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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宗教事务条例工

时间:2022-09-20 18:35:1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供大家参考。

省宗教事务条例工

 

 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工作方案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已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省宗教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的通知》(苏宗发〔2009〕 104号)

 的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 以开展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新《条例》 活动为契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着力强化法制意识, 努力拓宽新《条例》 的社会知晓度,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因素, 为构建和谐无锡服务。

 二、 工作步骤

  (一)

 积极学习, 依法管理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认真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严格按照新《条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在贯彻实施新《条例》 中, 结合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权责体系、 制约体系、 监控体系和制度体系, 提升行政效能; 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持证上岗, 对因工作变动新到岗位, 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 要与有关部门抓紧培训领证。

 各级宗教干部应熟读新《条例》, 全面、 准确、 深入地领会和把握新《条例》 的精神实质, 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法程序, 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宗教工作重点在基层。

 各市(县)

 区重点抓好乡 (镇)、 村贯彻实施新《条例》 工作,乡(镇)、 村要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管理机制, 纳入乡(镇)、 村有关领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

 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1、 市民宗局印制新《条例》 3000 册, 向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乡 镇街道、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发放; 印制宣传单张 600 份在有关场合张贴。

 2、 市民宗局在局政务网站和局工作通讯全文刊载新《条例》, 对新《条例》 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在无锡电台举办一期专访节目。

 3、 市民宗局结合民族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在南禅寺文化广场进行新《条例》 咨询服务活动, 编印宣传单张, 制作宣传展板, 邀请市司法局、 市法制办参加。(9 月份)

 4、 市民宗局通过局长例会组织全市民宗局长学习新《条例》。

 5、 各市(县)

 区民宗局利用自己的工作网站、 统战部网站、 宣传刊物等载体全文刊载新《条例》, 在重点乡 镇、 街道悬挂宣传横幅, 在社区信息栏张贴宣传单张。(7 月份)

 6、 各市(县)

 区民宗局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举行宗教活动的时候, 加强对信教群众进行新《条例》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7、 市级宗教团体利用每周学习日(星期三), 组织教职人员、 职工进行学习宣传新《条例》。

 指导市(县)

 区宗教团体学习新《条例》。

 8、 各地寺观教堂运用讲经说法时机宣传学习新《条例》, 并悬挂宣传标语、 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张; 固定处所可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宣传活动。(7 月份)

 (三)

 开展培训, 掌握要领

  1、 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联合举办全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 对新《条例》 的进行专题解读。(7 月中旬)

 2、 市民宗局举办民宗干部培训班, 组织就新《条例》 的贯彻实施对全市民宗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辅导。(9 月份)

 3、 市民宗局利用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成果交流活动,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新《条例》 学习辅导。(10 月份)

 4、 各市(县)

 区民宗局指导宗教场所利用宗教节日、 宗教活动等时机, 对信教群众骨干进行新《条例》 的宣传。

 5、 市级宗教团体将学习新《条例》 的内容列入 09 年度教职人员培训班的学习课程, 并指导市(县)

 区宗教团体组织实施。

 (四)

 开展督查, 深化效果

  各地要及时将落实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市民宗局, 注意总结, 推广经验; 对新《条例》 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进行分析研究。

 下半年, 市民宗局组织对新《条例》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督查通报。

 三、 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各地要把开展学习贯彻新《条例》 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 纳入议事日程,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分工, 责任落实; 要制订宣传贯彻新《条例》 活动方案, 加强监督检查, 不走过场, 不流于形式; 落实宣传活动经费,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 宣传贯彻, 重在实践

  各地要把新《条例》 的贯彻实施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活动相结合, 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 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知法守法这一标准的一项主要内容, 切实抓好抓实; 要把新《条例》 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团体、 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 通过贯彻实施新《条例》, 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 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 探索采用法律法规与宗教仪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建立科学、 规范、 民主、 文明的管理机制, 推进宗教团体、 宗教场所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 要以新《条例》 的贯彻实施为契机, 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3、 争取支持, 形成合力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 是全市各级党委、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

 各地要主动向党委、 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汇报, 争取统战、 宣传、 公安、 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抓好新《条例》 的宣传与贯彻, 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进一步营造宗教和睦的舆论氛围, 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充实, 形式多样, 效果明显。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 00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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