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启明文档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6篇)

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6篇)

时间:2023-05-02 15:35:04 浏览次数:

篇一: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所污水处理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1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法和要求,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西安市各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小区、酒店、观察站等)、采样(检测)点(站)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在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

  成立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和文全副市长

  副组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各单位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研判管辖区域疫情发展趋势,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确保收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固定车辆,选定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收运处置单位落实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对阻碍应急处置,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经工作小组认定的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必要经费保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组建应急医疗废物运输车队,并按照市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医疗废物转运工作。

  三、响应机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运及处置,并通过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购置处置设备提升应急运输及处置能力。

  当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应急运输、处置能力全面饱和,或发生收运处置人员感染、大面积人员检测、隔离点激增、疫情发生或反复、处置设施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运力满负荷响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二)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法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时,优先收运和处置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集中救治点(公卫中心)医疗废物,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其他医院及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应急准备

  (一)综合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密切关注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收运量),定期分析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管辖区域疫情发展状况,合理设置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医疗

  废物转运方式,提升医疗废物转运效率。

  (二)开展人员培训。市城管局牵头,西安城投集团参与,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指导应急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人员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突发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确定收运范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属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管、交通等部门,根据市城管局确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废物收运范围〔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并确定行车路线及收运时间。

  (四)设施设备准备。应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购置和存贮个人防护、消毒药品和器具,配备专用收集、上料和专人专用消毒工具;确定应急处置生产线,设立专用卸料口、贮存区(点)、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识,确定专人管理;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做好设施设备改造准备。

  五、组织实施

  (一)收集。由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采取消毒措施,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强化包装并密封后,再装入周转箱(桶),严禁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选用包装物,装车时不得压缩,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并印刷或粘贴相应标识。

  (二)转运。运输医疗废物应固定转运车辆,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转运时应落实联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转运过程应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场所。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暂存。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当处置场所医疗废物暂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医疗废物暂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疫情医疗废物在应急处置单位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应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或消毒。

  (四)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优先收集和处置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各级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应急处置单位优先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应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尽量固定卸料口,设置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志标识,禁止人员进入。医疗废物的投加速率原则上控制在生活垃圾5%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应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每日定期对医疗废物进场道路、运输车辆、卸料区域和接触医疗废物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五)防护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作业前后应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消毒,如遇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六)协同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每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每日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运量及处置量有关信息,西安城投集团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收运量,市城管局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收运量和处置量有关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紧急情况下无

  运力调运时,协调组织社会经营性车辆参与运输;在道路执法过程中对持有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持有“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等相关凭证的车辆予以放行。

  市公安局对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等车辆给予道路交通保障,依据相关证明或凭证准予优先通行;对妨碍应急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进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倒卖、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局,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开展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和器具,专用收集、上料和专人专用消毒工具,因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车辆、场地、设施,以及进行设施设备改造维护、收运处置等工作进行保障,市级和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进行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2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

  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xx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

  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做好宣传引导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八、开展总结评估

  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xx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诊所污水处理方案3为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xx〕3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新冠疫情期间全区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安全处置,有效防范医疗废物传播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启动条件

  全区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恒星环保)负责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当疫情期间恒星环保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江都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时,由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按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程序,将江都区超量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楹环保)进行应急焚烧处置。恒星公司处置能力满足我区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后,终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管理

  成立江都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医疗卫生的领导担任,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与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镇(园区)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各镇(园区)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疫病防治与安全防护培训,对医疗单位、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确保收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与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固定车辆,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及时运输和处置,督促天楹环保做好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协调箱式货车(含司机与押运人员)按要求运输医疗废物;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管理,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对阻碍应急处置,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委:负责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人员防护物资的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各镇(园区):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收集与暂存。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等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在区卫健委的指导下,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3/4时,应当有效封口并采用鹅结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再装入周转箱(桶)或进行三层包装,严禁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内部的医疗

  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选用包装物,装车时不得压缩,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并印刷或粘贴相应标识。各核酸检测点产生医疗废物送到指定医院集中、统一转运。

  2.转运。运输医疗废物应固定转运车辆,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转运时应落实联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转运过程应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3.处置。天楹环保对到厂医疗废物必须安排专人做到“即到即处,单独投料”,不得暂存;要固定卸料口,设置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志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六、相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组织程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落细落实。

  2.加强疫情防护。区卫健委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对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应急处置单位相关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3.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与会商机制,疫情期间江都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度,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区医疗废物当日产生量、清运处置量等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4以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抓宣传”为保障,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二、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处置方案执行。

  (三)由于我县各乡镇离县城距离较远,且所有乡镇都不在一条服务线上,医废处理公司不愿下乡到各乡镇转运。故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

  上岗。

  (五)各医疗单位要规范设置医疗废物处置暂存间,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要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要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要易于清洁和消毒;

  6.要避免阳光直射;

  7.要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

  8.要保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在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时,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三、医疗废物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四、医疗废物处置任务

  (一)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县城区医疗单位、诊所医疗废物,交由茂县垃圾王集中处置,签订协议各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在与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均要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所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二)县城区内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单位职责(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与县城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协议》,按时按点将县城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规范收运处置;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每月根据《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五联单汇总每次交接的医疗废物数据,形成月度统计报表,按规定将月度统计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联单每月向县卫生健康局、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1.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

  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

  2.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乡镇卫生院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3.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乡镇卫生院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4.锐器废物:乡镇卫生院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再焚化。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5.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乡镇卫生院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测

  1.县人民医院、藏医院、若尔盖博爱医院。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2.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PH、余氯、C0D、B0D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的项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3.有处理能力的加强对污水的处理。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五)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茂县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自行在自建焚烧炉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前,焚烧、填埋地点必须报经县环保部门同意方可处置。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茂县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先用有效氯漫泡液消毒1小时,并毁型后再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封装;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对不能焚烧的消毒后进行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离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民村庄住区500米、水源保护区50米、交通干道及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100米以上。

  (六)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费用

  茂县垃圾王公司转运费和处置费由县财政支付10万元,剩余费用由集中转运单位自行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若尔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活动。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中队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废物识别、防护知识和处置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震慑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5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xx〕3号),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阳市协调联络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本方案中的医疗废弃物指医疗废物、输液瓶(袋)。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夯实各方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废弃物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部门(废弃物产生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的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弃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废弃物的监控职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监控职责。

  四、加强源头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明确流程,形成院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管理体系。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程跟踪医疗废弃物的产生、交接、暂存、处置等过程。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处理输液瓶(袋)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材质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后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五、创新监管模式

  推动阜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废弃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流向、贮存、处置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弃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废弃物交接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将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反馈至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人员)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查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发现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约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同时现场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安排,不断提升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资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前期省环保督察反馈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不规范、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的整改情况(20xx年以来检查情况、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责任到人,限时销号,于20xx年10月31日前

  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把通报结果纳入20xx年度卫生健康工作年终考核。

  诊所污水处理方案6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诊所内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人:

  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3.1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3.2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锐器盒内。

  3.3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四、回收及焚烧管理

  4.1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4.2医疗废物的焚烧。做到日产、日清、日焚,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同时做好登记。

篇二: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指南》明确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指南》提出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为医疗机构自行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提供便利,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指南》指出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要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医疗废物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联单,应建立台账。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加强人员卫生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可参考本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肺炎疫情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十一)《应对甲型

  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

  三、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一)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二)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

  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摸排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在满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对存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地市,也可以通过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者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本省其他地市或者邻省具有富余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相邻地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

  (三)规范应急处置活动。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

  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可实行日报或周报。

  (四)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一)科学选择应急处置方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并确保处置效果。

  (二)合理确定定点应急处置设施。

  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应优先使用本行政区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当区域内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并实行定点管理,或者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三)推荐分类分流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应急处置期间,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优先用于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其他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四)便利医疗机构就地应急处置活动。

  医疗机构自行或在邻近医疗机构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但应合理设置处置地点,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在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供应商应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一)收集与暂存。

  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建议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损伤性医疗废

  物必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医疗废物需要交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时,包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上料设备尺寸要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二)转运。

  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运输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联单。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

  (三)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四)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的特殊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五)人员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六)其他技术要点。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应对甲型

  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相关要求。

篇三: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医疗废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细菌、病毒代谢产物,孢子,活/减毒疫苗;送实验室做化验的标本;科研和实验室产生、储藏的培养物/皿;废弃的血液;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病理性废物:是指医疗或病理实验室产生的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

  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防止医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应急处理程序要点

  组织机构

  成立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后勤、医务、院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意外事故发生后的全面组织与处置工作。

  明确职责

  各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部门员工培训、监督、指导。废弃物产生部门员工负责废弃物分类、包装及前期处理。后勤保障部、外包委托

  物业负责除放射性废物外的所有医院废物的院内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放射科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安全监测。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废弃物处理流程的监督管理。

  废弃物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按照危险性最大优先处理原则,分类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放射性废物;化学废物;医疗废物(包括生物毒性废物和锐性废物);生活废物。

  处理流程

  1放射性废物处理

  短半衰期固体放射性废物分类放置于专用铅屏蔽箱内,采用放置法处理,空容器定期厂家回收;

  短半衰期放射性废液采用稀释法及放置法处理,设有专用储水衰变池;

  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的病人使用专用卫生间,下水系统通储水衰变池;

  其他放射性废物收集在大小合适并加盖密封的容器中。

  2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

  收集在大小合适、内衬有黄色袋子并加盖的容器中;

  容器内废物存放以不影响盖子的密闭性为宜;

  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对于病理废物,如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则应焚烧;

  胎盘娩出后立即放入有盖防漏的容器中,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在确定产妇乙肝三系阴性,家属在病历上签名后,可给予他们,否则应焚烧;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应就地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未被污染的除去针头的针筒、输液器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黄色转运箱中;

  口罩、帽子、鞋套、尿布、棉签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3医疗废液处理

  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损伤性废物的处理

  废弃后的注射器的针头与输液器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必须用专门指定的锐器容器收集,由物业清洁部专人进行统一调换;

  容器必须随时盖上,防刺破,防漏;

  任何锐器容器送处理时必须封闭;

  当容器盛满3/4时,必须由清洁部或专人更换;

  连同锐器盒一起焚烧处理。

  5废弃物应急处理流程

  一旦发生医疗/化学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立即向后勤保障部、院感科、保卫处以及分管院长报告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请专业公司协助处理

  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也应当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

  消毒

  及时追堵医疗废物流失的渠道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环境造成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省(市)卫生计生委、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容环卫局,并向可能受到危险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当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造成环境污染时,立即封锁现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派出应急队伍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回收销毁,对环境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卫生、水务、环保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闭、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寻找医疗废物流失的原因、流程、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有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并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员工防护

  处置医疗/化学废弃物人员需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有关人员在接触、处置、运送医疗/化学废弃物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橡胶手套,必要时戴帽子、防护眼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和清洗。防护用品破损时,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医院感染管理科提供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信息,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应急物资准备

  配备原则

  医疗废弃物使用单位应急物资应根据本单位医疗废弃物的类别、泄漏及流失的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来配备应急物资。

  配备要求

  应急物资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安全性、耐用性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的原则,应满足单位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企业应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配备内容

  作业区无害化应急物资,见表1。

  表1作业区无害化处理物资清单

  个人防护应急物资,见表2。

  表2个人防护应急物资清单

  管理与维护

  医疗废物的管理与维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清洁操作规程》《医院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弃物运输交接三联单》。

  应急物资明确运送专员管理,运送专员需接受相关培训,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应急物资应摆放于医疗废弃物存放点指定位置,每月由运送专员对效期进行检查核对,对临近效期的产品及时更换。

  ·本文节选自《医院后勤应急管理指南》

篇四: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指南

  处置前准备

  1、脚踏式带盖医疗废物桶、双层医疗废物垃圾袋、扎带、医疗废物标签、弹簧秤等。

  2、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帽子、手套、长简胶靴、毛巾等。

  3、消毒药械:储备经卫生安全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含氯消毒剂,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背负式喷雾器、喷壶、配药桶、刻度量杯(筒)、搅拌棒、有效氯浓度试纸等。

  4、消毒液现用现配。

  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桶内套上双层医疗废物垃圾袋→满3/4进行打包→打包前喷洒1000mg/L含氯消毒液→鹅颈式封扎第一层垃圾袋喷洒消毒液→第二层鹅颈式封扎包装喷洒消毒液→称重填写医废标签(医废产生单位、重量、数量、注明新冠标识)→转运时再次喷洒消毒液→填写交接记录。

  注意事项

  1、医疗垃圾消毒收集后做到“分层封扎,双层包装”,打包时避免挤压,避免产生气溶胶。

  2、医疗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进行规范收集和转运,做好交接记录。

  3、医疗垃圾处置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4、做好医疗垃圾暂存间的清洁卫生,设置防蚊蝇、防蟑螺、防老鼠等病媒生物防范设施,避免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篇五: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附件2HJ-BAT-XXX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文

  件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GuidelinesonBestAvailableTechnologiesofPollutionPreventionforMedicalWasteDisposal(onTrial)

  征求意见稿

  环

  境

  保

  护

  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

  次

  前言......................................................................................................................................................................I

  1总则..................................................................................................................................................................11.1适用范围...................................................................................................................................................11.2术语及定义...............................................................................................................................................12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12.1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特性............................................................................................................................12.2医疗废物的危害.......................................................................................................................................1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13.1概述...........................................................................................................................................................3.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13.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33.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技术...........................................................................................................53.5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新技术........................................................................................................................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4.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概述....................................................................................4.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最佳可行技术............................................................................................................4.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最佳可行技术......................................................................................................14.4最佳环境管理实践.................................................................................................................................12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污染控制。

  1.2术语及定义

  1.2.1最佳可行技术

  是针对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整体上实现高水平环境保护所采用的与某一时期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工业部门得到应用的,适用于不同应用条件的一项或多项改进、可行的污染防治工艺和技术。

  1.2.2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是指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减少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潜在污染和危害,确保实现最佳污染防治效果,从整体上达到高水平环境保护所采用的管理活动。

  2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

  2.1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特性

  医疗废物通常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具有传染性、损伤性、生物毒性、化学毒性和厌恶性等特性。

  2.2医疗废物的危害

  医疗废物中携带大量的病原体,会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并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3.1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

  3.1.1技术原理

  医疗废物焚烧技术是采用高温热处理方式,使医疗废物中的有机成分发生氧化反应,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主要包括热解技术和回转窑焚烧技术,热解技术又可分为连续热解技术和间歇热解技术。医疗废物焚烧技术适用于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处置。

  3.1.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医疗废物焚烧设施通常包括进料、一燃室、二燃室、余热回收、残渣收集、烟气净化、废水处理、自动控制等工艺单元,医疗废物从料斗进入一燃室,经低温热解、气化之后燃气进入二燃室燃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1所示。

  图1医疗废物焚烧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1.3消耗及污染物排放

  3.1.3.1物料和能源消耗

  按处理吨废物计,热解技术消耗柴油20~50kg、电400~500Kwh、水4~12t;回转窑焚烧技术消耗柴油45~150kg、电300~400Kwh、水10~14t。

  3.1.3.2污染物排放

  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和噪声污染,其中大气污染(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噁英)是主要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通常含有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铅、汞、砷、六价铬、镉等)和二噁英等。

  水污染物主要为转运车辆消毒冲洗废水、周转箱消毒冲洗水、软化水排放废水、卸车场地暂存场所和冷藏贮存间等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含有机污染物、氨氮、悬浮性污染物、传染性微生物和病原体,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较低。

  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渣和飞灰。焚烧渣为热解焚烧炉和回转窑底部排出的炉渣,飞灰为袋式除尘器以及其它设施截留所产生的灰份。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厂房和辅助车间各类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如鼓风机、引风机、发电机组、各类泵体、空压机和锅炉安全阀等,最高可达85dB以上。

  3.2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

  3.2.1高温蒸汽处理技术

  3.2.1.1技术原理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技术是利用水蒸汽释放出的潜热使病原微生物发生蛋白质变性和凝固,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该技术可有效灭菌,并无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且造价较低、运行维护简单。

  该技术适用于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

  3.2.1.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装置包括进料、预排气、蒸汽供给、消毒灭菌、排气泄压、干燥、破碎等工艺单元。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2所示。

  图2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技术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

  3.2.1.3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3.2.1.3.1物料和能源消耗

  按处理吨废物计,高温蒸汽处理技术消耗电70~80Kwh、过氧乙酸0.5~0.6kg,滤膜每年更换2~3次。

  3.2.1.3.2污染物排放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和噪声污染,其中大气污染(VOCs和恶臭)是主要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预排气和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恶臭。

  水污染物主要为转运车和周转箱的冲洗废水、卸车场地暂存场所和冷藏贮存间等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高温蒸汽处理过程排出的废液等。

  固体废物为高温蒸汽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锅炉房、高温蒸汽处理设施和破碎设施等车间,最高可达85dB。

  3.2.2化学处理技术

  3.2.2.1技术原理

  医疗废物化学处理技术是利用化学消毒剂对传染性病菌进行灭活,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该技术具有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废物减容率高、对环境污染小等特点。

  该技术适用于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理。

  3.2.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医疗废物化学处理装置包括进料、药剂供应、化学消毒、破碎、出料等工艺单元。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3所示。

  图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2.2.3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3.2.2.3.1物料和能源消耗

  按处理吨废物计,该技术耗电40~60Kwh、消毒剂60~80kg,滤膜每年更换2~3次。

  3.2.2.3.2污染物排放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过程主要产生大气污染,还有水污染、固废污染和噪声污染。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进料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VOCs、恶臭和病原微生物。

  水污染物主要为转运车和周转箱的冲洗废水、卸车场地暂存场所和冷藏贮存间等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极少量化学消毒处理过程排出的废液等。

  固废污染物为化学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锅炉房、高温蒸汽处理设施和破碎设施等车间,最高可达85dB。

  3.2.3微波处理技术

  3.2.3.1技术原理

  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技术是通过微波振动水分子产生热量来实现对传染性病菌的灭活,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该技术具有杀菌谱广、无残留物、除臭效果好、清洁卫生等特点。

  该技术适用于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理。

  3.2.3.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技术及其与高温蒸汽的组合技术通常包括进料、破碎、微波消毒、脱水等工艺单元。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4所示。

  图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2.3.3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3.2.3.3.1物料和能源消耗

  按处理吨废物计,微波处理技术消耗电50~100Kwh、水0.5~1t,滤膜每年更换2~3次。

  3.2.3.3.2污染物排放

  医疗废物微波处理过程主要产生大气污染,还有水污染、固废污染和噪声污染。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和微波消毒处理过程中产生的VOCs、恶臭和病原微生物。

  水污染物主要为转运车和周转箱的冲洗废水、卸车场地暂存场所和冷藏贮存间等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微波消毒后脱水干燥产生的废水等。

  固体废物为微波消毒后的医疗废物。

  噪声污染主要集中在提升设备、锅炉风机和破碎设施等车间,最高可达85dB。

  3.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技术3.3.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3.3.1.1半干法脱酸技术

  半干法脱酸技术是通过喷雾干燥吸收塔将浓度为10%~15%的氢氧化钙浆液喷淋入吸收塔,中和烟气中的酸性气体。

  该技术脱酸净化效率高、工艺简单占地少、无二次污染、滤袋使用寿命长、运行费用低;但制浆设备比较复杂,喷嘴易磨损、结垢,输送管易堵塞,系统维护要求较高。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酸性气体的控制。

  3.3.1.2干法脱酸技术

  干法脱酸技术是采用消石灰为中和剂,使其直接与烟气中的气态酸性物质进行中和,去除酸性气体。

  该技术设备简单、造价低,管线不易阻塞;但固气相传质效果不佳,药剂的消耗量大。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中酸性气体的控制。

  3.3.1.3湿法脱酸技术

  湿法脱酸技术是在湿式洗气塔内,通过对流方式使烟气与碱性洗涤溶液在塔内填料空隙及表面接触、反应,去除酸性气体。

  该技术对酸性气体去除效率高,并可附带去除重金属(如汞、铅、镉等);但造价较高,水电消耗亦较高,产生的氯盐废水需再处理。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中酸性气体的控制。

  3.3.1.4烟气高温燃烧技术

  烟气高温燃烧技术是在过剩空气条件下,利用高温将在一燃室生成的可燃气体完全燃烧。

  该技术可大量减少有害物质尤其是二噁英的排放。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二噁英的控制。

  3.3.1.5烟气急冷技术

  烟气急冷技术是利用冷热交换和喷淋的方式,使高温烟气急速降温,避开二噁英再合成的温度段,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

  该技术可将烟气迅速降温,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还具有洗涤、除尘的作用。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中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控制。

  3.3.1.6活性炭吸附技术

  活性炭吸附技术是利用活性碳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特性对二噁英进行吸附,按填充方式可分为活性炭流化床吸附和活性炭固定床吸附。

  该技术吸附效率高,可与袋式除尘器联合使用,进一步提高吸附效率。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中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控制。

  3.3.1.7催化分解技术

  催化分解技术(SCR)是在相对较低的温度下,利用催化剂的活性将二噁英分解成为无机物质。

  该技术催化分解效率高,可彻底破坏二噁英的苯环。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中二噁英的控制。

  3.3.1.8袋式除尘技术

  袋式除尘技术是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净化。

  该技术除尘效率高,适用范围广,可附带去除吸附在颗粒物上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物质。

  该技术适用于焚烧工序中烟气除尘、重金属及二噁英的控制。

  3.3.1.9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技术

  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技术组合是利用过滤、吸附原理对烟气进行处理,通常选用高效过滤器(HEPA)和活性炭吸附等装置,依具体情况可增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氧化装置和除臭装置。

  该技术组合适用于非焚烧工序中VOCs、恶臭、汞及病原微生物的综合控制。

  3.3.2水污染防治技术

  3.3.2.1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在常规一级处理(沉淀、筛滤、调节等)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工艺,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

  3.3.2.2二级处理+消毒工艺

  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方法(如活性污泥、生物膜法等),进一步去除溶解性污染物的水处理工艺。

  3.3.2.3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对二级处理后出水采取生化、物化方法进一步出去水中污染物,以满足回用要求。

  3.3.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

  焚烧残渣和非焚烧固体残留物按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焚烧产生的飞灰以及吸附二噁英固体物质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3.3.4噪声污染控制技术

  噪声污染主要从声源、传播途径和受体防护三个方面进行防治。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备消声、隔振、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采用隔声、吸声、绿化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降噪。

  3.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新技术

  3.4.1电子辐照技术

  电子辐照处置技术是通过高能脉冲破坏活体生物细胞内DNA,改变分子原有的生物学或化学特性,对医疗废物灭菌消毒。该技术具有成本低廉、处置量大、日产能高、无有害物质残留、操作安全、可控性强等特点。该技术目前已广泛应用在医疗用品消毒灭菌领域,未来可在医疗废物处置领域予以应用。

  3.4.2高压臭氧技术

  高压臭氧处置技术是以臭氧为消毒因子,在高压作用下实施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置,影响该技术应用的关键因素是臭氧浓度水平,系统处置舱的臭氧浓度达2000ppm(mg/L),电脑程控装置保证达到这个浓度水平,消毒时间为10min。该技术适用于处置感染性废物、病理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的医疗废物,不产生二噁英等有害气体。该技术目前已在一些国家获得商业化应用。

  3.4.3等离子体技术

  等离子体处置技术是通过对惰性气体施加电流使其电离而产生辉光放电,在极短时间内形成高温使医疗废物迅速燃烧完全。该技术具有低渗出、高减容,处置效率高,废物适应性强,无有

  害物质排放等特点。该技术的系统稳定性有待验证与提高,可作为焚烧处置的补充技术予以关注。

  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4.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概述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主要分为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其中焚烧技术主要有热解技术和回转窑焚烧技术,非焚烧技术主要有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和微波处理技术。

  4.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4.2.1最佳可行工艺流程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流程如图5所示。

  图5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组合

  4.2.2最佳可行工艺参数

  采用热解技术,一燃室温度控制在600~800℃;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一燃室温度控制在850~900℃。

  二燃室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s。

  燃烧初期二燃室内压差控制在10mmH2O,自燃期压差控制在12mmH2O。

  高温热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回收大部分能量后的烟气温度降至约600℃。

  余热锅炉产生0.98MPa的蒸汽用于袋式除尘器伴热,同时也可以给其它热用户提供蒸汽。

  余热锅炉出来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处置,使烟气温度在1s内降到200℃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

  4.2.3污染物消减及排放

  采用焚烧技术,医疗废物减容率大于95%,采用最佳可行技术二噁英的排放浓度低于0.1ngTEQ/Nm3,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污染控制要求。

  4.2.4二次污染及防治措施

  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或回用,焚烧残渣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置,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2.5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经济适用性

  医疗废物日处置规模10t以上的处置厂宜选用回转窑焚烧技术;日处置规模在5~10t之间的处置厂宜选用热解技术。

  焚烧技术适合中大规模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且对医疗废物类型的适应性较强。具体技术经济适用性分析如表1所示:

  表1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经济适用性技术类型

  处置费用

  运行费用(元/t)投资费用(设备和安装)(万元/t)技术特点及适用性

  热解技术

  回转窑技术

  烟气量低、热利用率高,在还原条件下反应金属1500-200030~40不易被氧化成促进二噁英形成的金属离子催化剂;适用于规模5~10t/d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置。对医疗废物的适应力强、处理量大、热利用率高、2000-300070~80燃烧完全、技术成熟、控制稳定;适用于日处置规模10t/d以上所有医疗废物的处置。

  为了进一步降低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二噁英的排放,通过已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改建将二噁英排放指标从0.5ngTEQ/Nm3提高到0.1ngTEQ/Nm3,以及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二噁英减排设施建设,使二噁英排放指标低于0.1ngTEQ/Nm3所需的投资如表2所示。

  表2改造/新建设施实现二噁英排放经济适用性规模

  吨/日

  ≤1515-35技术选择

  急冷+活性炭注入+循环流化床+袋式除尘+固定床吸附

  急冷+活性炭注入+循环流化床+袋式除尘+SCR急冷+活性炭注入+袋式除尘+固定床吸附

  急冷+活性炭注入+袋式除尘+SCR9单位改造/建设单套尾气处理设单套尾气处理设投资(元/m3)施改造投资(万元)施新建投资(万元)200~44080-170140-280420~620160-230260-400200~400210-420120-580380~580400-620230-85急冷+活性炭注入+袋式除尘

  急冷+活性炭注入+循环流化床+袋式除尘

  120~330370-1020180-480160~370520-1200240-540≥354.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最佳可行技术

  4.3.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最佳可行技术

  4.3.1.1最佳可行工艺流程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最佳可行技术流程如图6所示。

  图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工技术组合

  4.3.1.2最佳可行工艺参数

  杀菌室内处理温度不小于134℃、压力不小于220KPa(表压)、处理时间不应少于45min。

  所需蒸汽源压力为0.3~0.6Mpa,蒸汽压平波动量不宜大于10%。

  高温蒸汽处理设备应具有干燥功能,物料干燥后含水量不应大于总重的20%。

  蒸汽应为饱和蒸汽,其所含的非可凝性气体不应超过5%(V/V),过热不超过2℃。

  废气净化装置过滤器的过滤尺寸不大于0.2μm,耐温不低于140℃。

  过滤器应设置进出气阀、压力表和排水阀,设计流量应与处理规模相适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99%。

  破碎设备应能够同时破碎硬质物料和软质物料,物料破碎后粒径一般不应大于5cm,如一级破碎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二级破碎。

  4.3.2医疗废物化学处理最佳可行技术

  4.3.2.1最佳可行工艺流程

  医疗废物化学处理最佳可行技术流程见图7。

  图7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最佳可行技术组合

  4.3.2.2最佳可行工艺参数

  根据所用的消毒剂类型,工艺参数如表3所示:

  表3化学处理工艺消毒剂参数表消毒剂

  浓度/纯度

  石灰粉88%~95%次氯酸钠

  8~10g/L有效氯

  次氯酸钙

  8~10g/L有效氯

  二氧化氯

  4~6g/L接触时间

  >120min>60min>60min>50min药剂投加量/千克医疗废物PH值

  11.0-12.5>0.075kg—>0.05kg—>0.05kg—>0.04kg4.3.3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最佳可行技术

  4.3.3.1最佳可行工艺流程

  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最佳可行技术流程见图8。

  医疗废物进料清洗消毒破碎废液水处理技术蒸汽供给残渣卫生填埋微波消毒恶臭、VOCs脱水尾气过滤活性炭吸附

  图8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最佳可行技术组合

  114.3.3.2最佳可行工艺参数

  微波发生源频率应采用915±25MHz或2450±50MHz。

  微波处理的温度应不低于95℃,作用时间不少于45min。若采用加压消毒,微波处理的物料温度应低于170℃,以避免医疗废物中的塑料等含氯化合物发生分解造成二次污染。

  在蒸汽和微波的共同作用下,压力不小于0.33MPa,温度不小于135℃时,作用时间不小于5min。

  4.3.4非焚烧处理技术污染物消减及排放

  医疗废物减容率60%~70%,TVOC排放浓度低于20mg/Nm3。

  4.3.5非焚烧处理过程二次污染及防治措施

  非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或回用,固体残渣按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

  4.3.6非焚烧技术经济适用性

  医疗废物非焚烧技术适用于日处理规模为10t的处置厂,可处理传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恶臭,不产生二噁英类污染物。

  非焚烧处理设施投资成本低,运行成本小,适合医疗废物收集量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具体技术经济适用性分析如表4所示:

  表4医疗废物非焚烧技术经济适用性处置技术

  高温蒸汽处理

  运行费用(元/t)500~1600处置费用

  投资费用(设备和安装)(万元)60-80技术经济适用性

  可有效灭菌,并无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且造价较低、运行维护简单;适用于日处置规模10t/d以下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置。

  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废物减容率高、对环境污染小;适用于规模在10t/d以下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置。

  杀菌谱广、无残留物、除臭效果好、清洁卫生;适用于规模在10t/d以下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置。

  化学处理900~100030-250微波处理1100~1600300-3504.4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4.4.1通用环境管理要求

  z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应满足当地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考虑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有关要求,并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z

  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模式,保证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和处理处置技术的适用范围相衔接,实现各类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管理和处置。

  z

  从源头上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区分好一般废物和医疗废物,减少医疗废物的处置量。

  z

  采用焚烧技术为主要处置方式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用于焚烧处置医疗废物中的PVC和汞的含量,为减少二噁英和汞等污染物排放提供条件。

  z

  新建或大修后的设施应进行性能测试、综合性能指标,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z

  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交接制度,充分考虑运送过程中的风险规避,采取恰当的措施保证医疗废物的运送和贮存。

  12z

  医疗废物的处置单位在设施运行期间制订处置设施运行内部监测计划,建立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记录制度。

  z

  积极推进设施运行的远程监控功能,并实现工况参数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显示。

  z

  建立操作规范,完善员工操作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和劳动卫生教育宣传。

  z

  发生疫情时,医疗废物集运采用一次性周转箱。

  4.4.2系统集成控制

  z

  自动化系统采用控制技术成熟、可靠性高、性能价格比适宜的设备和元件,保证能在中央控制室通过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各系统集中监视和分散控制。

  z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控系统设计包括主体设备工艺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参数;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液动源及其它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的启闭状态及调节阀的开度;辅机运行状态以及必需的环境参数。

  z

  自控系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可靠性,设置对处理时间、处理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修改权限,具备防止所存储的参数丢失、被随意修改和删除等功能。

  z

  在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焚烧线等重要位置,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设置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对重要参数的报警和显示,可设光字牌报警器和数字显示仪。

  z

  医疗废物焚烧装置配置自我检测和热工报警系统,其设计包括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以及电源、气源、热工监控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发生故障等报警内容,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并打印输出。

  z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备的自控系统具有故障自我检测及报警功能,能够实现超温、超压、断电、断水、断汽、空气排空和设备密封性能故障以及误操作等异常情况下报警和紧急停车,并且能够实现操作未完成时处理设备进料门(出料门)联锁功能。

  z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装置自动控制单元在蒸汽处理过程中能根据杀菌室内温度和压力的波动情况及时把处理温度控制在所预置温度的±1℃范围之内。

  4.4.3大气污染防治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z

  在线监测烟气量、二氧化硫、氧气、一氧化碳、烟尘、氮氧化物、温度、压力、氯化氢等参数。其它污染因子每季度监测一次,包括氟化氢、重金属类等。二噁英监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z

  定期检查除尘器的漏风率、阻力、过滤风速、除尘效率和运行噪声等;袋式除尘器定期清灰,及时检查滤袋破损情况并更换滤袋。

  z

  输送含湿度大、易结露的废气时,采取保温措施使其温度保持在露点温度以上。

  4.4.4水污染防治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z

  贯彻“节约与开源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用水原则,全面推广“分质用水、串级用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的节水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z

  对废水管线和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有害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对生产区和污水处理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治理。

  z

  从生产废水各产生源,用管道引排至地表暗沟进入集水池,洗水、洗箱和地面冲洗水直接排至地表暗沟进入集水池,与生活废水汇合后,经处理后供急冷塔回用。

  z

  每天实时监测和由当地环保监测部门随机监测相结合。

  134.4.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z

  每6个月监测一次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z

  医疗废物残渣按照管理要求运输、贮存和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4.4.6噪声防治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z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艺中采用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声、减震措施,控制强噪声源。

  z

  选用低噪声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单独房间)等措施降低噪声。

  z

  各噪声源每半年监测一次,厂界噪声每年监测一次。

  14

篇六: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疫情期医疗废物如何处置?指南来了来源/基层医师公社整理整理/仲盈多地正在进?医疗废物管理督查?动,科学处置?法来了。近?,为确保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不放松,多地正在开展防控督查?动,其中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问题是抽查的重点之?。在《2020年度医疗机构??处罚案由榜单》中,医疗废物管理问题排第?。2020年度医疗机构??处罚案由榜单强化春节期间医疗废物处置保障2?1?,贵州省贵阳市发布消息,贵阳市?态环境局调研检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作确保春节及全国“两会”环境安全。检查组现场提出如下要求:1、要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保障?作,特别是定点医院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严格执?专线收运、专?联单、?收?清,确保医疗废物按时收运并依法安全处置。2、严格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动?作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纳?危险废物“两个清单”进?管理。3、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医疗废物的产?收集处置、污?处理设施运?及污泥处置等管理,严格执?医疗废物条码管理,确保医疗废物产?处置各项数据真实、准确。4、各单位要加强“两会”及春节期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环境安全巡查及值班值守,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贮存、收运、处置等规范化管理,杜绝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法买卖、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为。疫情期,医疗废物收集3?要求2?2?,湖北省?堰市房县卫?健康局发布《关于进?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提出3项要求:1、留观?员的?活垃圾视同医疗废物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分类收集;临时留观点被留观?员在留观期间产?的?活垃圾等废弃物视同医疗废物进?处置。2、医疗废物包装袋要符合要求规范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包装袋(盒)的外表?应当有警?标志,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确保其?破损,?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盒)的3/4时,有效封?,确保封?严密。疫情发?期间,应当使?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鹅颈结式封?,分层消毒和封扎。

  鹅颈结式封?,分层消毒和封扎。3、包装袋标签标注为“新冠”做好安全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盒)的外表?被污染时,应当增加?层包装袋。污染区产?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盒)表?采?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加套?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收集使?后的?次性隔离?、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疫情期间,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粘贴中?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单位、产?部门、产??期、类别,并标注为“新冠”。附《四川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法》本?版权归基层医师公社(ID:jicengyishi)所有,其他平台未经授权,禁?转载引?。

推荐访问: 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指南 废物 诊所 医疗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