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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司法所工作职责(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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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司法所工作职责(2022年)

司法所工作职责3篇

第1篇: 司法所工作职责

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
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
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
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
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 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
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阵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第一线。

( 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量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基本形式,依法设立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本省各村委会、居委会都应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 ) 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包括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法治与职业教育、刑满释放时的衔接、回归社会后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等环节的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主要是5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3年内的解除劳教人员。做好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动向和生活情况,做到底子清。

(四 )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是指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立足基层,接受公民、社会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委托,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

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书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法律服务事项。

( 五 ) 信访接待工作

为了保持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司法权益,维护正常秩序。今年在乡镇机构改革后,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而乡镇信访接待工作是我县基层司法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我们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应该依法、及时地运用疏导教育和解决问题相结合的方式。

我们应怀着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工作认真的态度化解各种各样的矛盾,照顾群众的情绪,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条件。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省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一)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二)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四)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五)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三)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

(四)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五)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三)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五)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一)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三)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五)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一)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二)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

(三)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四)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

(三)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及办理程序

一、工作职责

解答法律咨询 普及法律知识

实施内部联系 搞好上门服务

沟通外部信息 搞好受案分配

加强区域合作 搞好联防联网

做到快速反应 防止纠纷激化

遵循有关规定 提供法律援助

掌握民情社情 当好党政参谋

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队伍建设。

二、服务项目

1、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为来访群众作法律顾问;

3、代表镇人民政府行使民间纠纷的受理、调处;

4、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5、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材料

4、办理

第2篇: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比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2.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3.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4.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5.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3.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_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1.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2.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3.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帮教措施. 4.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5.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2.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3.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 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5.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1.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屋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2.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4.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5.加强对乡村基层十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1.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2.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 3.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抬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4.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作丨II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tf〗法程序解决.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2.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 3.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所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

二、全面领导、管理司法所的各项行政业务、所务管理工作。

三、做好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人员分工,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

四、指导、组织街道、团场、乡镇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做好司法所与所在街道、团场、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六、调查研究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

七、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政廉洁,秉公执法。

八、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一、协助指导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协助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社区、连、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检查。

四、建立健全,完善、规范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台帐。

五、组织好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的培训。

六、按照师市普法办的要求,经常性组织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及各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七、充分发挥所在团场、街道、乡镇普法宣传骨干和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有创造地开展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

八、认真完成年度普法教育工作任务。

九、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机构,明确帮教小组工作职责。

二、严格履行帮教责任制,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建档、考察工作,切实落实帮教措施。

三、每半年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对帮教对象定期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对危险程度较高的帮教对象要加大管控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转化工作。

五、及时上报安置帮教工作报表。

六、帮教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七、采取有效措施,使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司法所工作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积极参加局、科及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

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局、科工作例会,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作好记录。

三、坚持每月召开两次所务会议,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和进行月工

作小结,每月组织两次政治学习或相关业务学习活动。

四、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加强自学,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有

关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五、做到学习、会议有资料、有记录。

考勤和工作日志制度

一、建立健全考勤登记簿,准确、详细记录所内工作人员出勤

情况。

二、遵守所在团场、街道、乡镇的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所长外出或因事(公、私)、病一天以上必须向科领导请假,外出或因事三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告之去向和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同时需向所在团场、街道、乡镇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所内人员因病、事外出(一天内)需向所长请假,一天以上需向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假期界满及时销 假,对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四、建立工作日志簿,坚持做好工作日志,如实记载当日工作情

况。

请示、信息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请示、信息报告登记。

二、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期请示、汇报,常规工作按局、科要求每月汇报。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逐级请示、汇报。所内工作人员向所长请示汇报,所长向主管科领导、团场(街道、乡镇)领导请示汇报。

四、准确、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

统计报表制度

一、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

二、对基层单位、社区、村、连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统计汇总并装订成册。

三、报表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字迹工整。

四、统计报表填写时,一般不得涂改,否则加盖说明章。

五、上报报表一律经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建立贵重物品登记簿,将所内电脑、打印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二、对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禁止外借。如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取,需出据借据,并由保管人负责收还。

三、贵重物品如果损坏、丢失,由负责保管该物品的人员赔偿。

纠风廉正责任制度

1、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和尊纪守法的观念,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2、严格按照纠风责任书中的要求,制约自己的行为。

3、坚决克服随心所欲、目无组织纪律等无政府主义思想,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树立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清政廉洁的模范。

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标准的文书档案柜。并由专人管理。

2、档案资料根据类别、项目、时间顺序分别归档保管。

3、根据资料性质建立永久保存档、长期保存档、短期保存档。

4、归档文件、资料、卷宗做到完整、准确、齐全,认真填写封面、目录、备考表和编页号。

5、归档资料做到装订规范。

(八)办公室综合制度

1、定期整理、存放已阅过的文件资料,文件、物品归置有序,摆放整齐。

2、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室内卫生天天打扫,办公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

3、在办公室内从事与办公活动无关的其他事务,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玩电脑、闲聊。

4、提倡文明礼貌用语,力戒粗话、脏话。

5、注意仪容、仪表,工作时间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树立良好的司法干警形象。

6、同事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尊重,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节假日安排好值班,确保人、财、物安全。

(九)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十)处置突发事件、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十一)定期考评奖惩制度

(十二)监督制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衔接登记制度:司法所在接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通知函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向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劳教前所在单位或现住所社区发出通知,由基层单位或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基层单位和社区在10日内将通知回执交司法所,司法所在10日内将通知回执交发函部门。基层单位和社区对经调查在本单位或本社区居住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建立帮教档案,并落实帮教,对经调查确不在本小区居住的,及时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司法所。

2、危险程度等级评定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由司法所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现单位或所在社区反馈的情况,从刑释解教人员原犯罪行、家庭状况、现实表现、有无重新犯罪倾向等方面综合做出危险程度评定等级,并根据所属等级,确立帮教措施。

3、管理制度:司法所应加强对基层帮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代表所在团场、街道和乡镇与基层帮教组织签订帮教责任书,建立帮教档案,逐级落实帮教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托管、不失控,对外出经商、务工、务农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切实掌握去向,及时申请落实异地帮教。

4、帮教制度:对列入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分工负责,签订安置帮教责任书,在帮教工作中坚持:“一个延伸”(即把帮教工作延伸到监狱);
“两种帮教”(即组织帮教、家庭帮教);
“三定三包”(即定组织、定对象、定措施、包管理、包教育、包转化)、“三不”(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纷过去);
“四个一活动”(即每月谈一次话、每季度探望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家属座谈会、每年送一本书);
“五个结合”(即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相结合、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与单位实际相结合、墙内教育与墙外教育相结合、个别交流与集体谈话相结合);
“六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经济上一样扶持、有才能的一样使用、有突出成绩的一样表彰奖励)。要多方位、深层次的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5、考察制度:在帮教期内要定期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考察,对危险程度等级较高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不定期经常进行考察,对危险程度等级较低的刑释解教人员可适当放宽考察时间,考察必须客观全面,如实记入档案,作为解教的重要依据。

6、档案管理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要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将有关帮教材料按类别依次存入档案。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期满解帮后,帮教档案交司法所封存。

7、信息反馈制度:各单位、社区每半年将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向所在团场、街道、乡镇综治办或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

8、保密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机密、个人隐私较多,各种文件、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准无关人员翻阅。有关部门需要查阅的,应办理调档登记和有关手续。

9、解帮制度:刑释帮教人员帮教期限为三年,从申报登记建档立帮之日起计算。假释、保外就医、缓刑、管制及判处附加刑人员的帮教期从刑期完毕之日起三年。帮教期满后,负责帮教的安置帮教组织须填写解除帮教审批表,报司法所审批。对于危险程度等级较低,确实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帮教对象,经考察认为确无再危害社会倾向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帮教。

10、回访制度:对列帮人员每年回访一次,了解其接受帮教后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鼓励他们自立、自主、自强,从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宣传。

11、责任追究制度:如所属单位、社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期内重新犯罪的,帮教单位、社区要向司法所书面上报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责任倒查追究情况汇报,司法所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与单位、社区签订的帮教责任书的规定,追究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调委会成员学习调解工作业务知识以及与调解工作有关的其他法律知识不少于两次。

2、做到学习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资料、有安排、有总结。

3、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

(二)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每次例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学习内容和业务内容。

3、调解员在例会中,及时汇报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4、工作例会有主任安排下月工作,并对上月疑难问题,主持讨论,找到解决方案。

5、做好工作例会的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调委会与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综治部门的联席会议

每年不于两次。

(三)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登记帐簿,设立专人进行纠纷登记工作。

2、做到登记纠纷的时间、地点、纠纷人、事件真实性和准确性。

3、纠纷登记做到分门别类,一事一记。

4、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记明移交机关、承办人。

5、纠纷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一年归一档。

(四)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1、纠纷受理人应了解纠纷的性质,对比较繁杂,争论较大的疑难纠纷,及时向单位汇报。

2、对疑难纠纷,调解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政策,法规,不要随便发表意见,应经领导批准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3、对特殊纠纷,可邀请专家和有关方面领导到庭,一边听取各方面意见。

4、建立调解员回避制度,确保纠纷的公正调处。

5、坚持讨论意见保密制度,不得向当事人随便泄露。

6、疑难纠纷讨论结论,经主任审批后,方能公布。

(五)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

2、每季度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

3、针对纠纷多发地、敏感期、特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六)回访制度

1、对已调解的纠纷及时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2、及时对已调处的又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随访,以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调解协议。

3、做好纠纷回访记录。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2、及时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疏导、传递工作。

3、做好纠纷信息的处理工作,做到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协调。

4、加强信息员培训,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适用和有效传递。

5、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主导作用,有效开展信息共享工作。

(八)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2、定期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报表。

3、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九)文书管理制度

1、文书、卷宗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调节人员必须分类整理交管理人员归档。

2、保管文书、卷宗,必须设专人、专柜,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文书、卷宗有专人管理,随时检查,注意安全,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携带和乱放。

4、文书、卷宗管理房间要门窗坚固,室内整洁,空气流通,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5、查阅文书、卷宗,需由主任亲自批准。

(十)总结表彰奖励制度

1、每半年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2、对能够经常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每年表彰一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组织调节矛盾纠纷要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甚至于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自愿平等原则

1、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

2、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3、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

4、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人民调解员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理。

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
爱岗敬业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调解技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职业道德。

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三、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了解居民群众的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积极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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