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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6篇)

时间:2023-05-01 11:40:05 浏览次数:

篇一: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5篇范例)

  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委会主要认识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

  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街道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培训学校,每年对调解员进行3-4次培训。社区调委会每年对调解人员培训2次。

  六、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要制作协议书,当事人签名,调委会加盖印章,订卷装档。

  第三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做好村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村里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①、合理合法原则;②、自愿平等原则;③、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纠纷,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交开发区调解中心。对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移送开发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有激

  化可能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上报。

  八、及时向上级报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规、规章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组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纷当事人须知

  一、调解纠纷由调解员、记录员组成;

  二、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不协商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调解员、记录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处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调解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调解员决定;

  四、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有营私舞弊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申诉;

  五、要文明调解,当事人要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六、不得故意谩骂调解员和进行无理取闹;

  七、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八、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图

  来信来访

  矛盾纠纷

  登记

  确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解决的告知当事人

  受理

  重大矛盾纠纷

  一般矛盾纠纷

  简易矛盾纠纷

  镇(乡)调委会调处

  不成功

  村调委会调解

  不成功

  社调解小组调解

  不成功

  调处中心

  办结

  不成功

  报有关部门

  诉讼法院

  回访

  第五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热爱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解各类纠纷;

  2、依法办事,为人公正,清正廉明,刚正不阿;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是因未经调解、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矫正工作纪律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

  4、玩忽职守,汇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5、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侵害社区矫正对象身体;

  2、侮辱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

  3、非法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4、非法搜查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社区矫正对象;

  7、其他违法行为。

  五、坚持原则、廉洁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社区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2、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

  3、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

  4、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

  5、其他违法行为。

  综治维稳群众工作站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3、积极配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指导、督促辖区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群众群治队伍教育、管理、培训,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巡逻;

  5、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反邪教工作;

  6、指导综治维稳信息员开展工作,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综治维稳中心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7、组织开展法制、综治、禁毒、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区居民安全正常秩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确保社区居民和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社区主任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安全工作由社区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居民小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社区的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高警惕,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社区干部经常对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不隐瞒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志愿者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障社区秩序正常。

  6、加强对社区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

  7、社区经常检查围墙、栏杆、扶手、楼梯、体育器械、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应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与可靠。

  科协职责

  1、按照镇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负责拟订科协系统科普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3、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政府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人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7、组织、指导有关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年人协会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在镇老龄委和社区党支部领导和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2、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3、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首先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4、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5、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6、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和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1、每月定期组织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2、主要学习内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化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1、提倡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由记名投票的方式选

  举产生。

  2、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的重要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3、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帐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向全体会员公布。

  四、工作制度

  1、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2、每月召开一次老龄协会领导成员会,学习老年法及有关文件,研究协会工作。

  3、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汇报协会半年工作情况,听取会员合理化建议,安全布置工作。

  4、每季度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汇报一次老年协会工作,取得社区党支部及居委会对老年协会工作的支持。

  5、老年活动室每月定期组织老年人活动一次。

  6、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社区老年协会对高龄、特困老人亲自登门看望慰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总结、对表现出的老有所为、敬老好儿女、好媳妇等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妇联工作制度

  1、向广大妇女宣传妇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

  2、负责上传下达工作信息,掌握各妇代会服务站工作,活动进展情况,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负责向妇联汇报,沟通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服务站工作开展。

  4、负责培养和选送下岗职工及志愿者个人和集体的先进典型总结工作。

  5、为妇女儿童办好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五好”家庭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对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8、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家庭、及争创双合格”四大

  主题活动。

  共青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协助社区党支部做好社区青少年的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人生观和法制纪律教育。

  3、带领社区青年积极投身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为社区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4、积极带领社区青年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交给社区团支部的公益性劳动以及急、难、险、重等各项任务。

  5、建立健全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机制。

  工会工作制度

  1、中心工作,根据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2、贯彻《工会法》,努力维护社区内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

  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3、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三德”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种类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内群众的综合素质。

  4、做好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7、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编印等各项工作。

  8、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9、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为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对捐赠物品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慈善爱心超市”接受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的捐赠。

  二、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三、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揶用捐赠物品。

  四、“慈善爱心超市”主要面向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困难单亲家庭,大病致贫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特困人群发放物品。

  五、“慈善爱心超市”开放时间为:每月逢场天初

  三、初

  六、初九上午9:00—11:00。

  六、定期公布接受捐赠和物品发放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社会区居民监督。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和盗窃案件。

  读者须知

  一、到本图书室的读者,在书架上找到所需图书后,请到阅览区阅读。

  二、阅读时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不得在图书上圈、点、划或撕走所需篇目。

  三、若要将图书带走的读者,须向图书室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走。

  四、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准在图书室、书屋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等杂物。

  五、图书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图书借阅办法

  1、本办法为在图书室以外免费借阅和有偿阅图书的管理办法。

  2、每次免费外借图书量不超过2本。

  3、借阅程序:办理借阅证→按图书原价交押金借阅。

  4、借阅者应爱护所借图书,若造成图书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5、免费借阅时需交纳与该书定价相同的押金,方可借阅。

  6、免费借阅图书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办理续借手续视为借阅者购买该书。

  图书借阅文明公约

  1、爱惜书籍,不涂写污损图书。

  2、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扔纸屑。

  3、遵守规章,不吸烟,不吃零食。

  4、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

  5、语言文明,不说粗话、脏话。

  6、举止文明,不做有碍观瞻之举。

  7、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篇二: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一、强化政治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的重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帜鲜明,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作了明确规定:应具备公道公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人公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是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的道德观念的表现。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公

  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

  三要熟练业务技能。精通的业务,扎实过硬的本领,是人民调解员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从案例中发现方法,从实践中研究方法,从经验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体学、向庭审学、向能者学,坚持把实践放在首位,把实用作为目标,把学用结合,集思广益作为研究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能力

  一要善于学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运用法律,适法宣传,依法进行调解。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学法条件,年轻、文化基础好,掌握法律知识快,应主动学、不断学,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要有决心去学,下功夫去学,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持之以恒去学习,将会成为优秀的法制宣传员。

  二要乐于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进纠纷化解,帮助和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控制矛盾升级,控制情绪激动,防止矛盾激化,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顺利将矛盾化解。大学生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大学生法制宣传员要积极融入法制宣传的前言阵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要深入到农民中去、企业班组、学校班级、农民工工地等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运用案例剖析,在

  处理矛盾中结合纠纷类别,适法宣传。

  三要勇于创新。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农民的需求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加强,必须要不断地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创新教育的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适应群众需求。

  三、坚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学研判能力

  一要坚持全面排查。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复杂性强的特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最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在时间上,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并进行日分点、分项查,区域集中查、月开展全面查。在方法上,采取上下沟通,左右互动,按分级、分片、定点,形成主体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要坚持认真分析。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根据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可采取逐个分析法,分别制定出矛盾纠纷的不同预案,分类列表,分类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原因,在分析“透彻”,判断“准确”的基础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定人、定责任跟踪观察,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权。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调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从而坚持排查走在预案前,预案走在化解前,并做到抓早、抓好、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前,解决在萌芽。

  实践证明:如果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矛盾时不认真分析、正确判断,就会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误,就化解不了矛盾,严重时会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大学生调解员要始终铭记这个道理,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失误。

篇三: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建设网络化。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二、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三、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

  一、人民调委员会对调结的重点纠纷要定期回访。

  二、回访时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协议书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三、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

  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立专门保管人员。

  二、调阅档案要经过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严禁将档案带走查阅,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四、保管期限为三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一、婚姻家庭纠纷。

  二、生产经营性纠纷。

  三、财产性纠纷。

  四、侵权性纠纷。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一、按照市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村里每年组织二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要即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篇四: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范文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一般的调解协议书是这样写的调

  解

  协

  议

  书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章):

  调解员

  (签名):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

  一、单独调解: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

  二、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

  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1、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

  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的调委会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调解。

  2、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

  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3、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

  4、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5、以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

  四、间接调解: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

  间接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和调解技巧,其中蕴涵着深刻的哲学道理。

  五、公开调解: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

  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广、影响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严重过错,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采取公开调解的方式要注意:1、纠纷选择要有典型意义,要使群众通过参与调解达到受到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教育的效

  果;2、所选择的纠纷不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3、要注意方法,不能搞成“斗争会”或“批判会”,应以说服教育为主,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

  公开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重要方式。

  六、非公开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只有当事人在场无其他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

  非公开调解是与公开调解相对而言的。

  非公开调解适用于涉及纠纷当事人隐私权的纠纷。

  七、联合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人民调解?

  一般的调解协议书是这样写的调

  解

  协

  议

  书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章):

  调解员

  (签名):

  年

  月

  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本

  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本

  调解主持人:

  记录人:

  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职业、身份证件号

  码、等)

  上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发生

  争议,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

  年

  月

  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参加人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的纠纷争议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情况如下: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本协议内容是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受法律保护,由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名或盖指印、加盖印章时生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反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各方当事人可以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本调解协议的效力。

  双方授权任何一方均可以双方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本协议生效后可能引起的民事诉讼由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调解中有关证据、调查笔录等材料保存于本次调解案卷中。

  本协议书一式

  份,正本由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各方当事人各执1份,抄送

  备案各1份,各份文本效力相同。

  当事人及参加人:

  在场人、见证人:

  调

  解

  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调解地点:

  调解时间:

  年

  月

  日

  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1、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调解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三、履行协议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纪录。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4、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5、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方法

  调解方式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

  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之以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发挥职能优势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我镇建立了以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处室,并在辖区的14个村(居)成立了综治室,聘请了综治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二、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首先,我镇各村(居)尽量将那些懂政策、懂法律、年富力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聘为综治员。

  其次,每月我镇都会对全镇的人民调解员通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等方式做好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只是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建立一支组织规范、业务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深入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公信力

  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

  因此,我们必须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例如,今年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我们就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的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四、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

  一是规范制度。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

  二是规范调解。

  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

  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

  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对比较复杂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

  三是规范调解文书。

  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

  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

  四是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逐步推进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效果

  各调解组织在调解传统、常见、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纠纷,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围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坚持抓早、抓小、抓苗条,提前介入,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怎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也可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

  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进行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

  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

  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人民调解协议书

  应包括哪些内容?

  归纳如下:(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自然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即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过程,所争议的具体事项及内容,以及在该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即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如何解决纠纷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明确写出调解协议的履行方式、地点、期限、有利于协议的实际履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这样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认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表明该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

  调解协议制作完成后,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注意事项1.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规定》第9条)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调解规定》第10条)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调解规定》第11条)4.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法定情形——体现对处分权的干预(《调解规定》第12条)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篇五: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员职责和义务

  人民调解员是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民政府任命、依法授权,具有公民调解纠纷的职责的人员。人民调解员作为社会调解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义务。

  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各种纠纷,促进矛盾的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处理纠纷时,要全面了解争议的事实、情况,分析矛盾的根源,理智推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科学准确地裁断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意见。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坚持公正、中立,根据法律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为当事人排解纠纷,维护正当权益。同时,在处理纠纷时,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有权进行劝阻、教育、谈话,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转交处理。

  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义务。首先,人民调解员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请求。其次,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调解中滥用职权、以私心和偏见影响公正。此外,人民调解员应当注重纪律和规范,遵循社会公约、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严格保密相关的信息和纪录,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不断吸取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注重自我反思和

  纠错能力,做到“责任、感恩、奉献、进取”,全面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和义务涉及广泛,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扎实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专业高效,尽心尽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人民服务。

篇六:谈谈如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

  摘要:人民调解员是法律实施、社会治安维护和社会和谐维系的重要力量。本文从职责任务和职业技能两个方面,阐述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

  人民调解员是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桥梁,是法律实施、社会治安维护和社会和谐维系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至关重要。

  首先,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检察机关的指示,依法办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积极协助检察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调解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

  其次,人民调解员需要熟悉法律法规,掌握纠纷调解的基本程序,了解民事纠纷调解的有效方法,掌握调解技巧,以便有效地调解民事纠纷。同时,人民调解员还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建立调解的客观公平性,充分发挥各方的自愿性,以最大程度解决当事人的利益纠纷。

  此外,人民调解员还需要发挥维稳控纠的作用,当发现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早期征兆时,要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纠纷升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最后,人民调解员还要发挥指导和督促作用,落实当事人调解协议,加强对当事人的督促,帮助当事人落实调解协议,解决当事人的利益纠纷。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十分重要,是社会和谐维系的重要力量。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以便更好地完成职责任务,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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