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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8篇

时间:2023-04-29 16:00:07 浏览次数:

篇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三个以案"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成全大厅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热情。

  二、工作目标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政务服务大厅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工作重点

  注重从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重点治理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一)"推"的方面,重点治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为办成事想办法、只为不办事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办事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不跟踪落实的: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不及时安排专班专人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网上、线下审批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未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要求。

  2.工作程序能简不简,擅自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跑部门求签字: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从中作梗的;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利用信息不对称,拿本本说事、用责任压人,片面打着上级政策、法律法规的幌子,依规依法不办事的;

  4.对投诉过本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故意刁难甚至压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办理事项迟迟落实不到位的;

  5.利用职权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乱收费、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政策梗阻、弄权勒索问题

  1.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要钱要物的:

  3.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4.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境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组领导、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履行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筛选整理一批营商环境打造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案及明确相应的配合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根据方案要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营商环境"面对面"电视问政工作要求,电视问政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电视问政的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有效性。对电视问政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格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督查室巡查、一案一督、暗访等方式,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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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窗口和股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附件:《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提升,坚持勇于担当、争创一流,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正面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服务"三大攻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成就;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面推出的新举措;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4.队伍建设新成效,特别是在学习弘扬李庆军精神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的正面效果。

  5.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工作

  在法院机关内部和门口周围,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宣传栏、宣传版面均不少于3处。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字幕,在法院政务网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协调在党报党刊、电视媒体、互联网站等刊载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经验宣传稿件。

  (二)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推进智慧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3.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

  4.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强化执行刚性约束的做法。

  5.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民事、刑事、立案、执行、行政)通过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点要走访辖区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

  6.扎实开展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

  借助每年3月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综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在广场、集镇等公共场所,采取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标语,发放传单、宣传册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列入各庭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定期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要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工作任务,把宣传工作分解到每名干警,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附件:1.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需要进行折算。

  一、高度重视,健全宣传工作机构(20分)

  (一)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把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共同安排、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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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小组或专班,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5分)。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本院预算,配齐配全宣传工作所需的电脑、摄像照相器材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5分)。

  二、丰富内部载体,营造良好氛围(10分)

  (一)在法院机关、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通往审判法庭的走廊等合适地点,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播放电子屏等方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其中,宣传栏、展板均不少于3处,且每季度要更新一次;电子屏内容每10天更新一次(5分)。

  (二)印制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手册,向到法院办事、开庭的群众和当事人,重点向一方或双方为企业公司,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发放宣传手册(5分)。

  三、把握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分)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集中宣传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提供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3分)。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宣讲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和法院的举措做法,以案说法,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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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相关法律常识,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3分)。

  (三)每季度组织策划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4分)。

  四、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60分)

  (一)加强媒体通联工作。密切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联系,建立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10分)。

  在《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选取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大力度的专题宣传,实行无缝对接式宣传,全方位展现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全力配合媒体报道,积极提供素材,配合采编报道工作。

  (二)积极在中央级、省市级媒体发稿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0分)。

  1.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字;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发稿不少于一篇(20分)。

  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长安》杂志、《人民法院报》。

  2.每年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在大河网、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发稿不少于2篇(20分)。

  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是:《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公民与法》等同省级。

  3.每年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10分)。

  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是:《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人民广播电台。

  4.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媒体发表的稿件,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凡被媒体采用稿件,所刊发位置为一版头题的,按相应级别分值乘以3计分;刊发在报眼位置的,按相应级别乘以2计分;篇幅较长的文字稿件每800字计1篇(超过2400字仍按3篇计算);图片报道每幅照片计1篇。在中央级、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分别加5分、3分、2分。

  (三)加减分事项

  在完成发稿任务基础上,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每发1篇加5分,在其他中央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2分,在其他省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1分。每策划一次重大宣传活动加0.3分。主动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推出全国典型的加5分,推出全省典型的加3分。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法院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每次加0.3分。

  未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进行虚假宣传报道,或者在宣传稿件统计中弄虚作假,或者发生负面舆情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本节计分上不封顶,按照最终得分对各基层法院排序后,按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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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计算最终计分。

  五、工作要求

  各庭室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月20号前,各庭室把优化营商环境发稿统计好报送本院新媒体办公室。提供发稿稿件、照片等材料予以佐证。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利用一年时间,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打折扣、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__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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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在的成效。

  1.在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方面,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2.对标先进省市,企业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则上要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作出明确规定;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二)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1.对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审批部门不得干预。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办理;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许可中介服务;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中介服务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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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2.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牵头处室:财务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3.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财务处。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

  1.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四)全面加强公共服务监管。

  1.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彻底消除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现象。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全面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完善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全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服务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委门户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活动;在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馈,切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六)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不断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2.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__〕39号),积极引入一批优质民营资本,补充我省医疗市场和健康资源。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3.积极落实《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__--20__年)》,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按照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4.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设置医学检验所、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__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1.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__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河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处室、各单位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在委门户网站上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进行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上网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3.广泛征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问题和意见。

  4.梳理汇总。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服务年、解决问题年。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委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省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__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委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要建立健全处室(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专项整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委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各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集中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四)强化督查问责。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列入委重点督查任务,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处室、委属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严肃问责。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优化涉企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规范工作行为,持续推动工作进程。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0号)精神,做强我市现代流通产业,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城乡一体、内外融合、畅通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和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协调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流通主体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战略地位更加重要。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市流通网络。将内贸流通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市、县(区)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征求当地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与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强市级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启动县级以下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辖区政府,责任单位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力争在“十三五”末期建成立足信阳、服务鄂豫皖的区域性电商物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区域性家具家居与小商品行业区域性物流组织与服务中心,把信阳打造成为辐射全国的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依托区域网仓和便捷的铁路、空港、公路等综合交通条件,创新流通模式,积极发展铁路快件、空港快件和公路快递业务,深入挖掘周边地区城市和农村电商市场,实现线上商流与物流联动发展,打造立足鄂豫皖的区域性电商物流,建成全国电商区域网仓和快件物流分拨中心。依托本地和周边地区庞大的农产品资源,在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和冷链仓储中心,大力发展果蔬、生鲜、医药等冷链物流,设立农产品冷链产业发展基金,拓宽冷链产业融资渠道,打造立足鄂豫皖的区域性冷链物流示范区。依托家居小镇产业园生产与贸易基地建设和金牛产业集聚区义乌小商品加工与贸易基地,探索“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流通”新模式,配套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坚持“双核驱动、轴带(三轴两带)联动、多点互动”的发展布局(“双核”指两大核心发展区,即信阳市区中心、潢川县次中心;“轴带”指

  “三轴两带”,即沿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沪陕高速沿线三大发展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站场、机场、港口等区域布局物流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仓储设施;“多点”指根据功能定位不同,将物流节点按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节点四级进行布局,突出各节点差异化发展和节点间互联互通。以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潢川物流产业集聚区、信阳空港物流园、淮滨港物流园四大综合服务型物流节点为重点,以羊山、工业城和上天梯物流中心三大物流中心为补充,构建信阳市域物流节点空间布局。加快构建县(区)、乡镇、村物流节点网络,探索城乡一体化配送模式,建设服务连锁经营和网络销售的跨区域配送中心,逐步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辖区政府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信阳市城区为中心,以罗山、光山、商城等县为支撑,构建覆盖全市、联通周边省市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

  批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批零对接。完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工作,支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分级、包装等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产品零售网点企业化经营、集群式发展。推进全市农产品市场电子结算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辖区政府

  (四)加快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等建设。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实施“两个服务中心”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各辖区政府

  (五)构建开放融合一体的流通新格局。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商贸物流型经贸合作区,支持和鼓励企业构建自有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渠道,建立商品城、商品销售中心等,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和开展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建设自营销售平台,繁荣高端消费市场。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吸引跨国公司在信阳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外汇管理局、信阳海关

  (六)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试点建设,整合供给渠道和服务资源,涵盖网订店取店送、代购代收代付、智能收取、生活服务预订等个性定制功能,搭建居民消费、社区服务的网上通道,实现居民生活需求快速响应、自动衔接。

  整合商务、邮政、供销、烟草、新华书店等系统农村服务网点资源,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双向流通体系。积极实施“互联网+外贸”,以与武汉网来云商合作为引领,支持零售业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发展跨境网络零售。抢抓我市成为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第二阶段推广实施城市的机遇期,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全力服务信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仓创建工作,加快明港机场的投入使用,推动跨境B2B、海外O2O、跨境海外仓、跨境B2C一般模式和保税模式等全方位、多模式、多层次的探索和尝试,提升我市

  外贸进出口水平。鼓励传统商贸企业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全面“触电上网”,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全流程商业活动的电子化。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交易经营户依托实体产业和资源优势,在广大第三方平台上全面铺开,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无缝对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辖区政府

  (七)推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倡导绿色流通、循环消费,落实商贸流通领域环保标准、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引导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规模,推广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快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内容的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节能设备设施、废弃物回收、冷链物流、智能配送等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及装备在流通企业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绿色市场、绿色商场和绿色饭店。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老旧汽车淘汰进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八)增强内贸流通创新支撑能力。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和初创期成长型中小流通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发展适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互助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保费和内贸信用险等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小微商贸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助。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

  服务,加强校企合作、商学结合,探索实训式、公司式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进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发展。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九)加大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强化执法维权机制创新和执法协作,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农

  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丰富现代商业文化内涵。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建设,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扩大品质消费。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提升消费品附加值。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提升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培育一批商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品牌商业街区,形成一批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打造一批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到2020年,培育10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力争年经营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一)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交换与整合,加快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扩大典型企业覆盖面,完善考评制度,稳定统计监测队伍。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十二)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制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构建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健全冬春蔬菜储备机制。完善储备

  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应急办

  (十三)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保障基本消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管理体制。加大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

  用力度,发挥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及河南省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落实。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竞争和监管执法行为。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管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监管一线倾斜。严格落实执法人

  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全面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监管体系运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市、县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执法办案协作和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信阳”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力度,鼓励参与制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省级地方标

  准和经营行为规范。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商业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推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禁止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职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公布并实时更新内贸流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对内贸流通

  企业的检查和各类年审、年检,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先行先试,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全市流通现代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物价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正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杰、市商务局局长王亚玲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畜牧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物流管理中心、信阳海关、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双打”办、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王亚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法规及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领域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以及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的要求。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商贸活市”战略,以流通产业和互联网融合促进流通信息

  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商贸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创新转型,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创新发展模式、营销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发展。健全内贸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依法经营、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体制,商业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培育5—10个核心竞争力强、业态先进、具有一定实力引领内贸流通加快发展的企业集团,引进3—5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入驻我市,以新的发展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促进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精准扶贫和经济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加快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政策衔接争取,推动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内贸流通市场体系。

  1.加快融入全国流通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1)积极融入大流通网络建设。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国家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以及关中—天水经济区区域市场一体化有利时机,积极融入西安—兰州—成都—乌鲁木齐流通产业集聚带,充分发挥天水丝绸之路经济带节点城市的作用,着力提升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构建生产流通相互促进发展,把天水内贸流通

  业打造成联通全国、面向世界,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开放型、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区域商贸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流通网络布局。按照《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依托陇海兰新沿线流通大通道,紧紧抓住关中——天水经济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和省上实施交通建设“东部大会战”等战略机遇,按照“规划大交通、建设大通道、构建大枢纽、发展大流通”的思路,加快提升县区流通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推动全市流通业发展。依托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科学合理布局我市与周边城市农产品流通网络,形成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周边城市网络与我市区域网络相结合,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等)

  2.破除地区封锁,降低流通成本。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内贸流通企业降门槛、除障碍。凡没有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区,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支持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对已设有甘肃总部的连锁企业,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在我市从事经营时不再注册独立法人。加强跨区域合作事项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加强反垄断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零售业、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关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

  3.努力促进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1)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围绕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乡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修编,完善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求。加大快递下乡的扶持力度,利用政府补贴,支持快递公司在边远乡镇设立网点,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创新现代服务业规划实施机制。科学编制全市内贸流通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与本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建设。商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对公益性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流通基础设施规划中要予以支持。将流通体系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在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健全完善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1.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打造内外贸发展平台。

  (1)进一步扩大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主物流服务品牌。注重引进消化和吸

  收国外先进的商品流通模式、经营服务方式、经营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改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2)加快向西开放步伐。立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我市流通企业投资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跨境供应链体系。支持市内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店设场,培育国际化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建设“海外仓”,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等)

  (3)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快内外贸流通企业重组和合作,把内贸企业的经营设施、网络渠道、客户资源,经营管理人才等优势与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势有机结

  合,逐步形成连通国内外市场的流通网络,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尽快设立天水海关,建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鼓励我市流通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流通企业,可优先享受培育龙头骨干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各项促进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4)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鼓励支持发展名优新特产品展会,培育农产品专业展会,构建多种类型的国内外合作桥梁和纽带,努力将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花牛苹果展销会等重点展会打造成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把天水商贸城打造成与国内外接轨的高端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兰州海关天水监管组、市国税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加快天水商贸城建设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足用好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初步建立起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联通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在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公益性市场建设县区全覆盖。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等)

  (2)进一步落实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

  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委革、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3)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等)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1.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1)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突出主体创新,培育壮大本土电商特色平台,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纳税模式,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狠抓应用创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在工业、农业、商贸、金融业、旅游业、物流业以及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引导本地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入驻网上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创新经营方式,优化供应链。落实全市电商扶贫计划,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县区和电商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以县区电商中心为支撑,以乡镇电子商务站为载体,培育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依据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取“企业+基地+网点”或“协会+合作+网点”的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经营和订单农业,拓展我市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农产品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等)

  (2)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互联网+”传统百货业模式,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支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3)创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

  共享。对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等给予支持。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等)

  (4)创新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强化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扩大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等)

  (四)进一步增强内贸流通创新支撑能力。

  1.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和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将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建设和改造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市场及农村流通体系等重点大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开展动产、仓单、商辅经营权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园区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新的融资业务,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2.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强化支撑要素。

  (1)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整合全市特色品牌和优质产品资源,配套发展仓储、物流等服务业,力求做到“市有园区、县有中心、乡有门店、村有点”。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化物流配送布局,进一步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

  设,结合乡镇配送中心建设,逐年规划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结合万村千乡店建设和重点社区建设搞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点,发展与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配送服务,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展发革改委等)

  (2)加强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库系统的互联互通,增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性。鼓励现有物流企业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供应链协同保障能力。鼓励支持邮政物流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到村入户服务体系,采取运费补贴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网店的物流保障和支撑。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及快递企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加快建设天水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和天水市众创空间暨电子商务中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等)

  (3)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把引进培养商务高端人才与培养技能支撑人才有机结合起来,在落实现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方案》,加强与淘宝大学(甘肃)、天水市电子商务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合作,以培养电子商务实际操作人员为重点,通过建立基地、联合办学、长短期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管理和实训操作培训,加速形成学用结合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利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学校开展网上培训,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天水师范学院等)

  (4)完善创新发展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支持县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定位清晰的天水特产网上销售平台。规范发展团购,引进知名团购平台,将全市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知名特色店和风景区纳入平台,让境内外消费者享受团购优惠消费。选择应用电子商务规范化水平高和强的骨干企业,研究推广成熟运作模式,带动市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

  为,推动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文化旅游局等)

  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打破地域、行业界线,消除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支持外地企业和外资参与我市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在东部发达地区和海外建立物流网络、营销中心和展示中心。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加强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竞争力好的龙头流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五)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1.强化重要商品市场监测和调控。

  整合商品市场运行信息、统计数据资源,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发展冷藏保鲜设施,建立土豆、白菜等大宗鲜活农产品“旺吞淡吐”调节机制,促其科学生产、均衡上市,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带动农产品增值。建立市县两级肉菜应急储备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肉菜储备项目,通过动静态结合的储备措施,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及突发性事件所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生活必需品平稳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等)

  2.健全信息服务体系。

  (1)增强大数据在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在完善全市商务系统市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分析,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利用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和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

  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

  (2)促进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公共服务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开拓、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坚持用信息化改造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项目,抓住国家政策支持机遇,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批发市场、大型日用品配送中心、工业品销售中心、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综合性物流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建立或委托第三方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加入网上交易、网上采购、网上结算。支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渠道。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在我市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科学运用,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3.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1)完善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应对全市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各县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县区政府负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市级储备与县区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牛羊肉、猪肉和白菜、萝卜、马铃薯等冬春蔬菜的储备。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等)

  (3)加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不断加大投放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4.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1)加快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酒类、肉类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

  品品种。不断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加大商品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等)

  (2)加强重要商品追溯监督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商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六)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划体系。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流通法律制度。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

  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及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按照国家立法与地方立规相结合的要求,加快制订全市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地方性办法和行政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设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等)

  2.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强化监管执法整治。充分发挥商务执法的作用,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将相关工作纳入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2)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群众生活及生命安全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准入、监管、退出全程化管理机制。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积极推进建立肉类、蔬菜、水果、酒类、农资、农产品、中药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可追溯体系,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3)推进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

  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3.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我市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

  (2)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

  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七)完善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等方面的职责。要严格依法履职,结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形成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创业就

篇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X〕15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全镇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精准严实的韧劲和定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升办事效率,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对外招商引资“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切实为加快“六镇”建设营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

  二、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理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干部为基层、群众和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力打造审批最快、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开创全镇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新格局。

  三、整治重点

  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县、镇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力推动市上印发的《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X发〔X〕9号)、《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X发〔X〕10号)、《X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行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发〔X〕11号)、《X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X办发〔X〕45号),以及县上出台的《X县县域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X政发〔X〕63号)、《X县加强县级行政服务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办发〔X〕53号)、《X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二条禁令”》(X办发〔X〕8号)等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项目落地方面。重点整治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审批效率低、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责任部门推进不力、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不力、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以及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中落实政策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着重通过对照项目落地建设各环节重点工作,逐项研究制定易操作、有实效、管长远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列出工作清单,建立项目台账,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全力确保项目落地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3.企业运营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滥用行政力、欺行霸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认真对照“百人百企”包抓活动要求,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及时研判分析经济形

  势、企业运行状况,帮扶企业把脉会诊,理顺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发展活力,不断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注入动力。

  4.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问题。自觉对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从严贯彻执行“最多跑一次”、“一枚印章管审批”等行政效能提升工程,大力度压减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综合施策打好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组合拳,全力以优质政务服务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5.难点突破方面。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以及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要求,围绕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素质能力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重点、细查深剖,精准发力、整改提升,着力汇聚社会各界亲商尊商、优商安商、聚商兴商的强大正能量。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迅速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自检自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立问卷调查、组织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牌办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检自查情况,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加以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整治,着力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由镇长熊彦成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远军、副镇长徐剑锋任副组长,镇国土所负责

  人李铮、市管所所长司新国、国税所所长赵继宏、地税所所长张锋、城建站干部张永兴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整治工作。

  (二)扎实推动整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村、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全镇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

  (三)从严督导问责。镇纪委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村、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各村、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逐级负责、跟踪督效的要求,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全力推动本辖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注重氛围营造。坚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注重发挥好“X”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大张旗鼓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毫不留情曝光一批反面典型,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浓厚氛围。

篇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应当着重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下面,本文将制订一份开展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一、整治范围

  1.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区域,如基层政府部门、劳动保障等。

  2.经营成本高的行业,如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和小微企业。

  3.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如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

  二、整治内容

  1.政策落实方面

  制度落实环节必须做到有效,政策的具体实施行动方案要明确,并要求部门要落实。同时需要加强立法宣传,尽可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2.减轻经营成本方面

  要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从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此外,针对各行业的不同高成本环节,开展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比例,定期处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解决信用问题等。

  3.基础设施倡导方面

  为优化营商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责,持续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作用,还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充分倾听企业的诉求,向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和服务,让企业更好地了解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整治目标

  1.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权,加大企业的投资信心。

  2.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创意能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3.提高城市竞争力和整体营商环境的水平。

  4.促进国家和地方的更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整治保障

  1.把企业和居民的需求作为整治主线,充分听取企业和居民的意见建议。

  2.整治无效、造成损害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3.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流通,提升政府的服务效率。

  本文制订的是一份针对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整治方案,旨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良好整治结果,制定的整治方案必须兼顾多领域,注重政策决策和具体实施落实,以对于整治目标的全面保障。同时还要加强突出问题的真实披露,以便公民人士和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维护优质、和谐的营商环境。五、整治措施

  1.制定特别支持政策

  政府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状况的民营企业,制定出相应的特别支持政策。政策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特别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提供支持,以保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

  2.精简行政审批

  政府要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投资更快、更便捷。特别是对注重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等方面的“优质”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鼓励其在当地扎根。

  3.建立企业家员工服务中心

  政府要建立起业与员工服务中心,以寻求更好的企业与员工服务,健全好的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服务,方便企业经营与员工工作。而且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更多时间投入到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上。

  4.建立财政资金评估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一个财政资金评估机制,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申请进行评估,把财政资金投入到有前景、有利润、有社会效益的企业中,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利益最大化,民营企业得到最大化的收益。

  六、宣传和监督

  政府应当加强对整治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和启动民间社会组织和公民人士参与。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及时整改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可以按照预期目标进行。

  七、总结

  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整治行动涉及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只有通过政策、彩煌和改革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即时效果。在整治中,更要注重对问题的真实披露,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加强透明度和问责性,用最有效的措施提升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发展,政府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整治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保护。

  该文从分析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深入剖析了民营企业营商环

  境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制定特别支持政策、精简行政审批、建立企业家员工服务中心、建立财政资金评估机制等方面。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整治方案的宣传和推广,透明度和问责性,用最有效的措施提升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来整治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多的政策支持。只有不断创新营商环境建设,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篇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主要切入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效能低、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政府和企业失信等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名经济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着力开展以下5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等问题。着力整治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行为;着力整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继续或变相使用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行为;着力整治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检查服务行业企业收费不规范、不便利,流程不简明、不公开,相对其他省市存在收费过高或造成缴费主体负担过重问题;着力整治垄断行业项目配套费用高、不议价、工期难以保证等问题。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应由政府负责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政府现行便企利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未兑现诚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等行为;未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行为。

  (五)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落实企业迁移政策不到位、擅自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正常迁移的行为;违反属地原则吸引外区企业到本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互拉税源的行为;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市)所属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服务类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审批局、市政府督考办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专项行动组。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5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审批局牵头,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等部门参加。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局、执法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房产局、工商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督考办、市工商局、民政局、审批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参加。

  (五)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

  五、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8日至31日)。

  1.全面动员。全市大会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2.制定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各子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交办整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同时,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3.督促检查。各专项行动组及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责任地区、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形成全市性窗口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反垄断管理制度、企业正常跨区迁移实施细则及诚信失信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求受理、交办、整改、反馈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实行例会制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1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向全市通报整治情况;各专项行动组每周召开1次例会,调度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实行周例会制度。要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市政府督考办要组成5个专项督查组,全程进行跟踪督查;各专项行动组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建立疑难问题解决会商制度。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四)加大问责力度。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事例要移送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长效管理。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篇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改善营商环境,必须以消除制度性障碍为重点,以项目审批、税费缴纳、人才引进、法律服务等为切入点,全方位、多层面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企业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政策支持,助力企业蓬勃发展。其具体目标包括:

  1.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营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惠和有力的支持政策,促进其快速成长,增强市场竞争力。

  4.进一步拓宽市场准入,推动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发展,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5.加强信息公示和监管,防范风险,增强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和维权能力。

  三、工作重点

  1.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基于企业诉求,制定服务承诺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环保、卫生等重点领域推广新一轮“放管服”改革试点,推行“多证合一”、“一表一窗”、“自助办理”等服务措施,真正落实承诺,确保政策措施能够对实体经济起到关键作用。

  2.加快工业、商贸、服务业市场准入改革,扩大市场开放,引导各类企业发展。通过减少许可证数量,拓展准入领域,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公示和监管等举措,实现保证资格的便捷化,消除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同时,在金融、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各行业进一步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3.挖掘制度供给的潜力,拓展营商环境优化的空间。制定有关商务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引导商务主管部门更加积极作为,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鼓励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规范,建立横向协作和纵向沟通机制,提高政府服务质效,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在各部门之间建立起联动机制,整合资源,细化责任,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推进工作高效进行。

  2.推动信息技术与营商环境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行数字化服务,打造信息技术驱动的全流程智能化营商环境优化体系,加强对于商业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确保给企业提供贴心、便捷、高效的服务。

  3.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品牌效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增强工作可操作性和推广力度,以实现公共政策效益最大化。

  4.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放管服”政策,强化职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实体企业提供优质、便捷、快捷的服务。

  五、工作保障

  1.确保资金投入,保障项目政策的实施。

  2.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事项高效落地。

  3.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加政策服务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加强各方面配合和支持,确保工作推进高效有序。

  以上即是2023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只有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宽松环境,才能够更好地支持各行各业发展,提升我国工业实力和创新能力,为构建新时代经济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篇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简政放权,重点围绕证照审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方面难点堵点问题,深入查摆我县政务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切实将内部自我革命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以外促内,以内部改造求突破,力促营商环境再优化,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XX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执法部门重复检查、随意到企业开展执法活动、多头执法等问题。是否规范涉企检查,严格落实园区“企业安静生产期”要求。违反执法监管有关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无法定依据执法,以

  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

  配合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

  (二)园区和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黑恶实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办事流程能优化的不优化,办理环节能精减的不精减,针对政务服务质效不高,是否及时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实现审批事项再精减,审批流程再优化,切实解决审批要件“繁”、服务流程“卡”、审批过程“慢”、提速审批“难”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四)政务诚信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

  (五)增加企业负担专项整治

  着力整治违规收费、不按标准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垄断行业违规收费,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指定产品及中介收费不透明、乱收费,擅自到企业组织各类评比、达标、庆典、培训活动及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问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低、办事时间长、收费不规范、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数量和资质种类少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

  三、工作举措

  集中整治工作从8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将问题查摆、整改提升贯穿始终。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商相关配合部门,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

  案,于8月27日前报县营商办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县营商办履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抓总职责,县直各牵头部门履行相关问题整治的主体责任,相关配合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议,协调解决该领域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重点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问题。

  (三)组织自查自纠。县直各牵头部门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认真逐一对照检查,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矛盾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立足自查自纠,鼓励自我曝光。县直各牵头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县营商办。

  (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XX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县营商办投诉电话XX,做好诉求的转办、督办。

  (五)开展现场办公。企业代表们针对目前自身遇到的问题提问,各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现场解决。

  (六)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入企走访面对面交流、实地蹲点检查等方式,查真实的情况,发现真实的问题。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融媒体中心和XX发布进行曝光。

  (七)开展评议活动。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暨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后,在全县

  进行通报(属条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执法类、服务类、管理类责任单位评议排序后3名(共9名)主要领导,重点岗位评议排序后5名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并报县营商办备案,评议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营商办跟踪督办处理。

  (八)实行销号管理。县直各牵头部门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报县营商办,由县营商办统一建立问题台账,进行督办。对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县营商办会同牵头部门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予以销号;对没有通过验收销号的问题,督促继续进行整改,并报县委县政府。

  (九)做好总结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改善XX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到进行营商环境问题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问过,分管领导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其中,县直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27日前报县营商办。(联系人:XX,吴学勤电话:XX邮箱:XX)(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牵头单位专项改、各单位落实改、营商办督促改”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

  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直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络,对配合部门不按照要求参与相关工作的,及时向县营商办反馈。县营商办将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走过场的,严格问责。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县直各牵头部门于每月30日下午下班前向县营商办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于12月5日前向县营商办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八: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始终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促进_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工程,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核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集中整治损害投资环境的各类问题,全面规范各级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创建优美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有效提升我县投资环境的竞争力。

  二、整治重点

  1、清理和简化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审批、核准事项,一律取消。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各类前置性评审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县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负责)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中心的管理服务、网络运营、结果考评等,所有审批部门原则上都要在政务中心设

  立窗口并授权到位,实现“一次告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

  (县政务中心负责)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实行联合检查,上下级执法部门要

  按照管辖级别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对执法部门的违规检查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县监察局负责)

  4、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上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限制,凡国家和省上有上下限规定的尽可能按照下限执行。实行涉企收费目录制,按年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

  5、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导向的项目,推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贷款展期,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展期贷款的审批效率。

  (县金融办负责)

  6、强化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重要商协会组织的联系,形成联系广泛、互动频繁、信息共享、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网络。重点加强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和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投资促进,借助其影响和网络,形成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平台。

  (县商务局、县工商联负责)

  7、建立公共信用应用平台。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为日常监管、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提供联动服务支撑。

  (县网信办、县政府信息办负责)

  8、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县商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在洛投资企业的“娘家”,既注重招商、又重视安商,主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县商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

  9、实施投资环境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推动和优化本区域、本行业投资发展环境,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回访服务机制。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切实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大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县纠风办、商务局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传真、信箱、网络邮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受理相关投诉,完善招商引资投诉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投诉案件,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查处重点投诉案件,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县监察局、商务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_年6月11日—7月31日)。各部门按照安排,对照整治的重点问题和目标任务,梳理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对症下药,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_年8月1日—10月31日)。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按照统一安排,针对整治的重点问题和行业特点,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投资环境中存在的影响对外开放、制约项目建设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文明的工作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_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县上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优化投

  资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要予以表彰,对排位靠后、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责任意识。改善营商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各乡镇政府、部门要统一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把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生命线工程来抓,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力争使我县营商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落实整治责任,实行监督考核。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是今年下半年对外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上统一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优化投资环境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个别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可进行深入剖析,公开曝光。县纠风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坚持重措施、重实效,深入研究具体的整治措施,认真解决

  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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