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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时间:2022-07-26 17:50:07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5篇

第一篇: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事故风险分析1.1事故类型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起重机械,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起重伤害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起重机、电葫芦周围。

1.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被吊物吊挂不牢固,造成被吊运物坠落;

(2)起重机械限位等安全装置不完善;

(3)司机技术不熟练,起重机在吊运中发生碰撞,吊物脱落;

(4)吊具、索具磨损断裂以及吊物吊耳损坏都易导致吊物坠落等;

(5)摘挂钩时配合不好夹伤人;

(6)歪拉斜拽,吊件摆动伤人。

1.4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

起重伤害可能导致起重设备周围的工作人员受伤、致残、死亡;
设备损坏、报废;
财产损失等。

2应急工作职责2.1 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应急指挥。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指挥,结合现场员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起重伤害事故,应高声呼叫求救;

(2)报告班组长或应急指挥;

(3)通知无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

(4)接受并执行现场应急指挥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单位应急指挥;

(4)接受并执行现场应急指挥的指令。

2.2.3 应急指挥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立即报告急指挥部;

(4)接受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发生事故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程序图,各应急成员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人员高空坠落时的紧急处置

(1)现场警戒和隔离。根据现场人员状况和数量,警戒和隔离适当区域,同时应注意保证紧急救援的通道畅通,避免坠落伤害继续扩大和围观人员妨碍现场救援工作。

(2)现场抢救伤员。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下,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坠落情况,指挥现场救援组人员,用相应工具、设备和手段,尽快抢救出坠落的伤员。

(3)医疗救护人员现场施救及运送伤员。抢险必须由经过演练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抢险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3.2.2起重机械碰撞挤压的应急处置

起重机在维修、吊装及运行过程中碰撞挤压作业人员时:

(1)立即停机或实施反向运行操作,应急救援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空中物品或吊具,后勤保障组采取防护措施。

(2)现场救援组抢险人员穿戴必需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进入危险区域救出伤员,若伤员挤压在物件中无法脱身,应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实施救援。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负责救护和运送伤员。

3.2.3起重机械吊具或吊物伤人的应急处置

(1)现场警戒和隔离。根据现场情况,疏散警戒组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避免坠落物伤害继续扩大和无关人同影响现场救援工作。

(2)紧急通知危险区域以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通讯联络组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对讲机、电话等)立即通知现场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警戒组及时组织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3)紧急抢险救出伤员。由现场救援组专业抢险人员利用必要的设备设施(汽车起重机、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移开倒塌物件搜救受伤人员。

(4)对伤员实施初期急救,协助专业医疗人员运送伤员。

(5)抢险救人时,现场应有专家组人员进行指导,先切断危险电源、水源、气源,撤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已发生燃、爆事故,应同时组织现场救援组进行消防工作,注意着火油禁止用水来灭火。在抢救的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危险状况(空中物品、电缆、电线、锐器、火源等)进行监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

(6)搜救伤员时,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以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3.3报告内容及要求

(1)发现事故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内容包括:姓名、时间、地点、发生事件,并简单介绍人员伤亡情况。

(2)班长接到事故后,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自救互救,与此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姓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岗位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当接到现场反馈班组能控制事态发展时,下令启动岗位应急预案,并赶往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应急办公室。内容包括:姓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展情况等。

4应急救援注意事项4.1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注意事项

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发现防护用品有受损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绝不能冒险使用。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抢险救援时使用的器材要严格检查,不许使用有破损的器材,使用救援器材时要根据灾情分类使用,严禁盲目使用。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现场受灾的人员和受到威胁的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根据灾情和现场的情况,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地方法和措施进行自救和互救,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应组织撤离,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并科学严谨。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在现场自救和互救时,必须保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特别是要提高警惕,避免发生次生和滋生事故。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防护等事项

现场应急处置要安排经验丰富的老职工和应急专家进行现场处置,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没有任何防护进入事故现场。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救援结束后,做好机械、电气和易燃易爆管道的检查和人员清点工作,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事故现场悬挂的警示牌要挂在明显的位置,警示的内容要符合实际,事故原因未查清严禁恢复生产。

第二篇: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项目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特种设备伤害事故。

2.风险描述:吊车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附件损坏、吊具锁具使用不当等,可能造成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3.事故征兆及条件:吊物坠落、吊车发生严重事故、人员受伤等,可判定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应急组织及职责

现场处置组

组长: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

组员:事故所在部门员工

应急处置

1.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吊物坠落、吊车发生严重事故或吊装作业人员受伤。判定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2.事故第一发现者立即将此事故报告给现场处置组组长,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受伤人员,周围环境状况等。同时通知安全员。

3.现场处置组组长带领组员立即赶到现场,启动现场处置程序。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第一时间使受伤人员脱离事故危险区域。如人员压在重物下,使用工具设法将人员脱出,转移至安全地点施救。

同时检查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情况,排查现场隐患,损坏的设备断电挂牌禁用,避免事故扩大。

5.如为外伤,则立刻进行止血,简单处置后送医院医治。

6.如发生骨折、脱臼时,使用木棒等物体简单固定伤处后送医院医治。

7.如受伤严重无法行走或失去意识,使受伤人员保持平躺,减少运动,使用木板等将伤员运送至门口,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

8.若伤者无呼吸、心跳,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直至120救护人员抵达。

9.当事故扩大,现场处置组已无法控制。组长立即通知部长,启动公司《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使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

2.若受伤人员夹/挤在设备中,不得用蛮力拉出,防止二次伤害;
必要时组长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破拆。

3.如有伤口流血,应尽快止血,防止失血过多。当可能发生内出血时,不得随意移动伤者。使伤者处于平躺静止状态,降低血液流动速度。

4.如发生骨折不得随意活动受伤部位,防止造成开放性伤口。

第三篇: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30个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1:检查时独自行走,小车开动轧断手指

伤亡人员概况

一、事故简单经过

1993.11.24日,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扶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车道轨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事故发生后,黄某自己走到天车端粱安全门处把紧急开关关掉,向天车司机打了招呼。此事造成黄某重伤。

二、事故原因

A、 趁天车运行间隙黄某登车,上车时没有断开安全开关,也没有和司机打招呼,司机根本不知道。

B、 电工工作至少两人一起,单人作业违反规定。

C、 天车上行走脚下确认不够。

三 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交叉作业的联系。

案例2: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物落伤人致死

一、 事故经过

2001.7.17日,某钢铁公司氧气厂,2#、3#空压机过滤器到货卸车,用8T汽车吊停在货车尾处卸车,第一件顺利吊下,此时,任某(男,28岁,大学,机动科长)同刘某从厂房出来,站在第一件西侧讨论其用途,14:35吊第二件,当把空气过滤器主体吊出货车槽开始下落时,箱体主体的西南下角蹭挂货车右边槽上方,箱体急速向南偏甩,同时汽车吊车头翘起,吊物迅速下落,将站在吊物旋转半径内的任某砸住,营救无效死亡。

二、 事故原因

a) 吊车司机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估计偏轻,违章冒险操作。

b) 起重作业管理不善,没有配备专业起重指挥及司索工。

c) 卸货位置不当,任某站位不当。

三、 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案例3:

一、 事故经过

2001.1.8日,某钢铁公司炼钢厂转炉检修,从事拆运吸尘管道(管道长10.85米,总重8.27吨)作业,铆工刘某、起重工刘某确认管道吊耳并估算重量为4吨左右,选择2吨倒链一个及ф15.5mm钢丝绳分别栓挂在管道东西两侧的吊耳上,10:40左右,4#天车司机滕某在生产科副科长张某指挥下(欢迎关注泰科钢铁),在管道自转90度情况下,将4#天车开到西侧2#混铁炉处,此时,吊装用的倒链和钢丝绳突然断裂,管道坠落至2#混铁炉过桥上,将正在2#混铁炉过桥上工作的张某(男,30岁,高中,混铁炉班长)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同一起作业的许某受轻伤。

二、 事故原因

A、 吊索具严重超负荷,没有采取防止物体自转措施。

B、 天车工对2#混铁炉出铁口前作业人员的位置确认失误。

三、 防范措施

 起重操作必须规范作业,必须履行全部安全确认手续。

案例4:进入天车运行范围被撞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1.1.13日早班9:30左右,某钢厂炼钢分厂吊运工吴某(男,51岁,吊运工,1979年复员进厂)在火车皮上补写钢坯炉号并指挥天车吊钢坯装车,天车工张某在钢坯码放处吸坯装车,由于西边码放较高的钢坯紧靠着被吊钢坯,影响了天车的直接起吊,张某明铃警示后吸起钢坯(高约200mm)并向东移动。此时,写完炉号后的吴某跑向远处的一天车时,被正向东移的钢坯撞到右腹部,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吴某无视鸣铃示警,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在天车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行走或逗留”之规定。

三、防范措施及教训

  执行安全通道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案例5:天车工违规翻越栏杆被天车挤压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1.2.11日11:40左右,某钢厂炼钢分厂天车工夏某驾驶3#天车徐徐推动2#天车向1#天车靠拢,将正准备翻越1#天车的丰某(男、32岁,天车工,同工种岗位变动一个月)挤在1#天车操作室底部与平台栏杆之间致死。

二、事故原因

A、不走正道,严重违章。

B、现场环境不熟悉,对危险因素认识不清。

三、防范措施及教训

明确危险源点,警示危险因素,杜绝习惯违章。

案例6:钢丝绳超负荷使用断裂,渣跎砸下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1.3.8日9:10左右,某钢管公司筑炉工赵某负责将工作场地上的渣跎运走,赵某指挥龙门吊将12吨渣跎吊到自卸汽车上,渣跎下落过程中,赵某爬上车调整渣跎,准备摘绳。当渣跎距车厢底约25cm时,钢丝绳突然被拉断,渣跎砸下使自卸车车头翘起,这块渣跎连同已放到车厢前部的另一块约4吨重的渣跎均从车上滑下,站在两块渣跎中间的赵某随之滑下,被挤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A、钢丝绳因超负荷使用而拉断。“供吊挂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B、吊物未落稳时上车调整摘绳。

三、预防措施

较重物体的吊装必须由起重工进行作业;
确认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案例7:驾驶员无证挂钩被货物压砸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1.4.2日11:15分某钢管公司,驾驶员王某(男,40岁,本工种工龄17年)开车到成品库装运钢管包装箱,用桥式起重机吊运,仓库发货员在地面挂钩,王某在车上装车,发货员讲“两只箱子放在一起不平稳”。王某在重新对这两只箱子挂钩时,右脚踏在空铁箱,左脚踏在卡车护板上。因左脚打滑,随手抓住待挂钩的空箱,箱子随人一起从卡车上坠落倒地,空箱压在王某胸部和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  违反公司汽车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无证对货物进行挂钩指吊。

 B、仓库发货员违章指挥无证挂钩工指吊。

三、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汽车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对装运高出车箱板货物时,必须插桩脚护拦,并捆扎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因震动而造成货物滑动、滑落。

案例8:无证驾驶天车致他人死亡事故

1)事故简单经过

   2001.6.11日夜班,某钢铁公司线材厂,副大班长刘某(无天车操作证)开天车吊运刚进入跑钢槽内的红钢,班长侯某和毛轧操作工叶某挂钩,在未将废钢头挑出废钢槽的情况下(欢迎关注泰科钢铁),就把废钢直接套挂在天车钩头上。叶某站在距挂钩点2.5米处的一平台边沿,刘某操作天车吊运废钢时,废钢尾部被圆盘剪的立挡板卡住,造成被吊运的废钢瞬间绷紧,天车继续拉动受力后,废钢尾部突然脱离卡住点,向东北方向急整收缩,废钢(截面32*32mm,钢温950度)尾部将叶某弹倒在所站立的平台下,头部距平台边沿1.8米,被吊运的废钢从叶某身体上滑过,经三天的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刘某无证驾驶天车,开车前不进行确认。

  B、吊物与其它物体有挂连受力,引起连锁的危险运动。

三、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必须对被吊物进行确认。

案例9:天车大轮坠落砸伤致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1.6.14日,某特钢机安公司对天车进行检修,21:30金某、宋某、林某3人在天车轨道梁处绑好倒链,用钢丝绳绑好的大车轮由卷扬提升至最高处大车轮穿上小钢丝绳后,又用倒链将3个绳头钩住,张某在操作卷扬点落时大车轮一下子就落在低于轨道的水泥台上,绑车轮的四分绳扣在没有吃劲的情况下扣子翻转,绳头碰在车轮的接手处,滑子扣松扣,倒链吃紧,再要起点时倒链的小钩脱钩,绑车轮的滑子扣也同时脱扣,大车轮坠落,将下面平台上的苏某(男,28岁,技校毕业,本工种工龄8年)砸落地面致死。

二、事故原因

A、在工作过程中,没有随时进行绳索是否正常的确认。

B、安全监护人员不到位。

C、交叉作业现场缺乏统一指挥

三、防范措施

工作前、工作中对绳索应进行全程确认;
交叉作业应统一指挥,监护到位。

案例10:躲避钩头坠落,随平台高处坠落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1.8.28日,某钢厂修建部检修加固炼铁厂大料车中部绳轮栏杆的工作,16:15分,胡某带领王某、李某等人将做栏杆用的钢管从南出铁场平台抬到西边风口平台吊装孔处,指派李某到炉顶开炉顶天车,王某等绑扎钢管,此时胡某指挥天车落小钩,,在天车小钩距跑风口平台1.8米左右时,他听到异常声响并伴有杂物、灰尘下落,叫大家赶快闪开,胡某等从风口平台吊装孔大盖跳到风口平台回头看时,吊装孔中间大盖板掉落地面,王某(男,31岁,初中,焊工,工龄15年)随平台掉到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天车工李某在操作小钩时,无意中碰到大钩的控制手柄,使主钩失控,钢丝绳被拉断,造成钩头坠落。

B、钩头上升限位失灵,主钩无上升限位保护。

C、李某操作天车前没有进行检查确认。

三、防范措施

解决天车设备缺陷,保证天车所有安全部件正常完好。

案例11:违规登防护栏,被龙门吊小车撞死

一、事故经过

2001.9.21日,某钢铁公司焦化厂点检人员张某(点检站副站长,男,46岁,工龄26年)、周某到车间进行例行检查,8:20分张某在未告之2#龙门吊司机洪某的情况下,就登上2#龙门吊顶部平台,点检龙门吊小车。8:27分4#龙门吊司机看到有人倒在2#龙门吊小车平台上,立即呼叫2#龙门吊司机,洪某停车,发现张某倒在门吊小车外的通道上,伤重致死。

二、事故原因

A、张某违规登防护栏,被行驶的龙门吊小车撞到致死。

B、进入龙门吊及桥架的门没有设保护装置。

C、习惯性行为,不通知司机就上车。

三、预防措施

 完善龙门吊的保护装置;
杜绝习惯性违章。

案例12:手抓部位不妥造成指断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7.7.7日12:40分,某钢铁公司电炉厂铸钢工孙某(男,34岁,初中)在主厂房副跨指挥9#天车给钢锭脱模,由于孙某抓钢丝绳小钩部位不妥,当小钩起升时,孙某右手被钩头连接环与钢丝绳连接处夹住受伤,送医院将拇指截掉一节。

二、事故原因

A、天车司机在拴挂钢丝绳人还没避让的情况下起吊。

B、孙某手扶部位不妥。  

三、防范措施

天车工必须在地面人员避开后,方能起吊。

案例13:配合不协调造成指断重伤

一、1997.6.13日17:20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浇钢工柳某(男,32岁,初中)在指挥天车吊溢流钢槽过程中,用双手推拥钢槽,在往指定地点放时,上身失去平衡,右手被槽沿带下,挤在两钢槽之间,造成右手食、中、无名指近节以远外伤性截指。

二、事故原因

A、码放溢流钢槽采用天车悠的方法。

B、作业时,柳某用双手拥钢槽,背对天车指挥,遮挡天车司机的视线,致使相互配合不协调。

三、防范措施

调整码放钢槽位置等天车作业,不斜拉拽横。

案例14:钢丝绳未拴好,吊物坠落砸人致死

一、1996.8.31日11:15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天车工胡某指吊工苏某在过渡跨吊运中间包,由于钢丝绳未拴好,致使中间包倾斜,当向东行驶15米到1#连铸机一流上空时,中间包坠落,将正在工作的宋某(男,28岁,切割工)砸死。

二、事故原因

A、天车工胡某、指吊工苏某共同违章作业,没有确认吊物是否挂牢既起吊,且没有正确使用指挥信号,同时在指挥信号未确认清楚就开动天车,而且贸然从正在工作的人员上空经过。

B、天车铃未响,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三、防范措施

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不开带病车;
吊运重物用专业吊具;

案例15:随意上天车被挤身亡

一、事故经过

1996.8.27日8:20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渣跨14#天车停在渣跨2#上方,欲吊渣罐,这时天车工崔某(男,52岁,初中)未同天车司机联系,便从天车南侧轨道外的走台登上天车,然后沿天车东侧箱梁走台向北走,此时天车司机开动小车,小车上电机的端部将正走到配电柜处的崔某的头部挤在配电柜的角上并带入,使崔某的头部挤在电机和配电柜之间,导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随意上天车,不与天车司机进行联系。

三、防范措施

 无论检修、点检、还是操作天车,上下天车必须与该天车工联系好。

案例16:吊具不当,物落伤人

一、事故经过

1996.8.10日4:45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李某指挥天车吊氧枪,在落钩时,氧枪落地因吊氧枪使用的毛链脱钩,致使氧枪向北倒下,正好砸在电磁站门前椅子上躺着睡觉的郝某(男,炉前工,22岁,中技)头上,造成重伤。

二、事故原因

A、因用毛链吊氧枪,使氧枪落地脱钩。

B、班中睡岗。

三、防范措施

必须用可靠的吊索吊运物品;
班中遵守劳动纪律。

案例17:联系确认不好,被挤成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6.5.3日23:45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钢水罐准备工刘某(男,39岁,初中)在上件过程中,看到天车副钩在钢包机件与包腿之间,副钩上升时通不过水口处,便用手扶钩向外移动,因与天车工配合不好,左手食指、中指被挤伤,食指被截指。

二、事故原因

     天车工与地面人员刘某配合不熟练,没有确认而进行操作,为节省时间边拉钩边指挥吊车升降,违反起重工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互保对子未能及时提醒。

三、防范措施

   明确统一指挥手势和加强与地面人员联系,严禁一手拉钩一手指挥天车进行作业。

案例18:处理钢丝绳脱槽,不慎重伤手指

一、1995.9.16日9时,某钢铁公司炼钢厂维修工段钳工班长张某(男,39岁,高中)在检修精整跨32T天车主钩钢丝绳脱槽故障时(欢迎关注泰科钢铁),被滑下的钩头护罩挤伤,造成左手无名指两节截除,中指肌腱断裂失能。

二、事故原因

在处理天车主钩钢丝绳脱槽时,没有将主钩放在平稳地点,造成主钩下滑。

三、防范措施

处理钢丝绳脱槽时,要将钩放倒实处。

案例19:钢丝绳脱套至人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5.4.14日9:40分,起重工范某、胡某在炼钢车间渣跨从汽车上用18#天车吊卸钢轨(长12米),天车工张某把钢轨吊起0.4米时,移动天车小车,这时拴在钢轨北头的钢丝绳脱套脱离天车大钩,使钢轨北头下落,把站在汽车内北侧准备下车的胡某(男,28岁,高中)左手挫成重伤。

二、事故原因

胡某指挥天车卸车,拴系不当,自我防范意识差,站位不当。

三、防范措施

加强工种之间的配合;
起重工指挥作业时,自己站位要安全。

案例20:吊物刮落平台,平台坠落砸人致死

一、1995.4.1日17:20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1#连铸机丙班班长梁某叫本组潘某开中包车,因中包车北侧轨道有粘钢,使中包车北侧后轮被阻挡,开不动,梁某便叫来天车挂中包梁吊中包,当天车起吊行走时,将大包浇钢工作时站立的平台从西端支架上刮落,将正在该平台下面长凳上坐着的胡某(男。41岁,焊工)砸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A、大包浇钢平台没有固定,只是浮放于支架上。

B、中包车开不动,不处理轨道粘钢,反而用天车强行向外带车。

三、防范措施

    对类似轨道粘钢问题,避免用天车带车等危险作业;
所有平台不得浮放。

案例21:违规操作,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1994.10.5日中班,李某(男,47岁,初中,清渣工)和张某翻扣渣盘,在挂第一个渣盘时,李某挂好后说声“起”,这时张某也挂好钩,手向上摆,指挥天车起吊,天车司机看到李、张均已挂好钩,且张指挥起吊,就想绷紧双钩钢丝绳,侧着身子鸣铃一下,把天车主钩控制器打到升三档,当拉回零位时,听到地面惨叫,发现李某被挤在渣盘与白灰斗之间,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天车工违规:天车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先鸣铃10秒中以上,待有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进行操作。

  B、白灰斗乱放,现场混乱。

三、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定置管理。

案例22:天车不鸣铃,操作不稳造成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4.6.21日21时,某钢铁公司转炉厂,清渣工朱某(男,51岁,小学)要天车准备装渣,天车司机按照朱某的指挥,将停放在清渣场地南侧的抓斗吊起由南向北移行,准备放在清渣场的北侧,应抓斗不平衡,一头略低,碰到场地堆放的废渣引起抓斗转动改向,产生较大的晃动,加上小车的惯性,抓斗冲向朱某,此时朱某站在呈品字型堆放的三堆钢丝绳中间,无处躲藏,被抓斗挤住,造成右股骨三分之一处粉碎性骨折,一睾丸被挤出。

二、事故原因

A、天车启动没有鸣铃,操作没有做到“稳、准”。

B、现场定置管理混乱。

三、防范措施

天车工照章操作,现场规范管理

案例23:天车钩起升高度不够,钩物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19694.6.10日9时,某钢铁公司炼钢厂,清渣工郎某(男,26岁)与另外两人在3#炉下修炉跨清渣,渣车轮被埋住,渣车开不动,郎某指挥2#天车吊出渣车,吊出后放下,清渣工将钢丝绳钩子摘下,这时天车起钩并向西开大车,晃动的钢丝绳钩头,一个将清渣车边梁钩起,另一个摆动起来,郎某躲闪摆动钩头,躲在修炉跨柱子处,被天车斜拉过来的渣车正挤在渣车与柱子之间,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天车工徐某在无人指挥,又没有确认钩子所在位置是否挂住吊物,并且没有将钩头升到吊物一定位置下,便开动了大车,造成钩子钩住渣车发生事故。

三、防范措施

 天车钩必须起升到一定高度后,经安全确认再操作。

案例24:不合理吊装,机毁人亡

一、事故经过

1993.2.17日15:50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清渣工徐某(男,25岁)在指挥天车浇余时,将立着的拉矫机架子压倒,压住了清渣用的钢丝绳,徐某叫过天车,将小钩挂在拉矫机架一端的拉杆穿孔中,叫天车起吊,当拉矫机一端被吊离地面一米左右时,徐从吊物底下钻过,当快要过去时,拉杆穿孔突然断裂,拉矫机倾倒,将徐某砸伤,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徐某违章从吊物底下钻过。

B、对吊装点的位置选择确认不够,强度不够。

三、防范措施

   严禁在起重物下钻越;
拴挂吊装物必须牢固可靠。

案例25:上车检查、效验不到位,钩头脱落伤人死

一、事故经过

1993.1.1日10时,某钢铁公司炼钢厂,田某(34岁,天车工)站在副跨北头台下,准备吊运钢锭挂链时,突然7#天车小钩钩头脱落砸在天某的背部,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A、经查,脱落小钩钩头钢丝绳无明显磨损,断头痕迹为拉断,查配电箱,发现主接触器上塞着一把笤帚疙瘩,使极限保护失灵。拿掉笤帚疙瘩后,和上电源开关,操作正常,极限保护装置灵敏,笤帚疙瘩使之然也。

B、7#天车司机违反天车操作标准,上车后未对天车进行检查。

三、防范措施

接班必须检查和效验安全限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

案例26:天车推天车,物落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1987.7.3日8:40分,某钢铁公司炼钢厂,天车工段段长郭某指挥天车检修时,郭某站在一块底盘上,指挥4#天车回推3#天车,不料丛3#天车上落下一个直径500mm的抱闸轮砸到郭某头上,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A、边生产、边检修,交叉作业,迫使天车来回移动,造成了不安全因素。

B、抱闸轮在天车小车上摆放位置不妥,天车碰撞使抱闸轮从天车滑轮绳孔掉下。

三、防范措施

A、检修天车时,严禁动车和撞车,并设道卡和红旗。

B、确需动车,必须提前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安全确认。

按例27:班中饮酒,重伤自己

一、事故经过

1994.1.26日7时,某钢铁公司炼铁厂,炉前兑铁工刘某指挥1#天车挂35T铁水罐手扶在翻铁钩上与35T铁水罐接触,此处天车工看不见,刘某在没有离开手的情况下指挥天车起吊,天车动作后,将其右手指及手掌挤在翻铁钩与铁水罐尾钩护板处,造成重伤。

二、事故原因

刘某班中违纪,过量饮酒,神志不清。

三、防范措施

A、制作翻铁专用扶持工具,改变操作人员直接用手扶翻铁钩的不安全操作。

B、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案例28;
无人指挥,操作天车,致他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3.12.24日2时,某钢铁公司轧钢厂,天车司机马某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吊钢锭去撞击电平车上不齐的钢锭过程中(欢迎关注泰科钢铁),恰遇供钢工郑某(26岁)回身到钢垛边拣手套,将郑某的头部挤在钢锭与钢垛之间,造成郑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天车司机违反规定,无人指挥就动车。

三、防范措施及教训

天车工无人指挥不允许动车

案例29:不打招呼就干活,结果重伤自己

一、事故经过

1987.3.4日,某钢铁公司轧钢厂,徐某带四名电工,架设照明电缆,因管穿不进改用绑扎办法,在上主跨天车时认为时间短,未给天车工打招呼,当扎完要站起来时,主跨天车从西向东开来,徐某被天车端梁挂倒,导致重伤。

二、事故原因

A、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与天车工打招呼。

B、未做到电气作业需两人以上。

C、在天车轨道上工作未设道卡和红旗

三、防范措施

在天车运行范围内作业时,必须与天车司机联系好。

案例30:图省事,吊支撑,支撑开焊致人亡

一、事故经过

1991.7.3日7:30左右,某钢建安公司,起重工孔某、邢某前往施工场地吊运炉皮,吊车、板车到位后,孔某图省事,未拴挂吊装环而直接吊炉皮支撑,放到车上后,发现不稳,上车进行调整过程中支撑开焊,致使孔某和3T重的炉皮一起从车上翻了下来,上身被压在炉皮下,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孔某违章吊支撑,造成支撑开焊。

B、吊车司机对不符和安全要求的情况放任不管。

三、防范措施

吊两侧吊耳,按要求绑挂;
吊车司机拒绝违章指挥吊运。

第四篇: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起重伤害事故分析

2018年3月10日9时许,浙江港都电子有限公司5号仓库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余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2号)的规定,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浙江港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衢州市建新路125号3幢;
法定代表人:吴某山;
成立时间及营业限期:200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止;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机械配件、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家居用品、厨具、卫浴洁具、水暖设备器材、陶瓷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货物进出口……

港都公司于2016年9月1日租赁衢州港诚机电产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4号厂房的一部分作为五金车间,2017年1月1日租赁港诚公司5号厂房(以下称5号仓库)作为仓库使用,4号厂房五金车间和5号仓库(以下简称东港厂区)的日常管理主体为港都公司。

(二)相关人员情况

1.吴某,男,港都公司电子车间从业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吴某于2018年2月28日经招聘进入港都公司,3月2日调到东港厂区,截止事故发生吴某仍处在试用期,尚未与港都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

2.廖某,男,港都公司五金车间主任。

3.陈某,男,港都公司电子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负责电子车间、全公司的仓库管理和安全工作。

4.雍某,男,港都公司厂长,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浙江港都电子有限公司5号仓库,仓库共2层,堆放有大量纸箱等物品。仓库内靠近北侧大门处设置一台液压升降平台,用于仓库1层至2层间垂直运送货物。液压升降平台右侧有黄色控制盒,盒上有一个红色急停按钮和两个绿色按钮,2层平台右侧也有一个相同的控制盒。1层平台控制盒旁边张贴有《升降平台安全操作规范》。作业平台周围(1层和2层)均未见护栏。平台两侧钢架接近横梁处均有“严禁超载 禁止载人”标志,5号仓库内未见其他警示标志。

升降平台1层北侧空地停放着1辆手动液压叉车,叉车上有1块木架。叉车摇杆有两处明显折弯,一处位于摇杆近手柄处,一处位于摇杆近油泵处。手柄和车身有多处刮擦。木架中间一块木板断裂。

发生事故的液压升降平台情况详见附件2《衢州港都电子有限公司“3·10”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港诚公司4号厂房因施工要将一半的厂房腾空,涉及港都公司五金车间,港都公司五金车间为清理4号厂房物品至5号仓库,将吴某调至东港厂区。2018年3月10日,吴某等作业人员在5号仓库搬运作业,作业内容是将包装纸箱从仓库一层运至二层进行堆放。上午9时许,吴某推动载着纸箱的手动液压叉车进入升降平台,未将叉车泄压,托盘着地,无视升降平台两侧“严禁超载 禁止载人”的标志,人货混载,随液压升降平台上升。液压升降平台上升过程中,吴某腰部和叉车手柄夹在升降平台与二楼横梁之间。吴某上身在平台内,下身悬在平台外,叉车车身在平台内,手柄一端夹在平台外。

吴某被夹后立刻大声呼救,正在5号仓库大门附近作业王某听到吴某呼叫,马上跑进仓库,按下急停开关,再按下降开关,此时升降平台上的叉车、纸箱与横梁之间交错夹紧,无法下降。随后,附近赶来救援的工友开始清理搬运平台上的纸箱。9时13分,港诚公司副总经理廖某拨打120急救电话,9时14分拨打了119。9时20分许,纸箱清理完毕后,电工白某按下下降按钮,平台下降,众人将吴某抬到地面上。9时25分许,119和120的车先后到达现场,随后将吴某送往医院抢救。从事故发生至被抬上救护车,吴某一直意识清楚,还不时地喊疼。

吴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26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挤压伤,多发伤,心跳呼吸停止。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吴某使用液压升降平台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推动载着纸箱的手动液压叉车进入液压升降平台,未将叉车泄压,托盘着地,无视升降平台两侧“严禁超载 禁止载人”的标志,人货混载,随液压升降平台上升。液压升降平台在上升过程中,吴某被夹在上升的平台与二层横梁处。

(二)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港都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未督促、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升降平台操作规范》第4条规定:要求把叉车降下,托盘着地,保持货物平稳。第9条规定:升降平台工作时,人在平台外,保持距平台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靠太近。但从业人员为图省力,长期存在人、叉车一并进入升降平台且叉车不泄压、托盘不着地的现象,港都公司对此违章行为未及时督促整改,埋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不力。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相关制度。仅制作了《安全检查表》,口头交待安全员陈某负责每周检查一次,但对检查出问题如何整改,如何复查等事项未作规定。

(2)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一是《安全检查表》内容空泛。检查人员按表划钩应付了事,2017年11月至事故发生前,未检查出任何安全隐患。二是检查范围存在局限性。检查仅限于建新路厂区,位于东港厂区的五金车间和5号仓库未进行过安全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1)新入厂员工公司级培训流于形式。公司对新入厂员工每人发放一本《员工手册》,仅讲解了制度、福利、纪律和上下班安全等内容,对手册中火灾防护、设备操作防护等安全知识未作讲解,未进行相关内容考试。无法保证员工上岗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新入厂员工车间级培训缺失。吴某入厂后被分配到仓库工作,未进行过车间级的岗前培训。

(3)转岗员工培训不到位。吴某调到东港厂区工作,工作环境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岗前培训。廖某带着吴某边熟悉环境边讲解,讲解了大约半小时,讲解内容主要是车间的基本情况,未讲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也未进行过岗前考试。无法保证吴某了解升降平台操作规程、手动液压叉车操作规程等必要的操作知识。

(4)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未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

港都公司有员工约300人(截至2018年3月15日港都公司在册员工293人,但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人数经常变动),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港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陈某担任,但无正式任命文件、未明确相应职责,且陈某兼车间主任、仓库管理等工作,无法有效履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

5.安全责任制不健全。

港都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一是培训教育职责不清;
二是5号仓库日常管理职责不清;
三是安全检查职责不清。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港都公司“3·10”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者。

1.港都公司,未尽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衢州市安监局依法处理。

2.雍某,港都公司厂长、主要负责人,未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衢州市安监局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内部处理的责任者。

1.陈某,港都公司电子车间主任、仓库主管、兼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员管理职责,建议由港都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2.廖某,港都公司五金车间主任,未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港都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议不予处罚的人员。

吴某,违反《升降平台操作规范》作业,与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关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港都公司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梳理企业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是厘清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层层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逐步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执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要用制度进行管理,本起事故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港都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包括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港都公司现有员工约300人,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负责人员,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是否达到要求,完成安全检查的闭环工作。

(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港都公司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完成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直至合格,确保各级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要求

以上第四、五部分涉及的对相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整改意见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自责任追究完结、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五篇: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司机作业前必须穿绝缘鞋等劳保用品。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先鸣铃发出警告: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车运行时。

(2)、靠近同一轨道其它门座起重机时。

(3)、在起吊和下降货物时。

(4)、货物在吊运旋转和运转过程中,接近下面人员,危及他人的安全时。

(5)、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设备 发生鼓障时。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停留或通过。

4、司机操作时,机身与货物应远离2米以上,远离输电线4米以上。

5、吊运的货物体积很大时,货物上应栓上牵引绳,以便控制货物在空中摇摆。

6、六级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得开机工作,特殊情况下,应经上级主管批准,但风力不应大于七级,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司机操作应听从专职指挥员发出的指挥运行,要拒绝他人的指挥信号。但任何人发出的停机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停止操作。

8、同一轨道上几台车同时作业时,要保持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9、雨天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司机室漏雨,立即停止操作。

10、夜间作业时,要保证可靠的照明。

11、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严禁加油,检修和清扫。

12、遇有停电时,应将手柄立即返回零位,不得擅离岗位。

13、下车后上紧夹轨器,楔好铁鞋。

14、检修和交接班检查时,要挂牌、确认,严禁从高空乱扔物品。

15、吊车发生故障,一定要及时处理。司机要按时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吊车安全可靠运行。

厂内运输虽然是在厂院内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车辆带病作业,就容易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事故可分为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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