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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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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全文)

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4篇

第1篇: 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

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付晓玥(07020548) 交大城院经管711班 710018

摘要:目前,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越来越多的、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的挑战。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走向全球化后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产品免受其它国家产品的侵害,愈来愈多的采用非关税壁垒,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本文主要对新兴的非关税壁垒中的环境壁垒(绿色壁垒)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exports are facing more and more, mainly from the challenges of non-tariff barrier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fter a new phenomenon, refers to a country other than the Government to adopt a variety of ways to tariffs, foreign trade activities of their own to regulate, manage and control all the policy and the sum of the means. Stat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products from other countries against products, more and more use of non-tariff barriers, since the late 90 century, China has become the largest non-tariff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victims. In this paper, the emerging non-tariff barriers on environmental barriers (green barriers) to analyze and propose solutions.

关键词:绿色壁垒,影响,应对措施

一、绿色壁垒及我国遭受绿色壁垒的实例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

在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其兴起有深刻的背景,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依赖技术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技术、环境标准,以行其贸易保护之实,将其它国家的一些商品拒之门外。

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
又如我国输入日本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
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
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
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
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一)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它要求将环境、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环境管理体系。为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今后我国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包装、出口检验和广告等也将作大幅度的调整。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效益下降。

(三)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各发达国家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化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区域以外的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将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不利于我国外贸的稳定。

(四)加剧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低而数目少,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保护门槛较低,在发达国家纷纷推行绿色贸易壁垒并日益提高其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低标准的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大量外资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但是,在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中,我国缺乏对环境因素的评估,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一些外商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成本内部化和绿色贸易管制,将一些污染密集型转移到我国境内生产,这在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向我国的转移,一方面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建议

(一)积极应对,破除壁垒。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一些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程序积极斗争反抗绿色壁垒,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的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强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和合力。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的制定,加强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中应有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保护环境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兴起和日渐深入人心,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经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绿色产品将是未来商品生产的主流。在贸易领域,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绿色壁垒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三)调整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

在绿色贸易制度安排下,一些污染严重、环保技术落后,从而环境成本高昂的产业,如小五金、小化工等,其比较成本优势将弱化以至消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因此,应根据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世纪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作为经济与贸易大国,必须抓住绿色环保的经济发展机遇,适时调整我国贸易与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四)通过政策导向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政策导向,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具体措施有:(1)采取排污收费、环境税收等手段,提高环境成本约束力并逐步使环境成本内部化。(2)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和对资源进行补偿的税收政策,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收取资源税的税收措施;
对节约资源、污染少的企业,可适当减免资源税。(3)对运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和少污染、无污染的产品要以经济政策进行扶持,如通过政府的采购政策,采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的产品。(4)通过信贷政策导向,使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5)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五)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

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商品的审查、检测和管理,坚决杜绝受污染商品和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质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对外商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严禁外商在我国投资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资企业的污染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否则令其关闭处理。

(六)建立我国的绿色壁垒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硬化绿色壁垒制度。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方面的法规,但在某些方面尚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我国有关对外贸易的绿色法律文件非常有限。我们应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绿色壁垒方面的立法经验,把环保的法律精神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壁垒制度,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尽快出台适合我国绿色壁垒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

绿色壁垒源于绿色贸易,而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总的说来,我们只有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以广义的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走我国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顺利完成已确定的战略目标,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也只有这样,我国的外贸出口才有扎实的国内基础,以减轻并消除绿色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并充分利用其给我们带来的机遇。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健全.《国际经济与贸易》.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2

2.朱京安,杨越.《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成都:四川人民 出版社,2005.9
3.陶忠元.《绿色壁垒的中性透析及其启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9
4.夏英祝,祖书君.《 绿色壁垒和绿色壁垒效应》.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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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

从支持型到指令型
作者:杨芳
来源:《商情》2016年第38期

        【摘要】PMO作为组织新形式,在企业,尤其是项目型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重要,本文对支持型、控制型、指令型三种不同的PMO类型进行了探讨,探究PMO作用,提出PMO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期望通过PMO管理发挥其重要作用。

        【关键词】项目管理;
PMO;
研发;
组织结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PMO)雏形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作为一种组织新形式,只提供少量的服务支持工作,更多地是用于“管制约束”项目经理。进而发展成为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指导与方向。时间推移,将项目放在企业大环境中统一管理需求愈加强烈,PMO大量涌现。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对PMO定义如下:PMO是对和项目相关的治理过程进行标准化,并促进资源、工具、方法论和技术共享的一个组织部门。PMO支持或管理的项目不一定相关,其具体形式、职能和结构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需求。

        1 PMO组织形式

        根据PMO对企业中的项目的控制及其影响程度的不同,PMO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1支持型

        支持型PMO充当着顾问角色,担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培训、提供项目信息等职责,并将这些信息整理成库,供干系人所使用。这类PMO相当于项目资源库,对项目的控制微乎其微,也有自己的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在项目外围,对项目实际情况“后知后觉”。这类PMO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属于低等。

        1.2控制型

        控制型PMO在支持型PMO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及手段让项目服从PMO管理,相当于教练式的管理方式。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管理方面的各种培训和教育,并从项目启动到结尾各个阶段进行一定的监控。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加大,参与到部分项目的具体管理过程中,对所有项目有着一些监督管理的责任。这类PMO对项目的控制力度属于中等。

第3篇: 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

我国企业应对贸易绿色壁垒的对策研究

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国内主流观点把绿色壁垒定位为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措施,是“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是发达国家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影响很大。但绿色壁垒也有好的影响,我国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对贸易绿色壁垒。本论文将从贸易绿色壁垒形式的阐述入手,分析贸易绿色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贸易绿色壁垒的对策。
贸易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贸易绿色壁垒从设置来源讲分为政府设置型和非政府设置型。政府设置型也可称为善意的绿色堡垒,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贸易绿色技术标准,以立法和经济政策形式设置的非关税壁垒;
非政府设置型是指不同国家的公众由于环保意识的差异,拒绝使用和消费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从而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其中政府设置型贸易绿色壁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绿色关税,即对一些污染环境或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2绿色技术标准,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产品进出口。3绿色环境标志,即由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表明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理整个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的一种特殊标志。4绿色检疫卫生制度,即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损害为由而对农副产品和食品制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检疫措施。5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限制措施。非政府设置性即恶意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歧视性标准如果进口国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或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歧视性环保标准,有别于他国另搞一套,未能做到一视同仁,那么这一歧视性环保标准的动机便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其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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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可能在于以严格的高标准阻止特定国产品的进入,它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这显然是违背WTO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
贸易绿色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贸易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挑战也有机遇。贸易绿色壁垒的实施严重威胁着我国产品的出口,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国产品出口的结构、市场范围、增长速度及成本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首先,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盟、台湾、韩国等,对他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其次,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再次,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贸易绿色壁垒还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首先,标准繁琐、苛刻,增加贸易成本,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其次,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相互报复。由于各国实施绿色壁垒的目的不同、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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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标准的理解不同以及必然涉及到经济贸易利益的得失,由绿色壁垒引发的贸易争端在所难免,甚至形成激烈的贸易冲突。第三,污染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采取了双向标准,一方面设置绿色壁垒,防止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鼓励本国企业将污染较重和破坏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并且环保标准很低,这就使得发达国家有机会将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甚至将有毒废弃物和污染性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这些或多或少会对中国企业造成影响。
然而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贸易绿色壁垒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国际绿色浪潮推动下,有利于我国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促使我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局面;
2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生产方式和产品结构,发展无公害产品;
3如果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系列标准ISO14000,将给我国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
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强烈反对这种高水准的环境标准,但又必须适应国际环保的大趋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了解和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环保措施,以此为契机,发展我国环保产业,提高环保水平,促使我国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实现跳跃式发展。
首先,认真分析贸易绿色壁垒出现的时代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特别是涉及全球环境的臭氧层耗竭与生物多样性缺失,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链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由于环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点,使得某一地区的环境破坏产生的污染,可通过空气、河流、贸易以及人员的流动而造成地区性和全球性环境外部性问题。因此,自1970年代以来,全球聚焦环境生态保护,并演化为当代全球绿色浪潮,主要表现在:——国际性组织高度重视。1950年代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才6个,目前已制定签署了180多个,其中20多个含有贸易条款。这些成就的获得,得力于联合国、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GATT/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推动。联合国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环境大会,发表了着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从此拉开了全球环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有全世界178个国家的118位国家首脑和万余名政府官员参加。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件。这次大会是人类发展史上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在其《1994年关贸总协定》、《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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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协议》、《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应的环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同时,在WTO组织结构内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直属总理事会。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政府组织大力推动。生态政治化与政治生态化是推动政府组织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动力。在许多国家,特别在发达国家,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政党政治问题。在选择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时,选民往往以该党的生态理念、环保政策为重要考量标准。因而各国政党、政府或首脑日益重视环保问题,在执政中更加重视培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这种背景之下,许多国家的政府积极推动环境立法,实施绿色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制定贸易绿色壁垒。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贸易绿色、绿色消费、废物绿色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
——民众环保意识提高(发达国家尤甚,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偏好“绿色”。同时,企业顺应民众“绿色”偏好,生产“绿色”产品。据有关机构调查,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国人以及多数日本人在购物时,会选择“绿色”产品。另据统计,1990年新产品中,只约有5%的“绿色”产品,到了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与推广。由于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标准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时常易引发纠纷与摩擦。这点在国际贸易领域体现尤甚。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统一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缓解、消除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摩擦,1997年实施了国际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含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考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广泛领域。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的统一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环保运动的深化。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其次,正确认识我国出口产品不能跨越贸易绿色壁垒的原因
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初欧盟以我国产蜂蜜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进口中国的蜂蜜。欧盟国家的许多商场陆续将中国产蜂蜜撤下柜台,停止出售;
目前,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也加强对中国蜂蜜的检验。不光蜂蜜。其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畜等产品出口不断受到“贸易绿色壁垒”的困扰:今年1月,浙江舟山冻虾仁遭欧洲退货;
今年2月份,山东省大宗农产品出口大幅度下降,包括:冻鸡、花生、蔬菜等;
2002年1月到5月期间,欧盟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传统种养方式下生产的农产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因此如何跨越“贸易绿色壁垒”的问题十分紧迫地摆在了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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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因此,我国环境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成为某些国家转移“洋垃圾”的对象国,国内一些一心“向钱看”的人,竟偷运进来,从中渔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口的“洋垃圾”从1990年的9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1750万吨,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
第二、法规不完善,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构建了环境保护法体系,但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作梗,现行经济发展政策、会计法规未将环境资源纳入核算范围。在利益驱动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观,保护环境与恶化环境的现象并存,假冒伪劣禁而不绝。
第三、认证意识低下,认证能力薄弱。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贸易绿色壁垒”的重要跳板。但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对它的反应迟钝。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国已获得该认证的企业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资企业,国内通过认证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电行业,更多的企业仍在ISO14000认证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认证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第四、我国环境标准过低。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在我国19278项已有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
第五、农、牧产品生产分散,形不成规模生产。如在全国1600万亩茶园中,有70%是分散农户经营的,难以实施统一的茶叶生产标准。水产养殖生产过于分散,使得质量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落实。
第三,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跨越贸易绿色壁垒的能力
1辩证地认识贸易绿色壁垒,不能全盘否定贸易绿色壁垒。所谓贸易绿色壁垒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出口商品提出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如达不到这些标准,进口国有权对那些商品进行扣留、退回、销毁和要求索赔。判断其合理与否的依据是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世贸组织成员依据该协议对进口动植物设置的贸易绿色壁垒,不能无端非议,只能适应和改革;
反之,对背离该协议设立的贸易绿色壁垒,就要有理、有力、有节地反对,通过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贸易绿色壁垒将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与我国进行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将不断出现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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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纠纷,制约着我国这些产品的出口。但我国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练好内功,以高标准要求产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给我国这些产品的出口创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
2按照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迅速设立我国的贸易绿色壁垒,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它将有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民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成为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解决贸易绿色壁垒纠纷的基础和保障。它是我国摆脱贸易绿色壁垒困境、跨越贸易绿色壁垒的根本之所在。在设立中,可援引该协议有关发展中成员的条款,向有关世贸组织成员或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申请有关技术的援助;
在必要时,可有时限地申请免除在该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当与世贸组织成员就贸易绿色壁垒发生贸易摩擦时,应主动按照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解决。
3对我国已受贸易绿色壁垒所限不能出口的产品,要及时客观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国出口的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开发、生产、销售或拒绝收购;
如果是进口国家有意刁难和歧视,应迅速向我国政府反映,通过双边或世贸组织谈判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贸易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导许多前向、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我们应根据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
强化环保执法,对外贸活动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
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另外,必须加强对各国环保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尽快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为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促使企业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5深化改革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在把分散的、产供销脱节的农、牧业生产转向综合产业化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生产能力和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产出口基地倡导由“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公司+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规模生产,便于实现产品的标准化。通过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品牌。
6建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质量标准体系。围绕这个标准体系安排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运环节。在动物产品生产中,要从生产环境、饲料、农药、种养方式等源头抓起,制订相互配套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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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在中小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二是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
三是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向企业发布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在认证程序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收费或低收费。
8充分发挥农业和畜牧行业协会的作用。这些协会应通过各种途径(国外使馆,贸易机构,媒体等广泛收集国外,尤其是贸易对象国和地区的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标准和环保要求,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以便他们研究对策,尽快适应,提高跨越能力。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因贸易绿色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9加强研究,提高农、畜、水等出口产品产区对贸易绿色壁垒的认识。其途径有: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举办贸易绿色壁垒研讨会,加强沟通与交流;
编写通俗易懂的关于贸易绿色壁垒的小册子,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电视、报刊、广播开辟贸易绿色壁垒专栏;
在这些产品的集散地设立贸易绿色壁垒宣讲中心,推广应对贸易绿色壁垒的成功事例等等。
10严禁国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废旧物质和污染产业流入国内。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缺乏道德法制观念,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的有关规定,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因此应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产品进口关。同时,一些外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所在国严格的污染治理规定,利用我国环境标准低和环保意识淡薄的缺陷,相继在我国投资设立污染防治费用高、处理难度大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大量污染项目进入我国,在绿色壁垒下对我国的出口构成了潜在危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三资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要限期治理;
对新设立的三资企业项目应避免新的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11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贸易绿色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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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绿色壁垒的性质,既要认识贸易绿色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贸易绿色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12注意国际动态,打破贸易绿色壁垒。我们应认真研究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绿色壁垒,扩大出口创汇。(1)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准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贸易绿色壁垒,建立贸易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
反复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贸易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2)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打破贸易绿色壁垒,主要靠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国际标准绿色认证或出口市场的绿色标志相互承认、相互协调,并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3)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绿色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打破贸易绿色壁垒的对策。(4)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
还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关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条款,突破发达国家的贸易绿色壁垒,保证我国的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结束语:
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本设计能够顺利的完成,也归功于各位任课老师的认真负责,使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正是有了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才使我的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在此向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函授的全体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辛勤栽培!
参考文献:
[1]朱京安,杨越.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中国经济报刊网[2]周坷.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3]李周,孙若梅.中国环境问题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
[4]江晓娟,杨圣明.中国对外贸易理论前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5]林汉川,田东山.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经济参考研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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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海尔应对绿色壁垒之路――从被限制到修改指令标准



作者:郭炎兴
作者机构:《中国金融家》编辑部出版物刊名:中国金融家页码:95-97页
年卷期:2017年第12期
主题词:绿色金融兴业银行标杆风电场

摘要:从福建厦门出发,到泉州安溪青洋风电场距离不到100公里,但因都是盘旋山路,足足需要两个多小时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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