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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8-12 12:10: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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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2022年)

关于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关于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

XX单位机关

关于开展上班纪律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

针对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不按时上下班,特别是上班迟到较为突出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的良好机关干部形象,经XX党委研究,决定在XX机关开展上班纪律专项督查。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等突出问题,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的提高,确保令行禁止。

二、督查范围

XX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督查时间

从2012年9月11起。

四、督查方法

(一)建立督查值班制度。XX党委班子成员为值班领导,每人值班一周;
机关处(室)负责人以下在职人员为值班干部,每人值班一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建立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度。每名在职机关工作人员到达单位后,于一楼传达室值班干部处签到,签到时间从07时30分至08时20分止,08时25分前,值班干部将当天机关人员上班签到表报送值班领导审阅签字后,送至机关总支存档。

(三)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机关总支每周一下午17时前,将对上周督查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在全机关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人员,以实名形式通报。通报发至XX各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同时在一楼公告栏内张贴公示。

(四)当周值班领导与当天值班干部要提前上岗做好督查准备工作,上班时间为07时30分,值班干部的值班地点位于XX机关一楼传达室,值班领导值班地点为本人办公室。

(五)对确因有事不能及时签到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请假,并由分管领导或所在处(室)负责人向当天值班干部说明事因,当天值班干部应在签到表内简要注明未签到的事由。

五、处置措施

对于违规对象的处置: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
第2次,分管领导谈话训戒;
3次及以上者报党委班子研究讨论处理意见,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并执行本方案中的各项规定;

二是上班时间统一按市政府的规定执行,考虑到路上交通情况,每天督查签到截止时间为8时20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上班纪律;

三是值班干部要确实按本方案的要求,坚持原则,认真监督,按时间节点呈报值班领导签字,并送至机关总支存档;

四是在签到表上签到时,除填写姓名外,还需签上到达单位的时间(几点几分,由值班干部监督),严禁任何人代签或电话签到。

附件:1、XX上班纪律专项督查领导干部值班安排表

2、XX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签到表

中共XX市XX单位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第二篇: 关于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中梗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中梗阻”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20 〕 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保证政令畅通,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执行力,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大局,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为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中梗阻”,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问题,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履职不力。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对上级的决策、决定、意图等不能有效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不敢担当,歪曲执行,对抗执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各行其是,效率低下等。

(二)作风不实。衙门作风严重,漠视群众和服务对象,居关设卡,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对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等。

(三)效能不高。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执行不力,办事流程不规范,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对审批办理的事项拖拉、推诿、扯皮等。

(四)纪律不严。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无故空岗、缺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非公务饮酒或酗酒上班,不按规定报告去向,值班期间不履行职责等。

(五)态度不好。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态度生硬、野蛮、恶劣,故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看人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或拖着办,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职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细化出在处罚额度、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切实缩短办事周期,提高行政效能。

(二)实行公开承诺。将本单位的行为规范、政策性文件、办事流程、所需相关材料等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对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监督等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使权力阳光运作。

(三)对重点岗位中层干部逐步实行勤廉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单位中层干部勤廉工作档案,档案涵盖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述职测评、服务对象投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勤廉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作为中层干部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推行局长挂牌驻班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每月在政务中心服务大厅挂牌驻班1天,督促检查项目审批的办理情况和工作流程,纠正窗口“中梗阻”行为。

(五)开展评议活动。每年对城市监察队、市容管理股开展一次面向服务对象的评议活动。评议方法主要采取服务对象评价、本单位干部和职工民意测评、社会各界问卷调查和参考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明查暗访等几种形式进行。

四、步骤和办法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整治“中梗阻”专项活动相关文件,做到知晓率100%。

2、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扩大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分管领导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规范的监督制约措施,并从重点整治的五个方面问题入手,认真抓好排查整改。主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不主动检查、不主动承认错误,隐瞒事实的从重从严处理。

(三)重点治理

把治理“中梗阻 ”的重点放在发动群众举报、受理群众投诉、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案件上。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和企业投诉,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总结交流

年底,认真总结全年治理“中梗阻”问题的成效,建立、治理“中梗阻”的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严格考评机制。将治理“中梗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队股考核,纳入评优、评先和干部提拔任用,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治理“中梗阻”中有严重问题和违纪行为的个人,取消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办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好“中梗阻”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形成一个领导抓作风、全办职工讲效能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推进 “中梗阻”专项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强化监督、改进作风,切实把机关“中梗阻”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三篇: 关于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

根据2月7日市民政局召开的进一步加强低保监管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我县近期将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3月1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201X年1月1日前享受城乡低保补助的人员。

三、组织形式

本次城乡低保整治采取以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自查为主,民政局将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张榜公示、审查资料、信息比对”等方法进行。

四、整治内容

本次城乡低保整治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审核程序,集中查处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做到应退尽退。低保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低保:

1.有退休、死亡、年满十八周岁学生毕业已就业、子女成家经济条件改善赡养能力提高的;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子女及配偶,下同)中有为党政机关、事业、国企和央企等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及军队干部、士官的。

3.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4.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6.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

7.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8.其他超出低保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城乡低保整治是由烟台市民政局根据烟台市领导的要求紧急部署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扎实做好低保整治工作。整治后的全县低保对象名单将通过乡镇街道公示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严密组织,认真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城乡低保户进行核查整治。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长岛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核查,不得弄虚作假、走过场,要逐项填写《阳光低保专项整治核查表》。核查后的低保人员名单要在村(街道)低保公示栏内长期公示。要及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整治工作结束后,核查资料要整理归档,更新系统数据,并于5月20日前将退保人员花名册,报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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