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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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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6篇

【篇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解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1、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7年5月26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巴委办〔2017〕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2、问: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方案》的核心目的就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问:《实施方案》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照执行本方案。

  4、问:起草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在起草制定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是满足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的迫切需要。矛盾纠纷产生于各个领域,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当事人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对解决方式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及需求、多样化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当前,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这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的缓和,反而会导致一些当事人为诉所累、因诉返贫,破坏了和为贵、重诚信等重要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2020年局机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政府总体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

各股室、单位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治安问题和不稳定隐患,通过集中排查化解X系统矛盾纠纷工作。

切实掌握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底数,健全完善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房地产管理水平,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排除,有效预防或控减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各类问题发现在第一时间、解决在第一时间。

充分动员,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有效化解重大和复杂的房地产矛盾纠纷,消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为目标,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防止发生影响稳定和群死群伤的房地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X、深入扎实开展排摸调查。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X、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分析研究,制定化解、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

【篇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篇

(范文内容仅供学习阅读与借签,切勿照-搬-照-抄!)

17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少前率队到我县,调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德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城厢镇经兜村"民情茶室"、参内乡调委会等,详细了解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实地察看安溪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情况,围绕我县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展开座谈。
  调研组充分肯定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指出我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一手抓巩固,一手抓创新,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调研组同时要求,要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相关制度,坚持分级整合、上下联动和统一渠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和单位、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我县认真落实"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推行四级网格服务管理模式、"一网多用"社会治理模式、"一员多用"模式。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数据显示,1-5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504件,成功调解1461件,成功率97.2%。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
  大通县地处西宁市北部,是西宁市下辖县。辖区有9镇11乡、28个村委会、20个社区居委会、192户工业企业(21户中央省属企业、171户县属企业),居住着汉、回、土、藏、蒙等2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45.3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多年来各种矛盾纠纷逐年上升,大通法院每年收结案数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因此,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大通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确立了"立足审判促和谐,维护团结抓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和政法各机关集中力量,全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相接,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
  (一)、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调解体系。大通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健全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诉讼调解体系,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1、全面调解,即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拓展。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主阵地的同时,还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缓解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妥善化解行政非诉争议;同时还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2、全程调解,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做到在任何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轻易放过一次调解机会。除了注重立案、庭前、庭中和判前调解外,还把申诉、再审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纳入调解范畴。3、全员调解即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及情况的调解职责。
  (二)、完善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组织的配合协调,推动"三调联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进一步推进大通县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大通法院按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和深化"平安大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新路径。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委托给熟悉情况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或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民事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再依法立案审理;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发挥法院主体作用,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化解机制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维稳工作。2015年,大通法院成功运用的"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40多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件。
  (三)、创建司法联络员制度。
  从2007年初,大通县法院在"三调联动"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整合乡村、街道、社区等社会力量,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司法联络员工作制度》等,在全县309个村委会(街道、社区)分别聘请了309名司法联络员,通过以案代训、观摩调解、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司法调解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巡回审判与司法联络员参与相结合、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司法联络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联系方式制作成精美卡片发给每一位司法联络员,受本院委托,司法联络员可以对偏远地区、老弱病残群众、特困群众开展便民诉讼联系工作,通知管辖法庭上门立案,开展巡回办案,调处矛盾纠纷;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可以联系法庭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等等,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司法联络员制度实施以来,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就地调解处理准备起诉的各类纠纷。建立了以院审判法庭和乡镇人民法庭为依托,以巡回审判为关键,以司法联络员为纽带的诉调对接网络,实现了全县309个村委会(街道、社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全覆盖。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当前法院在人员配置上显得青黄不接,年轻的法官经验不足,年长的法官精力不够,兼具经验与精力的法官压力过大,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处理纠纷时难免会遇到处理不当的情况,埋下信访、上访的隐患。而且少数法官执法思想存在偏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识不强。表现为了解农村群众反映的意见少,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少,调查群众申诉案件取证难,组织群众调解矛盾纠纷难,协调乡村基层单位配合办案工作难,群众涉法、涉讼息诉罢访工作难。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在探索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一是人民调解的社会化建设进程缓慢,专职调解机构和专职调解员数量较少且人员不稳定,大部分调解员来自农村、社区且没有法律教育背景,村委会、社区调解主任身兼数职,三年一换届,流动性大,缺乏队伍长效发展保障。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薪金化、社会化的实现,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保障。二是"三调"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联动,但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够,各方联动方式较随意松散,缺乏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的不够,信息资源、调解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行政调解主动委托人民调解介入不够,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人民调解员总体上业务素质偏低,说理和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的能力尚有欠缺,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不高,调解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随意反悔。法院和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
  按照《20xx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县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年。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突出矛盾攻坚破难,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做好20xx年清溪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源头化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调解组织。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对多元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分析研究可能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镇、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乡镇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由综治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着力源头预防,压实化解稳控责任。各联村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各联村干部与各村调委会及时对接,发现问题及时调处,争取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矛盾纠纷日常排查与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形成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研判报告。
  (三)健全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网格员一线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事中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和"随手调"的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工作触角入户到人。加强"庭所共建",健全访调、诉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质效。
  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推进突出矛盾化解。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镇综治办、司法所、村调委会等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山林土地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隐患,尽可能当场解决;对无法当场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预防,坚持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始发阶段。
  (二)加大对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清溪镇因历史原因尚有部分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要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加大跟踪督导力度,确保全部化解稳控,严防发生规模性聚集或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法治宣传,提高依法调解能力。
  按照"谁调解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在全镇范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加强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及多元化解理论及实务知识的学习运用,增强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推动推广新时期多元化解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篇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柴胡店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

  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托司法所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调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工作室(或村居调委会)、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镇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处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建房办要妥善调解因房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人社所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件的应急调解等机制;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国土所要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民政科要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环保所要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环境污染纠纷。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青团要依托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着力抓好共青团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巾帼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室)”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一)强化镇平台建设。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一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

  (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工农办、国土所、组织科、计生办、民政科、经管站、建房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效力保障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进一步威慑当事人严格按约履行。

  (四)以案定补机制。根据市文件精神,镇试点推行“以案定补”机制。对于调解组织和有关人员,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补贴。

  五、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村居“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中选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项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

  (五)落实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镇平安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篇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形式和手段的功能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镇、村(居)二级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

(一)建立X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

1.成立X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由XXX任组长,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综治办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法庭庭长XXX、派出所所长XXX、司法所所长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专人任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
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或牵头调处辖区重大矛盾纠纷及“司法确认”等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2.建立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处辖区重大矛盾纠纷;并结合实际,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室或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村(居)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

1.成立村(社区)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村(社区)总支书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镇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2.成立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处辖区重大矛盾纠纷。

3.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村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流转化解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排查登记、分析研判、包保化解制度。

1.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主动发现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实行常态化动态摸排管理,确保台账全、底数清、情况明。对群众主动报告的矛盾纠纷,按照“谁接待谁登记”的原则,由同级综治中心及该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登记、分流处理

2.严格落实镇每周、村(社区)每天对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3.镇、村(社区)、自然组(网格)三级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责任制。镇级分管行业和挂帮村(社区)的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所分管行业和所包保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村(社区)挂帮和村支两委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网格包保干部负责所包保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二)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可以按照矛盾纠纷实际情况进行层级升降,红色类矛盾纠纷降级需报上级综治中心审批同意。

【篇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柴胡店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
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托司法所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调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工作室或村居调委会、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镇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处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建房办要妥善调解因房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人社所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等机制;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国土所要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民政科要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环保所要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环境污染纠纷。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青团要依托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着力抓好共青团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巾帼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室”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一强化镇平台建设。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一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

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工农办、国土所、组织科、计生办、民政科、经管站、建房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效力保障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进一步威慑当事人严格按约履行。
四以案定补机制。根据市文件精神,镇试点推行“以案定补”机制。对于调解组织和有关人员,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补贴。
五、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村居“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中选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项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
五落实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镇平安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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