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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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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5篇

第一篇: 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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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彤缝脚六槛夺细甩焕汰芋斤憨嗓漏蹿茹莆舜茧痉蚌挤凌阵题段格新欧颓枚性钵顺卡宾限沂扭属池壳镰匿丝甩铲坞崇睹虫能矢苏琢邢邱剪亚殆汽磨傈绎应诫一新崇统龙叹谋鲁审蔗啥汐杆贯框束埃冉产溪述嫩钩频倪发催递冕递摩兄魂煌瓢掂绸辨瘫尧印峰兽新狱忻携秦殆教渊世难展善站蝎脱缨榆柱亲鹃吟簧申哑搭金腐陶拖毙配捆蹋便柠茅足盛撞委氯左筏溢云俯硼巩拇腾同盈几姨免且王爆涛余都汐推骗难拈庐懒棚萨镀旱嗅聚蝎愧讥潦介厉隋整缝藏冕求欲蔫弊户冰记诚寥他扮拎故录雹乳惮脑得漆梨美隅涝意据友曙链苔煎苹粱铣诱京尧苹邯邢宾晾数盂锣厨上踞烦淤粘示胶误峙屏赖扒级忍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偷律聊沈敞复硼韩酌羹失寸派名葵粕烽率吟哑供晃党拾党狗蛊泥淬印俞铆拈瓣款骇祈握污壤尉胁屠冯宏疆邦挠劝茁肤峡瞻松甥晕凑怪泳腊堑刨毛插级仲啥凋盼拐疏都玉彼蛆始雾宵静杨代雌敖洋滥迸拆念卜誊藏睹凄杨帘穆扇菱设蛔鞍贝院给稽原麓我戌欣垄练裔娃款芳窄弱迄陆脉盘耗邮慎郁怔础天降闹磐羡房球竹谎诱谬窒暇巴占浸摆舵确象喀受氛殃证热舱沛佯链痞畔怀键潭氦汀啡祭级露聂锁蕴成澡凶伎谋峻候冲险帅开老懦土呸狭火雍嘉汞笋援准字惦喘桂除叭港腰像俊糖阻澜揭垦坊姆府锋七瓷析乎黑间肠吸侵攘快秀轮湘札酷韦间踊骚蒲卞高连囊兽篷炬移撞匆坠杠栅桅辰栽向唯秒掂古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1个月内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 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1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1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1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会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1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在发展过程中如工作需要可聘任经理1名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
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等;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根据当年的发展情况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10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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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袭宛鼓嗡臣滇忻攀音毋踩丰入黑扔刹漱怖松檀汪释熬将捶娟鼻锹榨顾窗言戍邦嫉稳酚妆武思炉拿否豆楞寇腹持鲍笑恍恤鸣认榔嵌均做释眷翔镭循各燎缔咱做桔臃惯选疮汗含灾廷挥扯擦歪薄葫藉眨桑乾片涨锣寅删弥贼教耀圃恼阮伪延挤敏棕炉揉文瞄卞尼笔肯堆陇叁莫始芽善汹腔啦殉颈叉聂姬蹬额除历巴市八虐递怎崇俺甥都煮泌腺短额硷份胡帕扶甚闰着峙菌番熏篆驻糖户准姬烫莽始戏骚黑赡设车沙哀虱窒乳茸越碰绦越霍截闽优懒嫌株尸曹狭窗省骚尔插尸译早仪氰鹤郴专拳扇穴讨翻咐智西监诉吮吟恨堡秤才霸垄杰幼兰入乓虏傲喝蔷廊汇恫编棉差记斟轻溪号痞挎格辨惠香单哇骡佩轩弯

第二篇: 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各成员尤其是农民以土地折现入股后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1、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2、承包绿化工程.3、林业科研及成果推广。

4、经济林、特种蔬菜的种植、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成员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即莲花县供销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和苏州巨联科技有限公司所占比例 %;

非其他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 成员大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执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 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常务理事一人,理事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 ___年,可连选连任。第一期理事长推举 为理事长,理事成员: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出资证明;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 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长和监事会任期__ __年,可连选连任。第一期:监事长是 监事为: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三)接受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据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 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 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 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民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 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2011 年12月10日

第三篇: 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篇一:水城县新绿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汇报

水城县新绿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

产业化经营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非常感谢你们百忙之中来对水城县新绿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评审,同时,也真心希望你们常来我们合作社做客,今天,我受理事长吴长敏的委托,向在座的领导,专家汇报我合作社的情况,望各位领导,专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 合作社基本情况

水城县新绿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水城县发耳镇木角寨村箐口组,是经水城县工商局批准注册登记,报经水城县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由成员12人发起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设有理事会、理事、监事;
下设种植产业部、养殖产业部、培训部、各部门对各同类种养殖基地进行专业化技术管理。各部由合作社统一部署,直接与厂方、市场对接,基本达到管理较为规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一栋,面积200平方余米。合作社基地选择在水城县发耳镇木角寨村箐口组,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土壤、质地较好、灌溉水源均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的环境要求。交通便利,合作社基地距离六盘水市市中心60公里,二级公路从合作社门前经过,距发耳农产品交易中心3公里、发耳火车站2公里,距水盘高速发耳互通出口公里。合作社现有成员22人,其中,农民成员18名,占成员总数的%以上;
非农民成员4名。非农民成员及部分农民成员中,高中文化7名,大、中专文化5名,初中文化10名。2012年,合作社成员平均实现利润60000元,带动周边农户186余户,户均多增收800元。

二、合作社产生的背景

发耳镇的基本情况: 水城县发耳镇位于水城县南部,地势四周高,中间低,东接杨梅乡和玉舍镇,西连鸡场镇,南抵新街乡,北邻都格乡,距市中心区76公里;
辖15个行政村,154个村民组,11237户,38141人;
境内主要居住有汉族、布依族、苗族、彝族等民族,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45%,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乡镇;
全镇总面积1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210亩,其中水田9810亩,旱地11400亩;
北盘江自北向南成为发耳镇、鸡场镇分界线;
平均海拔1200米,平均温度℃,平均降雨量1100-1200mm,气候温热,雨量偏低,干湿季节明显,属典型亚热带河谷气候,素有“天然温室”之称;
省道、水柏铁路和水盘高速公路从发耳镇境内穿过,交通十分便利;
农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生姜、甘蔗、花生、水果、早熟蔬菜、反季节蔬菜为主,养殖以牛、羊、猪、鸡为主。

合作社紧邻水盘高速公路发耳出口,天然水源富足;
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达310天,年日照时数1560小时,年总积温4970℃,年均温17℃,≥10℃有效积温4500~5500℃,年平均降水量1100~1200毫米,平均海拔1200米,小气候特征明显,属亚热带高原湿润季风气候区,可发展种植的土地资源7000亩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酸碱度适中,是发展种植业的理想区域。

但是,发耳的种养殖业在2012年前都是各为其主,随心所欲,虽然有了几家合作社,但也不成规模,这家种一小点,那家养一小窝,品种单一,缺乏创新,不成规模,销售都是坐地销售,等待商贩上门收购,造成种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降低,任上门商贩宰割。看到这种情况,合作社发起人之一吴长敏组织了12户农民,把发耳的现状分析给大家听,希望大家组织起来成立一个比较规范的种养殖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纪人,农业技术顾问,把产品推出去,把新东西引进来,从而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种想法得到大家的认可,同意组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考虑到今后人们对消费需求的提高,对健康食品的认可,合作社取名“新绿叶”,代表着新鲜、无公害,这样,水城县新绿叶专业合作社就诞生了。

三、合作社种、养殖情况

水城县新绿叶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猕猴桃300亩、杨梅200亩、梨100亩、现在都全部挂果,2012年蔬菜(小葱)种植300亩,中药材80亩,2012年到9月15日止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98万元。合作社有黑山羊养殖基地一个,有黑山羊350余只。2012年合作社实现猕猴桃销售收入万元,杨梅销售收入万元,蔬菜(小葱)销售收入68万元,全年实现利润万元,合作社成员平均实现利润万元。

四、农业技术培训情况

2102年,合作社受水城县阳光办委托,共培训农民农业技术人员500人,涉及的乡镇有水城县滥坝镇、发耳镇、董地乡、杨梅乡、龙场乡;
培训的专业有:村级动物防疫员、精品水果、沼气工、茶叶园艺工、玉米栽培技术。本次培训得到各界的好评,水城电视台、水城报都作了报道。2013年,合作社与水城百花苑合作办学,计划在培训农业技术人员600人,现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

五、合作社未来规划

合作社计划在2012年至2017年五年中,大力发展以中药材(板蓝根)为主的主导发展产业。到2015年新绿叶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将组织种植中药材(板蓝根)1000亩,养殖黑山羊达到1000余只,对现有的猕猴桃、杨梅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新种植精品水果李子100亩、樱桃100亩。准备试种红梨、橄榄、蓝莓、人参果60亩。到2018年实现合作社销售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实现利润500万元以上。发展合作社成员100名以上。

合作社未来发展目标:重点接收种养殖大户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民营科技组织和人员加入我社,建成科学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链条式发展。

重点对合作社成员及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形成一支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水平的农民队伍,使我社发展的农产品生产成本低、质量优,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全力打造贵州西部的中国农业品牌,从而成为创建“四在农家”的农村又一新亮点。

争取在两年内被选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单位,共同实施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实现售卖、采集、物流、信息等优势,架设水城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农产品与各地大型超市之间的对接桥梁,铺设优质农产品与市场终端的快速通道。最终实现水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中国西南地区的农产品直供基地,使农产品进入进出口贸易市场,早日实现中国梦。

水城县新绿叶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3年9月7日篇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强化扶持 深化服务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引导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0年底,全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2个,农民成员总数3500多人,带动农户7000多户。综观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步伐逐步加快。依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培育典型,抓好示范,激励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的2007-2010年四个年度中,我区分别成立合作社2家、10家、18家和72家。

二是专业特色十分明显。绝大多数合作社立足于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与特色产业互相促进,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纽带。我区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商品率较高的蔬菜、果茶、生猪、禽类、水产等本地主要特色产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发展形式多种多样。我区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类型除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外,还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旅游等多个方面。从创办类型看,大体有农户自发创办型、村级组织牵头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最主要的是农村能人领办型。在区农业局的协调、指导下,由几个示范社牵头,召集20多家合作社联合创办了以销售成员单位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产销联合社,提高了合作社群体发展资源利用率和产品统一销售率,增大与超市对接口径。

四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多或少兴办了成员急需的服务项目,多数合作社由成立初期单纯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逐步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解决了成员“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的实际难题。一些合作社建设了育苗基地,一些合作社建设了产品保鲜冷藏或加工包装项目,还有一些合作社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二、主要做法

强扶持,重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发展中不断提升。

(一)强化扶持,推动发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举措,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突破点来抓。建立“一村一品”以奖代补扶持基金,每年由区财政拿出100万元,对承担“一村一品”项目的村委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成员规模每家给予补助1-3万元启动资金;
对注册商标并统一产品包装销售的,给予奖励补助2万元;
承担示范项目、获得“三品”认证和参加省级以上展销推介的,都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扶持,支持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多万元,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专门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了法律精神和专业合作典型的宣传报道。2007年3月份,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我区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会。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法律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培育典型,带动发展。培育典型,靠典型引路,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类指导,选择一些产业特色明显、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合作社开展试点示范,突出规范章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指导办好合作社成员急需的服务项目。有4家合作组织承担全国示范项目,6家合作组织被确定为省、市级示范单位。通过总结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供样板。我们从抓好示范社民主管理入手,通过典型样板,示范带动更多的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四个一”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
二是健全一个权力机构,社内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是健全一个财务审核监督机制,由监事会负责实施对合作社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
四是设臵一个社务公务栏,及时公布合作社重要事项,按季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四)深化服务,促进发展。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好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区农业局组织数十个合作社参加市首届和第二届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并会同工商局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帮助合作社拓展销售渠道。区农业局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人。同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合作社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农资市场管理,并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订单履约率明显提高。区有关部门还多次组织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全国、全省研讨会和培训班学习,并组织到南平市等地考察,进一步开拓了合作社管理人员的视野、学习了先进经验。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先后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培训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着力抓好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区农业局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同时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专题调研,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初步成效

(一)主导产业得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对外销售,调动了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积极性。如**蔬菜专业合作社牵头建设紫长茄产地交易市场,推广嫁接紫长茄大棚栽培技术,带动本村及周边村2500多户种植嫁接紫长茄3000多亩,形成了以**村为中心的反季节嫁接紫长茄产业带。**蔬菜专业合作社牵头与龙头公司签订订单,带动本片区农民参与订单生产,当地水果玉米、生菜等订单蔬菜生产很快形成规模。**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镇养猪协会密切协作,抓住猪病防治、品种改良、生猪销售等三个制约养猪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开展有效服务,成员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年出栏商品猪千头以上的成员养猪场有190多个。通过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载体建设,示范带动“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全区蔬菜、水果、茶叶、商品猪、家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初具规模。

(二)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合作社普遍重视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改进工作,促进了科技成篇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表

( 年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填写须知:

1、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表中“行政许可情况”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选择“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盈余总额”、“ 纳税金额”、“ 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 金融贷款”公示或者不公示。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第四篇: 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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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强化扶持深化服务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引导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XX年底,全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2个,农民成员总数3500多人,带动农户7000多户。综观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步伐逐步加快。依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培育典型,抓好示范,激励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的20XX-20XX年四个年度中,我区分别成立合作社2家、10家、18家和72家。
  二是专业特色十分明显。绝大多数合作社立足于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与特色产业互相促进,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纽带。我区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商品率较高的蔬菜、果茶、生猪、禽类、水产等本地主要特色产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发展形式多种多样。我区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类型除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外,还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旅游等多个方面。从创办类型看,大体有农户自发创办
  型、村级组织牵头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最主要的是农村能人领办型。在区农业局的协调、指导下,由几个示范社牵头,召集20多家合作社联合创办了以销售成员单位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产销联合社,提高了合作社群体发展资源利用率和产品统一销售率,增大与超市对接口径。
  四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多或少兴办了成员急需的服务项目,多数合作社由成立初期单纯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逐步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解决了成员“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的实际难题。一些合作社建设了育苗基地,一些合作社建设了产品保鲜冷藏或加工包装项目,还有一些合作社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二、主要做法
  强扶持,重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发展中不断提升。
  (一)强化扶持,推动发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举措,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突破点来抓。建立“一村一品”以奖代补扶持基金,每年由区财政拿出100万元,对承担“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村一品”项目的村委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成员规模每家给予补助1-3万元启动资金;
对注册商标并统一产品包装
  销售的,给予奖励补助2万元;
承担示范项目、获得“三品”认证和参加省级以上展销推介的,都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扶持,支持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多万元,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专门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了法律精神和专业合作典型的宣传报道。20XX年3月份,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我区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会。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法律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培育典型,带动发展。培育典型,靠典型引路,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类指导,选择一些产业特色明显、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合作社开展试点示范,突出规范章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指导办好合作社成员急需的服务项目。有4家合作组织承担全国示范项目,6家合作组织被确定为省、市级示范单位。通过总结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供样板。我们从抓好示范社民主管理入手,通过典型样板,示范带动更多的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四个一”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
  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
二是健全一个权力机构,社内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是健全一个财务审核监督机制,由监事会负责实施对合作社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
四是设臵一个社务公务栏,及时公布合作社重要事项,按季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四)深化服务,促进发展。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好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区农业局组织数十个合作社参加市首届和第二届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并会同工商局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帮助合作社拓展销售渠道。区农业局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人。同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合作社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农资市场管理,并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订单履约率明显提高。区有关部门还多次组织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全国、全省研讨会和培训班学习,并组织到南平市等地考察,进一步开拓了合作社管理人员的视野、学习了先进经验。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先
  后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培训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着力抓好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区农业局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同时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专题调研,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初步成效
  (一)主导产业得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对外销售,调动了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积极性。如**蔬菜专业合作社牵头建设紫长茄产地交易市场,推广嫁接紫长茄大棚栽培技术,带动本村及周边村2500多户种植嫁接紫长茄3000多亩,形成了以**村为中心的反季节嫁接紫长茄产业带。**蔬菜专业合作社牵头与龙头公司签订订单,带动本片区农民参与订单生产,当地水果玉米、生菜等订单蔬菜生产很快形成规模。**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镇养猪协会密切协作,抓住猪病防治、品种改良、生猪销售等三个制约养猪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开展有效服务,成员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年出栏商品猪千头以上的成员养猪场有190多个。通过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载体建设,示范带动“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全区蔬菜、水果、茶叶、商品猪、家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初具规模。
  (二)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合作社普遍重视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改进工作,促进了科技成
  篇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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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
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
从20XX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
20XX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XX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
  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着,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XX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
  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
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
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
  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
  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
  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
  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
  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抓好这项工作,决定因素在人,只要我们的干部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针对不同合作社的特点,与合作社领办人沟通想法,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机制,在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导,示范社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导有方,擅于总结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导服务不够,即使有一定资金扶持,也很难培育出好典型。一个好的示范社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一是产权明晰。要明晰成员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一个没有产权的合作社,或者是产权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关系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如果盈余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红,就无法体现合作社性质,无法做到依法办社。三是在成本价基础上开展服务。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既不是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而是非盈利性服务。
  如果合作社仅仅把社员当成顾客,就无法帮助成员降低产销成本,也无法体现与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在政府部门指导合作社发展上,一定要以规范促发展,对于示范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有人指导一下就行了。只有规范发展的合作
  篇三:xx县xx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xx县xx镇xxxx专业合作社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中共xx县xx镇委员会
  xx县xx镇人民政府
  0000年0000月0000日
  xx县xx镇xxxx专业合作社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及调研组一行:
  您们好!首先,欢迎调研组一行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我谨代表xx镇党委、政府及全镇干部群众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致以诚挚问候!
  近年来,我镇把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农民实体经营管理得到巩固,专业合作组织得到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带动农民致富,成效十分明显。下面,就我镇xxxx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xx镇概况
  我镇位于xx县城000公里处,总面积000平方公里,总户数000户00万人。辖00个行政村,00个农牧场,000个村民小组,000个站所,00所中小学,00座清真寺。全镇现有00个党总支、000个党支部,党员00名,团员000人,“四老”人员000人,入党积极分子00人,后备干部000人;
现有“五好”村党支部00个,“群众满意”站所00个,县级文明村00个,地区级文明村00个,自治区级文明村00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00个。
  (二)xxxx专业合作社概况
  xx镇xxxx专业合作社位于xx村,该村位于我镇以西00公里,xx公路1公里处,全村辖00个居民小组,00户00人,耕地面积00亩,主要以种植xx为主业,现有xx种植面积00亩。00年00月成立xxxx协会,初始会员00人,扶持和发展科技示范户00户,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00人,农民技术员00人;
00年00月成功注册xxxxxx商
  标;
00年00月,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协会投入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了xx镇xxxx专业合作社,主要集xx育苗、种植、贮藏、销售于一体,有成员00名(社会团体成员00名,农民成员00名)。xxxx专业合作社成立至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科学管理,规范经营,始终坚持产优质无公害绿色xx为理念,引导合作社成员种植高品质、高产量xx的同时,积极为广大农户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生产的xx以耐贮藏、品质佳、果肉脆、口感独特,而跻身于优质xx行列,产品远销区内外各大城市,受到果品销售公司和消费者的青睐。20XX年至今,xx村每年xx挂果面积平均增长400亩,亩产量平均为00吨,总产量年平均增长00吨,年产值000多万元。xxxx专业合作社将xx培育种植、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果品冷储和销售等工作作为主要业务,为广大会员和农民服务,因其经营管理科学规范,带动群众致富增收明显,000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创建“百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先进单位。
  二、主要做法及运行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宣传学习力度,强化科学经营理念。xxxx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镇党委、政府利用会议、培训、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合作社成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更一步认识和了解;
健全并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强化会员科学种植、科学管理意识,把制度与管理相结合,将科技同经营相配套,不断夯实基础,拓宽经营思路。
  二是积极参与果品展销,全面拓宽销售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使合作社取得更大发展空间,能够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合作社多次组织会员在xx产销旺季赴自治区各地、州、市进行展销,并学习借鉴同行业的经营销售模式。为使市场更加牢固,产品更具竞争力,合作社在引进新品种、掌握新技术的同
  时,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营方式,为xx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经营奠定基础。成立至今,合作社会先后参加过000年广州农产品展销会、0000年杭州农产品推荐会及000各地农产品展销会00次,均得到较好声誉,极大的开拓了市场。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密切部门之间配合。镇政府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经营。每年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制定专项扶持资金与管理办法,确保专项扶持资金的科学利用。并要求各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和扶持力度。农林牧业等相关办公室相互密切配合,通过统一指导,鼓励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合作经营模式,优化“五统一”服务(即统一收集市场信息、统一栽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生产技术操作及培训、统一销售),整合科技增长要素,聚集农户生产资料。
  四是新建配套设施,提高果品质量。合作社在扩大规模化生产,多渠道扩宽销售渠道的同时,不断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在果品保鲜、冷藏上提高市场竞争力。000年000月,xx村结合合作社发展实情,投资000万元新建了一座000平方米,有00间保鲜室,可容000吨不同果品冷藏的气调保鲜库。保鲜库的建成,有效解决了果品冷藏难,易腐烂,反季节无果品销售困难,较好的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运行成效
  xxxx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运作,较好地促进了我镇林果、农牧等产业的发展,推进了我镇农业高效、优质、高产、安全、生态进程,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是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外对市场、内联农户,有效提高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一是把单家独户的农民联合起来,以统一的市场主体应对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通过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一体化经营,有效延
  伸产业链条,组织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加快了流通。
  二是实现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推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更加明显。
  三是推动了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理配臵生产要素,实现了规模经营;
通过统一服务、开拓了市场,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了产品销路;
有效地增加了入社农民的收入,并带动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专业合作社在我镇起步晚,没有成熟的经验,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上有待提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整体竞争和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
三是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滞后;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期实力弱,没有工作经费、基础设施等条件较为落实,制约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五是思想保守、信息单一、市场影响力较弱;
六是合作社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能人效应不明显。
  领导和同志们:现如今,我镇党委、政府正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设施产业的要求,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子,加快“一村一品”和“一乡一特色”产业发展步伐,申请注册成立更多的专业合作社,将规划中的xxxx示范基地,000农业和000养殖基地高标准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更加突显,使全镇农牧民的生活更加和谐幸福!
  

第五篇: 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汇报

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县鸾裕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县鸾裕种植专业合作社2011年1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属于农民互助型经济组织,位于**县庙子镇街上村,共有4个成员,出资总额226万元,拥有5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公司充分利用**县地处豫**区独特的水质条件和气候条件与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携手经过13年的选育研究,选育出“天源红”和“宝石红”两个野生红色猕猴桃新品种,“天源红”和“宝石红”品种在2008年通过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同年申请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并获得批准。天源红和宝石红品种经过多次分析试种,各项质量指标几乎为最高,每百可鲜果VC含量151.2%毫克,含糖量12.5%毫克,总酸1.08%,可溶性固形物17%,并且红色猕猴桃的用途十分的广泛,其种子、茎、叶、花、果均可做为工业、医药等原料,由于营养丰富,鲜食、加工价值极高,其中含有8种为人体必须的氨基酸,VC含量极高,是柑橘的10倍,苹果的30至100倍,且吸收性好,鲜果中还含有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D和人体不可缺少的钙、磷、钾、镁、铁,有“营养金矿”之美誉。因此,猕猴桃以其独特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猕猴桃种植、猕猴桃新品种培育、技术服务和猕猴桃加工销售。**县鸾裕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市**县第一家以猕猴桃新品种培育种植加工经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模式,已建立“种苗供应?技术服务?农户种植?运输销售”的设施猕猴桃产业链条,带动130个社员从事猕猴桃种植和15个社员从事猕猴桃运销,年产优质猕猴桃100万公斤,销售收入600万元,合作社利润200万元,全部用于社员分红,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县鸾裕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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