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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25 10:30:06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 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 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 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 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 决定用公款 16. 95 万元购买广汽传祺 2. 0 越野车一辆, 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 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 支部委员张某某、 陈某等 3 人在 2013 年元旦春节期间, 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 共邀请 20 批、 约 950 人次参加, 共花费 21. 38 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张某某、 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 发帖邀请 320 人赴宴, 收受礼金 1. 37 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 6 名干部到台湾旅游, 费用共计 5. 38 万元, 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 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 原党工委委员黄某、 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 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并全部免职, 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 并调离现职, 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 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 340 万元新建办公楼。

 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 5 人, 私分公款 10 万元, 每人各 2 万元。

 揭东区纪委对上述 5 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 司法机关对 5 人依法作出处理。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 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

 邱某先后采取截留、 骗取等方式, 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 2. 2 万元据为己有。

 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 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 将该社的商铺、 厂房、 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 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 进行私分, 其中周伟立分得 12 万元。

 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 2012 年 12 月, 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 10 万元贿赂, 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 至 2013 年 4 月, 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 致使约 4. 8 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

 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 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 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 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 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 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 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 4 人套取、 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 59480 元。

 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8642 元。

 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国庆、 邓跃秀、 杨开才、 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 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 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 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 37333 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 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 2 万元, 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 公章交陈某管理。

 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 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 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 2010 年, 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 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 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 4 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 于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

 杨汉龙、 李英红、 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 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 贪污案

  经查, 坡仔村干部李永尚、 魏永宏、 刘继立、 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 征用补偿等工作中, 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 198 万元。

 另外, 上述 4 人还贪污公共财物 444. 39 万元。

 李永尚、魏永宏、 刘继立、 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七、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

 经查, 柯任喜在 2005 年至 2012 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 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 126 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 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 20 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 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 马东生在 2007 年至 2011 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 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 110. 9 万元, 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 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 查账后又继续挪用。

 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 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职务侵占、 违规报销、 非法卖地案

 经查, 陈镇光在 2008 年至 2012 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 采用收入不记账、 虚报冒领等手段, 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 140191 元, 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 11589 元拿到村财务报销。

 此外,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 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 89. 72 亩、 非法出卖山地造坟、 对总投资超过 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 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 499 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

 陈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 胶东街道办事处和平庄村村主任刘宗政与村文书管风华、 村计生主任兼现金保管刘建梅合伙私分虚报套取的小麦和玉米补贴款 9000 元。

 市纪委给予管风华、 刘建梅开除党籍处分。其中, 刘宗政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2、 胶东街道办事处葛家庄村村文书纪业奎以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小麦和玉米补贴款 5307.14 元。

 市纪委给予纪业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铺集镇吴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冯泽、 邱家屯村党支部书记邱兆玉未经公开招投标, 擅自将各自村庄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他人建设, 市纪委分别给予冯泽、邱兆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 胶西镇寺前村党支部书记吕快尧, 未经公开招投标, 而是经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后, 将该村工程指定给他人建设。

 该村党支部成员兼村文书崔晓明, 未经村委研究及召开村民会议, 擅自与村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延长承包期限。

 市纪委给予吕快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崔晓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洋河镇战家村党支部书记王辉兰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市公安局对王辉兰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 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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