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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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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2022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5篇

【篇一】2022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泰住建〔2015〕100号

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苏建科〔2015〕439号)要求,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中有关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审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对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进行审查。

二、建设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审查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在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城乡建设”栏目“建筑节能”中下载。(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原《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表》同期废止。

三、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查时,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

四、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附:1.《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

2.《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兴市规划局 2015年11月17日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

(公共建筑)


附件2: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

(居住建筑)

【篇二】2022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县(市)和村镇建设、建筑业、建设开发业、勘查设计咨询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
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会工作。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定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承担全市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共同拟定房地产监管政策,并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房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6、负责全市房屋修缮、安全和装饰装修等使用管理,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7、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
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指导、鉴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8、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
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对本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负责对全市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监测机构的管理和资格认定;
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9、承担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责任。对本市建设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
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
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中的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11、承担指导县(市)及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12、负责全市供热、燃气事业的管理工作;
指导实施供热、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13、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负责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公司的资格审查、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14、管理建设开发、施工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15、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6、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机关

正处级

财政拨款

2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3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4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5

唐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6

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7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8

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9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0

唐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1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2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3

唐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14

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3、项目绩效决算信息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年初结转结余1944.8万元,支出67126.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227.75万元。

项目绩效决算信息情况

801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项目名称

实际支出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绩效评价综合等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新建、维护、管理等支出

2682.63

自2016年起,我局保障性住房小区底商租金上缴非税实行收支两条线。2017年起,局属经营性房产(包括保障房小区及其他直管旧小区经营性房产)租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共涉及经营性房产281套,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年初预计租金收入约2000万元,后根据实际情况预算调整为1600万元。影响租金收入的主要因素一是大部分底商租期尚未到期,二是近年来受电商冲击,实体市场经济整体下滑,实体商业用房出租率下降,致使底商空置率上升。截止2018年12月底,实际租金收入1598.45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房(旧公房)等小区的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及环境提升等。

尽快落实省审计厅整改意见,落实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好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租金收入

商户满意度

完成时限

是否保证出租房屋正常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保障补贴资金

369.2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促进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家、省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基本规划和我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轮候期间,发放保障性住房保障补贴。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货币补贴保障,每个季度末及时按季度发放到位。我市中心区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四个季度平均为2257户,共发放市级财政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合计369.20万元。

享受货币补贴家庭应保尽保

在保家庭满意度

发放补贴家庭户数

发放时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

314

市中心区12636套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已全部完成拨付到位。

为彻底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保证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正常居住。

维修总投资

维修面积

效果居民满意度

维修质量

完成时限:1-7天。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

12786.55

①河联园项目。震后危旧平房改造项目,总占地664.3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94.4万平方米,已建总建筑面积77.39万平方米,共建住宅7802套、56.72万平方米。本项目C、E区(地块三)总建筑面积45.05万平方米,已竣工36.28万平方米,其中:危改安置房面积17.97万平方米(住宅15.83万平方米,地下室2.1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1.89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2年陆续竣工交付使用。该项目由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目前,中冶置业投资部分工程及部分财务费用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审计核定11.7亿元,现已拨付建设资金10.57亿元,欠拨资金1.13亿元。按合同约定,拨付建设资金7290万元。

该项目土地手续为划拨性质,为给危改居民及配套公建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证,需将该项目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经市国土局核实缴纳土地出让金2826.87万元,路北地税局核实缴纳契税及印花税114.49万元,土地评估费38.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目前,已为危改居民办理不动产证566户。

②高各庄项目。震后危旧平房改造项目,总占地65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共建住宅1516套、9.5万平方米,其中:危改安置住房394套、3.2万平方米,廉租房1122套、6.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3.5万平方米。该项目2010年12月开工建设, 2016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该项目土地手续为划拨性质,为给危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证,需将该项目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经市国土局核实缴纳土地出让金2517万元。目前,正在协调路北区税务局核实缴纳契税及印花税事宜。

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按期入住居民满意度

办理保障房土地证及房产证

抗震烈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内装修

8542.46

①唐山市“以购代建”公租房内装修工程。上年结转8360万元。计划装修房源共计3000套,总建筑面积20.9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回购限价商品房807套(旭安园),回购经济适用房2193套(旭安园805套、瑞安园1388套)。共分成五个标段,中标总价7311.27万元。现已全部竣工。目前已拨付至92%。旭安园小区1612套保障房已于2018年6月入住,并开始收取租金。

②河联园廉租房内装修工程尾款120.06万元。河联园1890套廉租住房内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10.77万平米,共分三个标段,总中标价4155.51万元。已全部完成并拨付到位。现已全部入住。

③高各庄廉租房内装修工程尾款5.27万元。522套保障房内装修,已全部完成并拨付到位。已全部入住。

④和顺园廉住房内装修工程尾款及保证金57.13万元。和顺园316套公租房内装修,已全部完成并拨付到位。

保证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正常居住。

装修面积

财政装修资金支出额度

抗震烈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以购代建”3000套限价房、经适房用于两租房项目

12212

原拟建孙家庄和女织寨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于土地征收、手续办理等问题制约,截止2016年底两项目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时唐山市保障房供应面临较大结构性库存。我局为破解上述矛盾,提出“尚未开工建设的两租房不再开工建设,在库存两售房、商品房中采购”的建议,得到省住建厅认可。

2016年9月12日市政府正式下达《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两租房“以购代建”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孙家庄、女织寨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租房共计3000套不再建设,任务指标采用“以购代建”的方式解决。采购房源3000套,总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其中:经适房2193套(建筑面积14.21万平方米),包括学警路旭安园805套(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边各寨瑞安园1388套(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807套(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合同总价款97900万元,其中,学警路旭安园经适房23543.27 万元、边各寨瑞安园经适房42384.75 万元、学警路旭安园限价房31971.98万元。

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回购公租房按期入住

回购数量

财政资金支出额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骏安园、瑞安园两项目公租房延迟交付补偿资金

114.69

骏安园项目和瑞安园项公租房延迟交付补偿资金支出114.69万元。

享受延期付款应保尽保

在保家庭满意度

发放补贴家庭户数

发放时限

综合业务管理

直管旧小区物业管理补助

293.5

主要是市管小区日常环境的清扫保洁维护的补助费用。我局市直管旧小区26个、建筑面积243.4万平方米。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甬路、楼前楼后硬化等进行清扫保洁。该项补助资金不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发挥市管小区的在全市物业小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整体面貌

测评满意率

验收合格率

任务完成率

综合业务管理

集中供热补贴

4525

主要是对我市城市集中供热运营亏损的补助,城市供热关系民生。我局供热工作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社会保障,承担社会责任。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运营的城市热网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延期供热。2017-2018年度采暖季,供热时间138天,较法定供热期多供17天,供热面积也由上年的4360万平米增加至4673万平米。新增供热区域包括凤城天鹅湖、新野静园、恒大华府二期、渤海豪庭、瑞莎学院一号以及世纪龙庭b、d区等。2017-2018采暖季,供热收入10.27亿元,直接供热成本12.13亿元(不含三项费用),供热亏损1.86亿元,直接供热成本25.97元每平方米,单平米亏损3.98元。其中支付各热源厂热费6.03亿元,占供热总成本的50%。供热补贴虽然不能全部弥补供热亏损,但缓解了热力总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市热力总公司全面完成1376项大修更新改造。

为维持城市供热的正常运营,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还居民碧水蓝天。

供热温度

社会满意度

供热面积

供暖期

综合业务管理

热力还贷准备金

92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企【2002】36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2月31年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应对市热力总公司2016年10月-2017年9月期间缴纳的税款予以部分返还,用于归还亚行贷款(实际缴纳1025万元)。2018年热力总公司实际支付亚行贷款本息1276万元。还贷准备金不仅弥补了市热力总公司营运资金的严重短缺,缓解公司生产运营资金不足现状,保证了热力总公司及时足额归还亚行贷款的本息。截止2018年12月底,该公司已按时、足额全部还清亚行贷款。

保证热力总公司及时足额归还亚行贷款的本息。

市级财政资金支出

完成时限

完成项目

完成标准

综合业务管理

唐山市住建系统信息安全建设项目

170.77

随着网络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多及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我单位信息安全建设已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对我局网络体系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重新设计和部署,分级分域安全防护设计,安全可视简化运维工作,实时监测业务风险和威胁,提高单位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对唐山市数字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并通过,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数据的安全性,防止业务系统中各种房产数据泄露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有效保护市民的房产数据安全。

依据唐山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并完成满足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信息系统。确保唐山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整体信息化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并迈向新的台阶。

信息安全莸得有效保障

安全防护体系运转有效、平稳

综合业务管理

市管小区沿街坡屋面加固工程

1955.54

①主体钢架处理:对主体钢柱、钢梁等主钢架结构进行除锈,并刷防锈漆;
部分破损严重的主体钢架进行更换;
②屋面板铺设:拆除原有檩条、彩钢瓦、老虎窗,重新加设檩条,屋面板采用树脂瓦,老虎窗采用推拉塑钢窗;
③附属部位:更换上人孔盖板,上人爬梯,屋面保温防水,挑檐、雨篷防水,对原有钢结构挑檐进行改造加固处理,通风孔出屋面结构及其盖板,变形缝的处理,女儿墙加高及压顶,顶层阳台板处理,太阳能热水器垫高;
④防雷设施:在屋顶明敷接闪带,设置专设引下线及人工接地装置并进行检测。

保持城市形象的整洁、美观的同时保证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环增提升情况

居民满意度

综合业务管理

市中心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

7852.6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提出“三改一建一通”、“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对市中心区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落后、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分批实施综合提升改造。

唐山大地震后,政府为尽快安置受灾居民,以满足居民基本需求为目的,组织建设了一大批楼房,这些楼房经过近40多年的使用,室内上下水管网、庭院外网、供电设施等设备老化严重。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改造户数

群众满意度

财政资金投入总额

维修改造面积

完成进度

综合业务管理

祥富里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3925.73

包括坡屋顶加固修缮、基础设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住宅楼76栋,改造户数4074户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落后老旧小区融入中心主城区进度,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完成建筑面积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居民满意度

综合业务管理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0638.57

①外墙基层处理,外墙保温,抹聚合物砂浆,沿街楼栋面层为真石漆,非沿街楼栋面层为涂料;
②屋面基层清理,铺挤塑板,浇筑细石砼找平层,做SBS防水卷材防水;
③水落管拆除安装;
④阳台罩及窗罩拆除、改制、除锈、油漆、安装。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落后老旧小区融入中心主城区进度,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完成建筑面积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居民满意度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4个,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预算单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个预算单位,为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88433.96万元,上年收入33795.7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4638.1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293.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342.2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老旧小区环境治理项目。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69489.2万元,决算收入88433.96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27.26%,主要因为追加了祥富里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合计17625.84。

(2)本年支出75915.02万元,上年支出33517.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2397.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369.6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129.28万元,原因主要为增加了老旧小区环境治理项目。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939.58万元,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41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1.1万元,主要为老旧小区项目支出结转下年。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4947.2万元,调整预算数91130.81万元,决算数75912.49万元,结余14803.19万元。决算数比调整预算数少15218.32万元,主要为老旧小区项目支出结转下年。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075.31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局机关及12家财政拨款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6.88万元,较预算减少69.22万元,上年实际支出57.96万元,较上年减少3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7万元,较预算减少27.11万元,上年实际支出57.14万元,较上年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加强了公车管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9人次,共发生公务接待费1.86万元,较预算减少3.46万元,上年实际支出0.8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为45.35万元,较预算减少2.65万元,较上年增加45.35万元,原因为购置皮卡车,用于市区及外县、市、区工程质量巡查,材料抽检及商混厂检查等;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51489.67万元,决算数51243.87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245.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数384.8万元,决算数378.44万元,比预算节减6.36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数1769.49万元,决算数1765.82万元,比预算节减3.67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数49335.38,决算数49099.61万元,比预算节减235.78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8年末,部门资产总额126229.78万元,较年初增加70310.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85.7万元,较年初增加12632.39万元;
固定资产89704.55万元,较年初增加50636.79万元;
无形资产200万元,较年初增加133.72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8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篇三】2022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1部分 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周口市川汇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编〔2016〕25号)文件规定,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审工作。

(二)协调指导区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建立政府投资相关工程的资金拨付情况台账并好工程清欠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区廉租住房、公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编制实施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的争取、筹措、使用等工作;

(六)研究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七)参与调查处理区属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违反消防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二级预算单位1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周口市川汇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253.23418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55.53418万元,增长516.69%。主要原因是用于川汇区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53.23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53.23418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253.23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60807万元,占1.25%;
项目支出17038.273373万元,占98.75%;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253.23418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55.53418万元,增长516.69%。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川汇区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预算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3.234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55.53418万元,增长516.69%。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川汇区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预算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3.23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9.089万元,占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94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1266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655.893875万元,占9.5%;
住房保障支出14297.5594万元,占83%;
其它支出251.971199万元,占1.5%。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83.8701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3.23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0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经费,二是用于川汇区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2.61万元,支出决算为0.8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至人社局。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8.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年度中途有在职转职人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76万元,支出决算为4.837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基本医疗以实际参保人员结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1626万元,支出决算1.20344万元,完成预算的7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时部分事业单位把事业单位医疗费计入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支出(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11.3663万元,支出决算为 92.5068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数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工资,而事业单位工资纳入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728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把该项预算做入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9.23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把该项预算做入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文明创建以及百城提质工作增加,预算追加。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27.9569万元,支出决算为319.2622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未要求工程项目拨款计入预算,2017年项目支出基建工程全部计入决算数据,造成预算和决算的巨大差距。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它城乡社区支出(款)其它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6.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未要求工程项目拨款计入预算,造成预算和决算的巨大差距。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99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7.5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川汇区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人员减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性住房日常维修费用。

15、其它支出(类)其它支出(款)其它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711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要求工程项目拨款计入预算,2017年项目支出基建工程全部计入决算数据,造成预算和决算的巨大差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53.234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4147.38万元,增长516.69%,主要原因:一是 2017年落实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未休假补贴,健康休养费等项目;
三是养老保险改革,单位和个人开始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中:人员经费131.904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21.330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5669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1.0566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 2017年落实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未休假补贴,健康休养费等项目;
三是养老保险改革,单位和个人开始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周口市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篇四】2022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松政办发[2001]24号文件规定,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为松滋市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贯彻国家、省、荆州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本地建设实际,制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主管全市建筑活动;
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编制中心城区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
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项目的实施。

2.机构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即一个行政单位和一个城建专项、一个管养专项组成。

3.人员情况

本年度未单位实有人员3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2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44人,经费自理人员26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是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完成了乐乡大道东段、高成大道东段、民主南路综合改造,并通车运行,建设南路、玉岭北路东段、金松大道西段、贺炳炎大道北段年前可实现既定目标,新建改造道路总长达10公里。完成了白云边大道、港城大道、江城大道、白云新城3条道路以及城区9个渠化岛景观绿化建设,启动了东城大道绿化景观工程建设,累计新增绿化面积约25万平方米。完成了江城大道、高成大道东段、东城大道、港城大道、二桥以及白云新城等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027万元,新增路灯1224盏。全面加快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北污南治工程年内竣工,城东污水处理厂即将运行。围绕解决群众“出行难”、“排水难”等五难民生问题,结合“五城同创”迎检专项整改,全面开展了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整治,累计完成小型市政及民生工程81件,维修城区道路、人行道11000平方米,清淤改造排水沟4000米,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注、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二是行业管理不断提升。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快速发展,新建供水管网38公里,建成管网总长达到324公里,覆盖面积达65平方公里。新建燃气管网18公里,新增加气站一座,改装加气车辆272台,城区天然气用户数量达到32271户,燃气普及率达到98%,全年开展燃气专项整治行动23次,查处黑窝点11处、非法运输车辆16台,收缴各类违法设施设备近350台(套),燃气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显现;
全面强化建筑行业管理,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工程质量、造价、监理、安全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安全质量监管覆盖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2016年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781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是村镇建设持续发力。我们重点支持洈水镇、新江口镇木天河村等乡镇、村庄申报创建了特色小镇、宜居小镇以及美丽宜居村庄;
洈水镇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汽车(房车)露营大会,住建部门直接投入专项工作经费近100万元,为全国性活动在松滋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绿化亮化美化景观。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了全市3571户农村危房鉴定,2016年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200户,落实中央补助资金900万元。全面开展了全市各乡镇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165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同时,结合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积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列拨专项经费90万元,共办理议提案27件,做到了办结率、回复率100%。

四是扶贫攻坚成效显著。全力开展刘家场镇仙楼香村“一拖四”精准扶贫工作,由各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对口联系5个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抽调专人分别入驻五个帮扶村,负责相关具体工作,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扶贫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政策扶贫、教育扶贫、项目扶贫、产业扶贫等,直接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走访500人次以上,切实帮助各贫困户解决了一批生活、就医、教育、住房等实际困难,实施了一批村组道路、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发展了一批经济种植、特色养殖、光伏发电等发展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各贫困村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党风廉洁全面强化。按照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洁建设、“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制定了《2016年市住建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16年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具体措施,把任务逐层分解到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步进行考核,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上下齐抓共管、专班协调督办、科室各负其责、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通过采取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10余次。按照“3+X”的要求,规范开展“党员活动日”各项活动,在全面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党组织书记讲党课、集中观看警示片、现场警示教育以及社区民生工程、扶贫走访慰问等自选动作,通过不断丰富“党员活动日”内容,进一步深化了活动开展效果。

六是部门作风明显好转。我们将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逻辑起点,认真查找梳理系统各单位及干部职工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门召开全系统作风建设大会,全面部署、立行立改,做到了查找问题不含糊,督办整改不松懈。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外出报备及实绩考评工作的通知》(松建党〔2016〕30号),重申了住建系统“十项规定”,严查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全年累计开展集中督办检查12次,开展专项巡查5次,系统内印发通报12期,累计通报单位23家,通报相关人员58名,通过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更加规范。

七是履职效能逐步提高。我们以开展履职尽责“回头望”活动为契机,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住建系统2016年履职尽责工作实施方案》(松建发〔2016〕12号),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对全系统履职尽责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重点对党风廉政、依法行政、改善民生、转变作风等方面开展监督落实,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放意见征询表及网络邮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职尽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真抓实干,切实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得到了社会各级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认可。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055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908.63万元,其他收入44214.77万元,分项目组成:

1、财政补助收入5908.6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981.88万元(本级预算安排1181.8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800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637.11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331.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40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265.25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269.64万元;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万元。

2、其他收入44214.77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500万元、国家项目资金,政府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其他渠道短信的项目建设资金等。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055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08.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7722.88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部门实现收入30577.32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203.99 万元,事业收入2233.85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6.41万元,其他收入25133.07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2936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98万元,项目支出28903.26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6年部门实现收入30577.32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203.99 万元,占总收入的1%;
事业收入2233.85万元,占总收入的7%;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6.41万元;
其他收入25133.07万元,占总收入的82%。

(2)2017年部门支出2936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主要为机关行政事业类支出)456.98万元,占总支出的2%;
项目支出(主要为城市建设与管养支出)28903.26万元,占总支出的98%。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为64%。

2.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15.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08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3.36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会议费支出1.16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培训费支出0.03万元。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203.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15万元,行政运行251.8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00.50万元,城乡规划与管理92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9.92万元,农村公益事业220万元,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6万元,基础测绘3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203.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15万元,行政运行251.8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00.50万元,城乡规划与管理92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9.92万元,农村公益事业220万元,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6万元,基础测绘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6年单位结余5537.26万元,其中事业结余4286.99万元,经营结余1250.27万元。

2.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市政工程资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当年只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办理决算后列支,跨年列支的情况较为集中,因此造成当年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偏差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建设资金无来源,部分建设项目尚未实施;
二是项目资金跨年度支付,当年以预付款方式挂账,结转下年结算,因此造成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末单位资产总额8986.66万元,其中现金0.12万元,银行存款2940.43万元,应收账款258.37万元,预付账款4571.18万元,其他应收款560.80万元,固定资产655.76万元。

2016年末单位负债1576.57万元,其中借入款项99万元,应付账款718.38万元,其他应付款759.19万元。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5年末,单位资产总额6699.97万元,其中现金4.34万元,银行存款3731.98万元,应收账款291.54万元,预付账款1845.55万元,其他应收款61.32万元,固定资产765.24万元。2016年资产总额比2015年末增加2286.69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增加。

2015年末,单位负债总额1718.7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277.24万元,其他应付款1441.48万元。2016年负债总额比2015年末减少142.15万元,主要为往来款项的减少。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6年末,资产总额8986.67万元,负债总额1576.58万元,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17%。2015年末,资产总额6699.98万元,负债总额1718.72万元,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25%。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各预算单位尽可能准确预测上年结余和本年其他收入,并对采购等大项支出做到预先计划,心中有数,通过认真测算,层层把关,进一步提高了我局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2016年,我局按照预算批复,认真编制各级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的情况和预算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加强了监控,使预算与实际执行紧密结合,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

三是认真做好2016年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年初,与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决算对账,同时对我局的决算进行认真编制、审核和汇总,全面完成决算报表的上报工作,保证了决算的真实、准确。

四是认真做好各项调研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篇五】2022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人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银住建发[2015]820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11.18

【实施日期】201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人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5〕820号)

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人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人防工程管理实际,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人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18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人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大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按照《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人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防办发〔2015〕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人防使用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全面提高人防工程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实战化水平、全面提高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水平,及时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全力维护全市人防工程防控火灾事故的良好形势,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排除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一切安全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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