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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时间:2022-08-25 10:55:08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受托支付协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5篇

第一篇: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受托支付管理办法_99

第1篇:贷款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受托支付的案例贷款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受托支付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支行拟向A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材料,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第三方抵押担保,审批意见所列提款前提条件为落实受托支付。经办行据此提交了委托支付协议、提款通知书及A公司与上游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同时经办行在系统合同补录的借据附属信息中交易对手也为B公司。放款核准岗审核后提出整改意见,虽然经办行提供此笔业务的提款通知书、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内容一致,但A公司与B公司在商品购销合同中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在B公司将材料送达A公司指定地点经核对无误后,并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合格后,付清款项。由于经办行未能提供A公司是否已验收B公司交付货物证明,所以不予核准放款。

二、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关于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管理规定,虽然前述贷款发放使用用途符合管理要求,但经办行在受托支付审查中,忽略了A公司与B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的限制性条款,即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经办行须据此审核查验A公司与B公司实际货物交接情况资料,在提交受托支付时,应一并提交B公司已把货物已交付给A公司的证明资料。

三、案例启示

(一)经办行在办理受托支付审查中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及银行对相关受托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正确理解细化把握受托支付具体操作要求。

(二)为确保贷款资金运行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规避信贷资金被挪用、虚假支付。经办行在审查贷款资金发放办理受托支付时必须注意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商品种类、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证明材料相符;
分析判断购货方采购行为是否真实、合理、结算方式是否与受托支付资金方式及其主营范围、借款合同用途相一致,购销双方是否在合同中商品交付与结算方式有无特定约定。规范贷款支付行为,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贷款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受托支付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支行拟向A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材料,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第三方抵押担保,审批意见所列提款前提条件为落实受托支付。经办行据此提交了委托支付协议、提款通知书及A公司与上游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同时经办行在系统合同补录的借据附属信息中交易对手也为B公司。放款核准岗审核后提出整改意见,虽然经办行提供此笔业务的提款通知书、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内容一致,但A公司与B公司在商品购销合同中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在B公司将材料送达A公司指定地点经核对无误后,并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合格后,付清款项。由于经办行未能提供A公司是否已验收B公司交付货物证明,所以不予核准放款。

二、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关于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管理规定,虽然前述贷款发放使用用途符合管理要求,但经办行在受托支付审查中,忽略了A公司与B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的限制性条款,即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经办行须据此审核查验A公司与B公司实际货物交接情况资料,在提交受托支付时,应一并提交B公司已把货物已交付给A公司的证明资料。

三、案例启示

(一)经办行在办理受托支付审查中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及银行对相关受托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正确理解细化把握受托支付具体操作要求。

(二)为确保贷款资金运行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规避信贷资金被挪用、虚假支付。经办行在审查贷款资金发放办理受托支付时必须注意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商品种类、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证明材料相符;
分析判断购货方采购行为是否真实、合理、结算方式是否与受托支付资金方式及其主营范围、借款合同用途相一致,购销双方是否在合同中商品交付与结算方式有无特定约定。规范贷款支付行为,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

第2篇:受托支付委托书第一联

编号:

**银行受托支付委托书

**银行分行:

根据我公司与贵行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合同以及编号为提款申请书的约定,现委托贵行在发放贷款后,按下列内容进行支付。

我公司办理此项委托支付业务的具体信息如下:

借款人名称:借款人结算账号:放款凭证编号:贷款金额:费用支付账号:

以下为付款交易对象明细:

……………………………………………………………………………………………………………………..

本受托支付委托书附《结算业务申请书》支票贷记凭证共计份。请贵行予以办理为感!

单位公章:日期:

授信经营部门意见:

经办客户经理:支行行长:

日期:日期:放款中心意见:

法律审查员:放款中心复核员:放款中心主管:

日期:日期:日期:银行会计部门意见:

业务公章:日期: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放款中心留存;
第二联:会计部门留存;
第三联:客户留存。

编号:

**银行受托支付委托书

**银行分行:

根据我公司与贵行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合同以及编号为提款申请书的约定,现委托贵行在发放贷款后,按下列内容进行支付。

我公司办理此项委托支付业务的具体信息如下:

借款人名称:借款人结算账号:放款凭证编号:贷款金额:费用支付账号:

以下为付款交易对象明细:

本受托支付委托书附《结算业务申请书》支票贷记凭证共计份。

请贵行予以办理为感!

单位公章:日期:

授信经营部门意见:

经办客户经理:支行行长:

日期:日期:放款中心意见:

法律审查员:放款中心复核员:放款中心主管:

日期:日期:日期: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放款中心留存;
第二联:会计部门留存;
第三联:客户留存。

编号:

**银行受托支付委托书

**银行分行:

根据我公司与贵行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合同以及编号为提款申请书的约定,现委托贵行支付我公司下列款项。

我公司办理此项委托支付业务的具体信息如下:

借款人名称:借款人结算账号:放款凭证编号:贷款金额:费用支付账号:

以下为付款交易对象明细:

本受托支付委托书附《结算业务申请书》支票贷记凭证共计份。请贵行予以办理为感!

单位公章:日期银行填写:

交行已收到本受托支付委托书及所附《结算业务申请书》支票贷记凭证共计份。

经办客户经理:部门主管:

日期:日期: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放款中心留存;
第二联:会计部门留存;
第三联:客户留存。

第3篇: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出台剁手党们受到哪些影响?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规定每个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同时,其中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仅指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办法》对第三方账户开立、转账均做出严格的限制。

此闻一出,广大小伙伴们马上进行了吐槽。无论是关心自身利益,担心以后网购支付金额被限制的民众们,还是兼济天下,忧心互联网金融事业的发展受到阻碍的专业人士们,对这条《办法》的评论褒贬不一。虽说看热闹不嫌事儿大,但好规划还是想站在中立角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析一下《办法》对剁手党们的影响到底有哪些?

快捷支付限额以后只有200元

过去,银行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单日限额在2万至5万元不等,这种快捷支付方式无需跳转网银,最大限度提升用户支付效率。不过,根据此次新规,在没有银行验证情况下,今后第三方快捷支付的限额将只有200元。其实这真心的为了保障大家银子的安全,以前咱们在使用快捷支付的时候,

不用输密码也不用验

证就直接扣款了,很多心思缜密的小伙伴都觉得是不是不安全。这次的规定就是为了明确第三方和银行的责任,一旦发生资金欺诈或盗窃,银行必须承担资金安全责任,以免出现互推责任的情况。

剁手者们别着急,喜欢买撒请继续买

小伙伴们吐槽最多的一点就是

提醒

此次《办法》还处于意见征求期,目前对

支付宝不能向银行转账了

以前,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是支持从本人的支付账户向他人的支付账户转账的,也可以直接向他人的银行卡转。今后,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就不能直接给他的银行卡转账了。如果非要接受别人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就必须得先注册一个账号,绑定一张借记卡。

这也就相当于禁止了支付宝或微信的跨行转账功能。所以说,以后跨行转账最好用手机银行(目前是免费的),如果用ATM银行电脑客户端转账或是要收费的。

想开户,先证明

以前大家要是想开个网络支付账户,一般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银行预留手机号就可以了。但新规指出,除身份证和银行信息外,还需要再提交学历、纳税或征信报告等方面的证明。想开户,先证明

总而言之,此规定不是不让你买,而是希望我们钱花得安全,买得放心。

第4篇:受托支付标准xxxx贷款受托支付执行标准

为规范xxx贷款业务管理,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确保信贷资金按用约定途使用,根据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内容要求结合xxx实际,贷款受托支付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个人贷款受托支付标准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支付管理规定。

二、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标准

1、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评级在AA级(不含)以下的;

2、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3、xxx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标准

1、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

2、xxx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规定

凡符合以上相关情形的原则上信贷资金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应有借款人的支付委托同时根据情况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已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如电汇、信汇凭证、银行汇(本)票申请书、已签章的支票等;

2、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如商务合同、拟规划贷款的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证明,如注册资本金证明、存放资本金账户的流水、使用资本金的发票或付款凭证等;

4、xxxx要求的其他资料。

5、支付审核人员应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并确保符合贷款合同约定使用用途等。

第5篇:受托支付申请书流动资金借款委托支付申请书委托方:天津市津滨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受托方: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与受托方于2010年5月23日签订了《短期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全部借款都由借款人委托支付(即贷款人受托支付)。为了明确双峰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委托支付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仅限于号《短期借款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支付,委托方的其他资金支付不受本协议限制。

二、所谓借款人委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下,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行为。

三、委托方必须保证所委托支付的款项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及其他提款条件。

四、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与提款相对应的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受托方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款条件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托方将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委托方受托方

2010-5-242010-5-24

还款用途明细

天津市津滨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向我行申请借款245万元,用于偿还在我行的存量贷款,还款明细如下:天津市津滨腾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存量借款85万元,边建花存量借款9万元,刘润树存量借款19万元,刘振刚存量借款19万元,李疆滨存量借款19万元,刘少林存量借款19万元,马凤杰存量借款19万元,马凤春存量借款19万元,刘振军存量借款19万元,边建菊存量借款18万元。

合计金额共计245万元。

零售银行部2010-5-24

第6篇:受托支付流程一、受托支付

信贷系统:

放款审核——签署意见

支付方式:1、受托2、监督是否出行:1、是2、否结算账号:

交易对手账号:交易对手名称:

支付凭证:1、转账支票2、电汇凭证3、个人汇款凭证批次号:凭证号:意见:

提交——各机构客户经理——放款操作

核心系统:

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批量开立的20110401(应解汇款)科目下的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同时

-产生销账编号,前台会计人员可根据销账编号办理电汇,将款项汇给交易对手

个人电汇凭证

不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在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号,同时销记该张转账支票。

注意事项:

1、信贷系统放款审核员签署放款意见时,根据受托支付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信息,出行情况选择电汇凭证,不出行情况选择转账支票

2、前台会计人员在发放贷款时,需录入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批次号和凭证号,与信贷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进入放款界面;
如果比对失败提示:请核对凭证

3、交易对手不为兰州银行客户,在受托支付时全部选择使用电汇凭证,能够达到受托支付要求的个人客户要求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也要求使用电汇凭证

4、个人电汇凭证为非重控凭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此种凭证,在信贷系统里可以不输入批次号、凭证号,核心系统放款时,选择此种凭证后,输入交易对手账号进行校验出行情况:

5、出行情况系统控制交易对手账号不能为兰州银行账号

6、交易对手同为兰州银行客户时,在录入交易对手账号和交易对手名称时,核心系统会对录入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校验

7、不出行情况:在受托支付时要求使用转账支票,放款后系统将自动更改支付凭证状态

8、办理电汇时:根据放款产生的销账编号办理电汇,申请人账号输入借款人结算账号,付款人账号输入20110401科目账号,一式三联电汇凭证,一联返给客户,一联作为挂20110401科目的凭证,一联作为办理电汇时的凭证

二、停息与恢复计息

信贷系统:

总行授权人员:特殊交易——选择相应停息账号——停息授权

核心系统:

相应支行的前台人员根据授权号作停息操作和恢复计息操作

注意事项:

1、如果未授权,在此交易中会提示:没有相应的授权信息

2、在停息时已经产生的利息计入本期未还利息中,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扣收一、受托支付

信贷系统:

放款审核——签署意见

支付方式:1、受托2、监督是否出行:1、是2、否结算账号:

交易对手账号:交易对手名称:

支付凭证:1、转账支票2、电汇凭证3、个人汇款凭证批次号:凭证号:意见:

提交——各机构客户经理——放款操作

核心系统:

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批量开立的20110401(应解汇款)科目下的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同时

-产生销账编号,前台会计人员可根据销账编号办理电汇,将款项汇给交易对手

个人电汇凭证

不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在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号,同时销记该张转账支票。

注意事项:

1、信贷系统放款审核员签署放款意见时,根据受托支付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信息,出行情况选择电汇凭证,不出行情况选择转账支票

2、前台会计人员在发放贷款时,需录入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批次号和凭证号,与信贷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进入放款界面;
如果比对失败提示:请核对凭证

3、交易对手不为兰州银行客户,在受托支付时全部选择使用电汇凭证,能够达到受托支付要求的个人客户要求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也要求使用电汇凭证

4、个人电汇凭证为非重控凭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此种凭证,在信贷系统里可以不输入批次号、凭证号,核心系统放款时,选择此种凭证后,输入交易对手账号进行校验出行情况:

5、出行情况系统控制交易对手账号不能为兰州银行账号

6、交易对手同为兰州银行客户时,在录入交易对手账号和交易对手名称时,核心系统会对录入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校验

7、不出行情况:在受托支付时要求使用转账支票,放款后系统将自动更改支付凭证状态

8、办理电汇时:根据放款产生的销账编号办理电汇,申请人账号输入借款人结算账号,付款人账号输入20110401科目账号,一式三联电汇凭证,一联返给客户,一联作为挂20110401科目的凭证,一联作为办理电汇时的凭证

二、停息与恢复计息

信贷系统:

总行授权人员:特殊交易——选择相应停息账号——停息授权

核心系统:

相应支行的前台人员根据授权号作停息操作和恢复计息操作

注意事项:

1、如果未授权,在此交易中会提示:没有相应的授权信息

2、在停息时已经产生的利息计入本期未还利息中,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扣收

第7篇: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高效率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重点的公司资金管理体系,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控股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的,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具体标准由其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报经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及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同意后任命。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由财务部经办,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

第三章资金的审批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支付管理采用分级审批模式,经办人根据各级审批人权限逐级向上报,直至获得相应授权方可交财务部经办。具有付款审批权限的经办人办理付款必须取得更高一级审批人审批,无更高一级审批人的除外。

公司各级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指定和修改。

第五条经办人不得以大拆小等方式故意规避付款审批,故意规避付款审批的每次处以经办人日均基本工资两倍的罚款。因采用以大拆小等方式规避付款审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第六条审批人由于公务繁忙不能及时审批的,可授权他人代为执行,但不得全权授权且被授权人不得是审批流程中的其他人员。审批人因授权不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授权人承担。

第七条各级审批人因临时有事不能签字的,可短信告知出纳并事后补签,短信需注明收款人、付款方式及资金用途。

第四章资金的支付管理

第八条所有付款必须取得完整授权方可支付,授权不全即付款的每次处以经办人、出纳及网银转账审核审批人日均基本工资两倍的罚款。因授权不全付款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承担50%,出纳及本次网银转账审核审批人(如有)平均承担剩余50%。

第九条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网银转账方式,如确实需要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银行网银加密工具根据权限由小至大,分别由出纳、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负责管理并行使网银支付权限,直至授权链完整并符合银行规定。网银支付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拟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8篇:财务支付管理办法财务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审核的管理职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针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制定以下财务支付管理办法:

借款管理办法

1、借款范围

1.1本办法中涉及的借款包含公司员工差旅费、经营费、业务招待费、办公

用品临时采购费、新员工借支的房租合理款项支出等。

1.2各部门每次借款超过3000元者,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如必须使用现金时,应提前半天和财务资金部预约,以便财务部及时准备。2、借款流程

2.1经办人填写借据(专用票据),填明借款用途、金额,按流程审批后,出纳予以办理借款。

审批流程:借款人—部门负责人(经理、总监、主管副总)—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出纳付款3、借款管理

3.1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应在经济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手续,逾期不冲帐又不说明情况的,财务人员一律不再办理新借款,并有权从其工资中扣抵。4、特殊借款

4.1无法冲销的借款,需填写借款单和呈批表。

成本、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员工报销按照“定额控制,分类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1、审批流程

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总监、副总—财务经理—总经理—出纳付款员工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二、五上午,对外支付时间为每周四上午。2、报销要求

2.1各种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报销凭据(发票等),否则财务资金部不予受理,财务资金部保留对报销票据的追溯权。2.2各种票据应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填写所列内容。2.3将发票密码区刮开。

2.4所有报销业务原则上均以转帐支付,收款方是员工本人的,款项转入工资卡,否则需填写转款审批单,按所填帐号,财务部办理转款事宜。3、管理费用管理

管理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员工工资、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通讯费、差旅费、劳动保险金、福利费、维修费等费用

3.1工资支出:(1)每月初,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工资标准、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表,转财务资金部审核,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2)其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等,由人事行政部核定通知单,报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资金部予以支付。

3.2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按人事行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3购置办公用品,必须有实物保管人验收签字,经办人持有关合法票据经

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财务资金部办理报销事宜。3.4包干费用(车辆费用、住宿费用)按要求的合法票据,按核定标准报销,由行政人事部按规定统一报销。

3.5维修费用:包括公司汽车维修和办公设施维修。经办人需填写“固定资产维修(报废)清单”报批后,持有关合法票据行政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转财务资金部办理报销事宜。

3.1.6购买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报销时,需附带审批的“固定资产请购单”。

3.7董事会经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签字,董事长审批,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予以办理报销事宜。

3.8其他费用,本着节约开支的精神,视具体业务需要合理统筹,妥善安排,由人事行政部审核。4、销售费用管理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代理费、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样板房装修、沙盘模型、印刷品制作费、销售管理等一切与销售有关的费用。销售费用的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

4.1销售费用中的销售代理、广告代理、样板房装修、沙盘模型、印刷品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支出项目一律实行对外招标,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事宜,定标后合同或协议转至财务中心备案。促销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报销按支付审批流程执行。4.2购买、印制营销用品,需附有验货记录,方可报销。

4.3审批流程: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成本管理部—成本副

总-财务资金部—总经理—董事长(超过30万元)

4.4经办人持审批完整的审批单、转款审批单及收款单位出具的有效发票,交财务资金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审批单办理支付手续。特殊情况付款,主管领导应及时告知财务资金部负责人或在备注栏注明。

附:营销支付审批单、转款审批单5、财务费用的管理

财务费用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和POS刷卡手续费。

5.1利息支出:每季度银行打出利息单时,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人员予以帐务处理。

5.2金融机构手续费扣款凭证、发票,由财务经理签字,报销、入帐。6、成本管理制度

6.1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和材料采购,原则上实行对外招标制,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事宜,定标后将合同或协议及时转交公司财务资金部备案。

6.2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应根据相关合同,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现场监理审核后由经办人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支付审批单》(后附施工单位付款申请),按流程审批执行。

6.3审批流程:经办人—工程技术部经理—工程总监—成本管理部经理—成本副总—财务资金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超过30万元)

6.4经办人持审批完整的审批单、转款审批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有效发票,交财务资金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付款资料于每周四上午办理支付手续。特殊情况付款,主管领导应及时告知财务资金部负责

人或在备注栏注明。

附:工程支付审批单、转款审批单

营销支付审批单

年月日

转款审批单

年月日

工程支付审批单

月日

第9篇:《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款支付的规范化管理,依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中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的支付管理活动,包括:前期合同、材料合同、施工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预算部是公司合同款支付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合同款支付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合同款支付管理包括支付计划申报、支付计划审批、支付执行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定金)、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合同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款支付管理应坚持遵守合同、分工负责、统一计划、按时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前期开发部负责前期合同(不含设计委托类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二)设计部负责设计委托类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工作。

(四)合同预算部负责施工合同支付的支付执行工作。

(五)材料部负责材料(设备)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第八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审批及合同款支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合同预算部负责,主要包括:汇总各业务部门合同款支付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组织参会部门及人员进行会签等。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合同款支付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管理

第十条合同条款中应对下列涉及合同款支付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合同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二)合同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限。

(三)合同结算价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与时限。

(四)合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支付方式与时限;

(五)合同变更的确认方式、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限。

第十一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申报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按计划进行。施工合同、材料合同的进度款可采取集中方式进行支付,其他合同款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填写《合同款支付计划申报表》,经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认后,报合同预算部汇总。

第十三条合同预算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合同款支付计划,填写《合同款支付计划报审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等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在每月7日前召开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讨论、确定本月的合同款支付计划后,组织参会部门及人员进行会签,报董事长审阅。

第十五条合同预算部根据批准的合同款支付计划,编制《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六条未列入支付计划的合同款原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若需调整已执行支付计划,需承办部门以《工作请示单》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调整支付计划的会签工作,会签部门和人员为参加本月支付计划会的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调整计划申请批准后,由承办部门将会签原件报合同预算部;
合同预算部调整《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未列入支付计划且急需支付的前期合同,可由前期开发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款支付应按照计划当月进行支付,因特殊原因未在当月支付的合同款,可转入下月的支付计划,并需在申报支付计划时注明。

第四章合同款支付的执行管理

第二十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计划在每月27日前组织完成合同款的支付执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款支付前必须由承办部门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填写会签单。会签人员包括承办人、承办部门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公司领导。合同保修款支付时还应附有使用单位的相关意见。当合同款支付的金额较大时,还应经董事长会签。

第二十二条承办部门应按集团的相关规定办理合同款支付领取手续。工程合同款支付时,合同预算部应安排专人陪同收款人到集团财务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集团财务中心应在每月28日向合同预算部提供填报完整的《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作为公司编制次月合同款支付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款支付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款支付计划申报、支付执行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相关合同的台帐、相关文件及电子资料存档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款支付计划审批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合同支付计划台帐、施工合同台帐、相关文件及电子资料存档等。

第二十六条各业务部门应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帐,及时掌握承办合同的支付情况,保证合同款支付工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合同支付管理档案由集团财务中心留存原件并负责移交集团档案室;
各业务部门留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部门档案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集团总裁联席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2月28日印

第10篇: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房地产项目资金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资金支付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和职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构成房屋建造成本的所有资金支付。包括土地出让金及拆迁安置费、前期开发费用、各项规费(以下简称“前期项目”)和建筑成本及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等,不包括日常经营性费用报销。

第三条《项目开发工作流程》中的承办部门为资金支付的经办部门,经办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同时履行纸质和电子(有合同付款)审批程序,并盯办付款审批流程所涉及的各经办人,即“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前期项目付款,由经办部门会签并报稽核部备案,领导审签后交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进度付款,由稽核部向财务部提供经审核会签的工程项目计价表,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制订《宁夏铁发集团公司房地产项目付款计划表》(附表2),经领导审签后交工程部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累计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计价额度的80%。工程项目计价表只作为制订付款计划的依据,不作为付款凭据。

第二篇: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受托支付

我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现委托xxxxx银行凉都支行授权将 xxxxxxx 采购货款打到我公司财务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贵州银行盘江支行xxxxxxxxxxxxxx账号上,特出此授权委托书作委托付款用,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

2018年6月12日

第三篇: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受托支付合同范本

    

    受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与甲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融资合同),甲方依据融资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甲方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款项支付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受托支付的其他款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即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支付对象。为明确融资委托支付事宜,乙方和甲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受托支付条件

    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万元,或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授权和委托

    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支付条件的提款,乙方授权和委托甲方在将融资款项划入指定的乙方账户后,将融资款项转入符合融资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支付对象账户,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融资合同项下融资款项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受托支付时,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2、在办理受托支付时,乙方应在每次提款时向甲方提供其放款账户和支付对象账户信息以及证明本次提款符合约定用途的证明材料。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在办理受托支付时,甲方只对乙方提供的支付对象信息、融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经审核发现乙方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在乙方提交令甲方满意的资料前,甲方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

    5、根据乙方不同融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独立中介机构和其他有关方出具共同签证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凭该等证明材料进行融资款项的发放与支付。

    6、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提供的资料与约定的融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合融资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将融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然后根据需要和乙方提交的有关业务凭证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支付对象账户。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重新确定融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融资款项的发放与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融资的。

    (2)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融资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融资款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乙方不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融资款项,融资款项使用出现异常。

    (5)乙方违反本协议和融资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

    (6)乙方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四、账户冻结或止付

    如果因乙方指定放款账户或其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按照乙方委托完成受托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五、自主支付的监督检查

    融资合同项下款项由乙方自主支付的,乙方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融资款项使用情况。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和支付融资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未按时发放和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争议解决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毕(包括甲方依据融资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全部未提取款项)且甲方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篇: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附件1-4:

贷款人受托支付操作流程

操作步骤说明:

1、开立或指定贷款资金发放账户并作为专户管理,对相关账户限制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客户端、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并通知柜员协助业务拓展部做好账户支付的监测与控制。

2、借款人需支付贷款资金时,向业务拓展部提交委托支付通知单、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提供资金支付、汇划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与结算相关的资料、交易合同、订单或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提出用款支付申请。

3、客户经理落实信用发放条件及贷款使用条件,并进行支付前审核。审核同意的,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后将全套资料移交放款审核岗审核。

4、放款审核岗按照受托支付管理要求进行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及受托支付条件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委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

5、业务拓展部、柜员办理放款手续,将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柜员根据委托支付通知单及划款单据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6、客户经理逐笔登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7、柜员协助客户经理按照受托支付的要求做好相关账户的控制工作。

第五篇: 个人受托支付协议

xxxx贷款受托支付执行标准

为规范xxx贷款业务管理,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确保信贷资金按用约定途使用,根据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内容要求结合xxx实际,贷款受托支付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个人贷款受托支付标准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支付管理规定。

二、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标准

1、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评级在AA级(不含)以下的;

2、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3、xxx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标准

1、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

2、xxx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规定

凡符合以上相关情形的原则上信贷资金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应有借款人的支付委托同时根据情况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已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如电汇、信汇凭证、银行汇(本)票申请书、已签章的支票等;

2、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如商务合同、拟规划贷款的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证明,如注册资本金证明、存放资本金账户的流水、使用资本金的发票或付款凭证等;

4、xxxx要求的其他资料。

5、支付审核人员应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并确保符合贷款合同约定使用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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