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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28 14:35:09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优秀范文】

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4篇

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篇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该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车辆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如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如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等。因此,交通事故可以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


2.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的定义在客观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只要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即属于道路范围。


3.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而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并且是物质损失。


4.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没有任何过错,但不能是故意。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是故意,但是交通事故一定是过失或者意外。在道路上发生的危害后果,如果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则适用《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解决。


通常,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是否轻微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无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有人员伤亡的适用一般程序;
财产损失轻微的适用简易程序,财产损失较大的适用一般程序。但目前国家法律尚没有对这种区分标准作具体量化。

车撞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


孙女士带着自己的爱狗上街,当自西向东横穿马路时,韩先生驾驶摩托车与孙女士的爱狗相撞,爱狗当时便倒地身亡。孙女士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爱狗进行了价格鉴定,综合确定该爱狗的价格为5万元。后来,孙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元,判令被告韩先生赔偿原告财产损失0.6万元。韩先生同意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而被告财产保险公司则不同意,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原告的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车撞狗也可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前文讲解,我们可知:(1)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必须有一方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发生在空中、水上、铁路上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造成了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并非只有车辆造成了人身的伤亡才算是道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失也同样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这里的财产不仅指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不仅包括无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有生命的财产,如鸡、狗等动物。如果没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就不能够构成道路交通事故。(4)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主观心态应当是过错或者意外,故意造成事故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中,事故发生在孙女士带着爱狗过马路的时候,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道路上,孙女士的爱狗是被一辆摩托车所撞,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机动车,爱狗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狗的死亡导致了孙女士的财产损失,而摩托车车主对于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并不是故意的,双方对本事件的发生都持不希望的态度。因此,对于本案来说,摩托车撞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在校园的主干道上撞伤了人,应由谁处理?


某日,刘某骑摩托车去江苏省某高校办理有关事宜。在校园内的一条主干道上,刘某因没有注意到一学生横穿道路,结果将该学生撞成轻伤。请问,在校园的主干道上撞伤了人,应由谁处理?

律师解答


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内的道路主要供校内的有关人员通行,而不是供社会公众通行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的道路。因为,校园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讲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该法有关规定办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一日下班后,小马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汽车相撞,幸好双方损伤都不是很严重,小马的车保险杠被撞烂,对方的左前车门变形,司机腿部擦伤。但是双方都为撞车的原因争执不下,各不相让。此时是下班的高峰期,很多车辆被堵,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很多人开始埋怨,提出让小马和对方自行处理,赶快把车移开。后来,有围观者报了警,交警迅速赶到处理了现场。请问,对于这种情况,小马和对方司机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抢救伤员。尽最大可能对伤者进行救治,也是对责任方自己利益的维护。拨打120免费急救电话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但是平时也可以学习积累基本的急救常识,例如正确的包扎方法,人工呼吸。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如果附近有车辆能够运送伤员,那就不应当等待急救车,而应当直接送伤员去最近的医院。注意尽量不要用肇事车辆,因为肇事车辆在出现事故之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肇事车辆离开现场,现场被破坏,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报警。应当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1.可以不报警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3款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
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2.必须报警的情况。《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此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
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进、终止的位置。在实践中,保护现场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不移动发生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如果携带有照相机或者DV等能够摄影的器材,或者手机带有拍照功能,应当及时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证据。拍摄照片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以便证实对方的身份,还可以要求周围目击交通事故发生的人作证。


看管财物。在收集证据的同时,应当注意看管财物,尤其是事故车上装载的货物,以免丢失。
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之后,作为事故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勘察人员陈述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


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察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第二种就是前面介绍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不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往往会延误对伤者进行抢救的时机,更有丢弃伤者至荒野中酿成死亡恶果的案件发生(这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因此,逃逸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对其进行严惩。
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就本案来说,双方对该事故的成因和事实有分歧,并且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事故的成因争执不下,应当及时报警。双方既不处理又不报警,导致交通阻塞是不正确的。

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

一、填空(10题)

1、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 )、( )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法管理 方便群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包括( )、( )、( )和(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 交通警察的指挥

3、( )、( )、( )、( )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校 幼儿园 医院 养老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 )、( )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限制通行 禁止通行

5、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七十公里 一百二十公里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7、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 ),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指出违法行为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 )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3个月

9、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
必要时,可以予以( )。

禁闭

10、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 )。交通管制

二、单项选择题(2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 B

A、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B、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C、沥青公路、水泥公路、沙石公路

2.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  ) 、安全、畅通。B      

A、 便捷     B、有序     C 、经济    D、便民

3.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禁止( )通行。B    

 A 、小货车     B、拖拉机     C、 大货车   D、摩托车   

4.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  )。A       

  A 、警示    B 、禁止    C、准许 

5、警告标志是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

黑图案,形状为(  )。B       

 A、 圆形    B 、等边三角形   C 、正方形  D、长方形  

6、道路交通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是( )B

A、严厉处罚的原则 B、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C、处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

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 ) C

A、车辆可随意通行 B、准许车辆通行,但直行车辆须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C、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8、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驾驶证。

C

A、两年 B、五年 C、十年 D、终生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 )罚款。B

A、1倍 B、2倍 C、3倍 D、5倍

10、机动车学习驾驶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 )B

A、自己可以单独驾驶车辆学习,不用教练员随车指导

B、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

C、可以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1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D

A 、疏导 B 、限制通行 C 、禁止通行 D 、罚款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关于道路交通信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B、交通信号包括交通警察的指挥

C、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必须慢速通行

D、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当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 )。C

A、来车方向100 米距离 B、前行方向100 米距离

C、来车方向150 米以外 D、前行方向150 米以外

14、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C

A、吊销驾驶证 B、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

C、15日以下拘留 D、扣留车辆

1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B

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C

A、5公里 B、10公里 C、15公里 D、20公里

17、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含)道路交通违 法行为的,应( )B

A、分别处罚,分别执行

B、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C、合并处罚,分别执行

18、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   )。C

A、行人应该避让机动车  B、可以不减速且快速通过

C、必须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

19、划向导向车道的路口,机动车( )。C

A、应开转向灯,依照前后次序,依次通过

B、进入导向车道后要根据行驶需要变更车道

C、须按导向箭头指引的方向,分道行驶

20、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      )C

  A、直行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B、左转弯车让右转弯车先行

 C、右转弯车让左转弯先行

 三、多项选择题(10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选项中,( )是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

ABD

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B、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C、购置机动车款项来历证明

D、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有下列( )情形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ABCD

A、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B、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C、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D、机动车报废的

3、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CD

A、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B、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D、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 ),并送达当事人。ABC

A、基本事实 B、成因

C、当事人的责任 D、车辆的违法行为

 5、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ABC

A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B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D 、受行政处分未满一年的民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ABCD

A、警告 B、罚款 C、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拘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为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AD

A、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B、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的

C、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D、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8、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ABCD

A、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9、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ABC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D、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

1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ABCD

A、予以收缴;

B、强制报废;

C、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D、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判断题(10题)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2、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需要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

4、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以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 ×

6、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7、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扣留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

8、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9、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1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可以事后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

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篇3

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罚为重治 生命放首位

  时间:2004年04月28日010     

我来说两句(0)

  国内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2004年5月1日起将付诸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驾车人应当对道路法规做到“心中有数”———

  5月1日,我国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开始付诸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个市民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因而每个驾车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这里笔者对这部新法规进行一番解读,意在为读者指出一条了解它的“捷径”。

  重罚为重治

  《安全法》对于一些违规行为,相应地加大了处罚力度。

  肇事逃逸终生禁开现实生活中,有些驾驶员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往往一逃了之。《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酒后驾车代价沉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证1至3月,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证3至6个月,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证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八大违规可处以重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者;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者;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者;
强迫机动车驾驶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者;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者;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者;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者。根据不同情节,除罚款外,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15日以下拘留。

  生命放首位

  《安全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增列抢救优先、人行横道设置盲道等规定。以前关于“撞了白撞”等说法在《安全法》中也作出了调整。

  “撞了白撞”有新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抢救费用以人为本《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人行横道设盲道“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滥用权力:禁

  以前,有一些警察滥用权力,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也让一些司机叫苦不迭,《安全法》对“滥用权力”行为出示红牌。

  禁止向交警下罚款指标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特权车”平时无“特权”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权车”,新法律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条条“高压线”禁滥用权力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日上午9时,李龙(化名)迫于多方压力到交管部门投案自首。至此,门头沟“5·3”交通肇事逃逸案16小时内告破,李龙成为《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北京终生禁驾第一人。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番这部新法的要义。

   ■新法解读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特点呢?新法与现行“道条”有什么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行人篇

   绝对是汽车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
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撞了不能再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今后行不通了。

   行人违法要挨罚

   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罚得很惨

   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三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辆篇

   第三者险绝对要保

   《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

   “特权车”不能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军车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些“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遮挡车牌可罚200元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泊车证与安检脱钩

   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记者鞠艺

教育系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篇4

临夏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情况 汇报材料

省交委会督导组:

自9月份全省“一降两保”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3次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重点工作会议,积极开展“一降两保”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临夏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乡镇、村社、宗教场所,在明显位置展示典型事故图版、张贴宣传材料,增强宣传效果。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宣传主题,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以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共出动宣传车35台次,执法人员160人次,发布安全信息6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3万多人。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县上成立了由安监、教育、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参加的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排查整治组,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周边拉运学生客运车辆运行路线、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并向辖区内各学校及家长发放《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和老师的一封信》、《交通安全三字歌》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万余份。公安、交警成立护学岗重点对校园周边安全及学生返程回家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

(二)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靠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我们在充分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召开道路运输安全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对全县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车站、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工作落实情况,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驾驶员驾驶资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从今年春运工作开始,结合各类专项行动,积极深入客运企业,查找交通安全隐患,送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与客运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客运企业负责人与驾驶员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有效促进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落实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根据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勤务计划,合理安全警力,加大对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的日常监控力度,联合公安、运管等部门在双城州级交通执法服务点设立执勤点。加大对营运长短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检查力度,对7座以上的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在开展专项行动,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由县交警大队牵头,成立了交通秩序整治组,对辖区内交通秩序及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工程车辆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利用在执勤点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展板,向驾驶人、乘客发放提示卡,开展温馨提示,对违法驾驶人做好现场警示教育,使驾驶员深刻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和教育驾驶人遵守法规,自觉抵制不良交通安全行为,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
并通过微博、短信平台及时向广大驾驶人发布信息,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出动巡逻民警2900人次,登记查处各类机动车10384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660起,其中超速行驶1499起,无证驾驶86起,客车超员50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1715起。

(四)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为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了对重点路段、国道213线、省道309线、310线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加强了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力度。根据我县辖区事故发生情况特点,对有安全隐患的点段进行了实地查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投资300余万元对国道213线隐患路段安装区间测速仪,在新开通的折达公路,S309线安装固定测速仪。县、乡道路安装减速带120条790米、安全警示牌 27 个、警示爆闪灯24个、在“T”型路口安装警示黄闪灯5处、增设公路安全标线2000平方米、增设安全防护柱450根、处理路基沉陷24公里、安装广角镜4块、增设红绿灯10处、电子警察6处等进行隐患治理。深入客运企业发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截止目前所排查隐患点段已全部治理完毕,通过整治,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事故发多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10月份共发生交通事故12起,死亡8人、受伤 14 人,直接经济损失10400元,其中发生死亡3人事故1起。

(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和州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临州安委会【2014】9号)的要求,结合临夏县实际,全县25个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有分管安全的副乡镇长兼任,从乡镇干部中调配“专职交通管理员”,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由村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在集市、山区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检查劝导站,利用农村逢集、少数民族主麻日等时段劝导、纠正、制止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村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对本行政村的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并与驾驶员签订《文明交通安全行车承诺书》。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
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5、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浑德伦切亥尔石灰岩矿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5000地质填图、1:2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评审已通过。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
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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