金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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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按年度对贷款运行状况以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报告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特殊规定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

第三十条 各一级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总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地方政府性债务相关指标说明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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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

设施名称:设施位置:甲方:乙方:签订时间:

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方为设施所有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
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农田基础设施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农田基础设施档案,按相关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3.管护内容及标准……4.管护费用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同时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责任书解除和终止
本责任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责任书。
本责任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该责任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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