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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煤量规定(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6 15:35:05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个煤量规定(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三个煤量规定(范文推荐)

 

 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 回采煤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内容:

 设计能力9 万吨/ 年以上煤矿矿井:

 采区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8 5 %; 中厚煤层不低于8 0 %; 厚煤层不低于7 5 %; 水力采煤不低于7 0 %。

 设计能力9 万吨/ 年以上3 万吨/ 年以上煤矿矿井:

 采区回采率, 不低于6 5 %; 设计能力小于3 万吨/ 年的煤矿矿井, 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 0 %。

 对地质构造复杂、 开采经济效益差、 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 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 分类处理。

 采区回采率修正系统由矿务局(矿)

 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 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残采、 复采、 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根据国家《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 中对回采率的要求:

 要求采区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 85%, 中厚煤层不低于 80%,厚煤层不低于 75%;

 工作面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 97%, 中厚煤层不低于 95%, 厚

 煤层不低于 93%。

 三量指标 开拓煤量 3-5 年, 准备煤量 1 年, 回采煤量 6 个月。

 1)

 .开拓煤量 开采所必须的主井、 副井、 风井、 集中运输大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开拓煤量=(开拓大巷已掘范围内的储量-地质损失-全矿永久性煤柱-呆滞煤量)

 *采区回采率 呆滞煤量系指在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

 2)

 .准备煤量 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开采所必须的采区运输、 回风巷道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准备煤量=(采区储量-地质损失-呆滞煤量)

 *采区回采率 可采期内呆滞煤量系指在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

 对于大巷条带式开拓布置的矿井(煤层), 工作面顺槽掘进开口后即可计算准备煤量, 其计算边界视工作面设计具体情况而定。

 3)

 .回采煤量 指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和已形成的工作面尚能采出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回采煤量=工作面保有面积*工作面设计采高*煤的容重*工作面

 回采率。

 1)开拓巷道 (1)

 主、 副、 风井筒、 大巷及联巷;

 (2)

 主要硐室(水仓、 水泵房、 风机房、 配电室等);

 2.)准备巷道 凡是为某一个采区服务的、 形成准备煤量的采区主、 副、 风巷道及其联巷均为准备巷道。

 3).回采巷道 凡是形成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巷道均为回采巷道, 包括工作面顺槽、 联巷及工作面切眼。

 煤厚变异系数:

 是评定区煤层厚度偏离平均厚度程度的参数。

 r= s/m

 s:

 煤厚标准差 s=[(1/n-1)*(Mi-m)^2]^1/2 Mi:

 每个煤厚点的实测厚度 n:

 参与煤厚评定的点数 m:

 煤厚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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