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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教育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4-01-25 19:17:02 浏览次数: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教育心得体会3篇

城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例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结合工作实际查摆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教育心得体会的文章3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教育心得体会篇1

  “叮”的一声,从漫漫无边的案卷中抬起头来,推开挡在眼前的一摞卷宗,让光线更明亮一些,放下手中的笔,摘下眼镜,揉一揉酸胀的双眼,拿起手机,哦,原来是纪委发送的关于“双节”期间廉洁过节的畅议短信。文字不长,但字字让人警醒,内容不多,但句句让人深思。此时,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批次已经结束,第二批次刚刚展开,政法队伍多名干警受到纪律、法律的处分,“廉”之一字,确实让人感悟颇深。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其中指出,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守住从政为民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

  心存敬畏,要做到坚守法规法纪。遵纪守法是司法行政干部的道德底线、职业红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干警,教训深刻,原因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司法行政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纪的威严,培养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视法纪如“高压线”,要知底线、明红线,严守纪律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作为司法行政人员,“法”对于我们的规定和约束更直接、更明确,我们不仅要懂法、明法,还要普法、执法,不能以身试法。工作近20年,从踏出校门开始,工作就一直与执法密切关联,从军至警再到民,身份也许不同,但执法工作性质未变,时间越长,对于法的敬畏心就越重,法律规定越完善、人民生活就越有序,法律执行越严格、人民生活越幸福。

  心存敬畏,要做到彰显法律权威。法律权威,人人不得触碰,这是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作为《社区矫正法》的直接责任者、直接落实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虽然也是政法队伍中的一员,但不同于公安民警,不同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不同于人民法院法官,群众认知度、认同度低,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敬畏心不强。如何在落实法律的过程中体现法律威严,使违法犯罪人员真实认识自身错误,引导其回归社会,遵守法规,也是社区矫正干部的共同难题。来到社区矫正中心的两个月时间,我曾与成吉思汗司法所所长五次入户调查评估,每次被调查人员家属都会送上一杯茶,但他每次一滴都不喝,两次入户评估较晚,家属们挽留吃个午饭,都被他谢绝了。我问他,“吃饭是不可以的,但喝杯水总行吧”,他说:“人进家门,倒杯水让你喝是人之常情,但作为落实法律的工作人员,我们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你今天喝杯水、明天也许就会吃个饭,最后也许还让你办个违规的事,来来往往,利益纠缠,法律颜面何存。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者,我们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政府,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事事以小看大,我们才能够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但这朴实的话语就是其自身对法律、对权威的清醒认识,只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心有所惧、形有所立,从小事看大事,才能真正彰显法律的庄严和权威。

  心存敬畏,要做到掌握法律精神。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让所有人懂法、守法、依法行事,是司法行政干部的职责使命。如何干成事,如何干好事,司法行政人员要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依法服务人民群众,依法解决困难问题。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诉讼复议、社区矫正等等,各项工作任务都需要司法干部掌握相关法律规范,做到依法行事,依法处理,只有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内容的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做到依规依纪,服务人民。自古“廉”与“明”总是相随相连的,“不廉不明”是贪官,“廉而不明”是昏官,包拯、海瑞、于成龙等等之所以被百姓称之为“清官”,正是“廉洁而清明”。做到“廉”,我们才能挺起胸膛,堂堂正正面对违法乱纪之惑,做到“明”,我们才能清楚明白,利利索索解决问题困苦之难,只有做到明事、明理、明法,司法行政干部才能走对路、走上坦途。

  “法”是司法行政干部的心中明灯,是信仰之路,是灵魂之所,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以法为尺,衡量自身言行,远离违规违纪红线;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以法为器,强化自身武装,斩断违法犯罪道路,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部。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教育心得体会篇2

  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通过参观学习,使我在思想上又敲响了警钟,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又一次得到升华。经反复思考,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思想上的清醒是行动上的前提。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十八大以来的党的政策制度法规。做到认认真真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是要从点滴做起,切记慎独慎微。无论在何岗位,官有多高,位有多重,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只要违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惩罚。联想到曾经在身边的一些干部也曾志存高远、踌躇满志,却也没有经受住诱惑和考验,最终身陷牢狱。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腐化堕落的行为并不是一开始就触目惊心,而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要严以律己,警钟长鸣,躬身自省,常思腐败之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的心态,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自觉抵制不良的思想侵蚀,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觉得主要应把握好两点:一要干事,二要干净。即既要勤政又要廉政,不勤政无以立业,不廉政无以立身。要做一个忠诚正直的党员,保持清廉的精神品格,永保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奉公的表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外各种监督,严于律已,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保持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增强辩别是非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是不忘初心,牢记责任担当。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它关系民生,关系大局,关系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按照深刻领会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的要求,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思考研究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只从局部看问题,平时要加强理论政策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熟记于心。作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一定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党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坚定的实践者。以更高标准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有作为、被社会认可的民族宗教干部。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教育心得体会篇3

  一、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实质,把纪律和规矩意识“立起来”

  从严治党、严法明纪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更是成为一种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深刻总结后得出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中,这一思想始终贯穿在字里行间。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也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的执行必须提前于国家法律。“破法”必先“破纪”,从众多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一些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都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如果这些人能够认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畏,也不会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把纪律和规矩意识“立起来”,就必须正视当前党员和干部队伍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纪律意识缺失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教育引导,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契机增强学党规党纪、遵纪律规矩的效果。要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大于权的理念,彻底改变重法律轻纪律、重权力轻法律等旧思维,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绝不能坐视小毛病变成大问题。要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学习领会党中央陆续出台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要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推动高压状态下的“不敢腐”向制度保障下的“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二、明确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党规党纪上“严起来”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学习党规党纪,不仅要掌握文件制度的具体内容,还要在日常的监督执纪中用好党规党纪这把尺子,坚持抓早提前、执纪必严。

  要明确《廉政准则》是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准则》对全体党员从“为公、崇廉、尚俭、吃苦”,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分别设定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要明确《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违纪行为,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明确刚刚出台的《问责条例》,是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行为等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这些都对立什么德、守什么规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决心,也从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等各个层面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有规必依、执纪必严,是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推动党规党纪执行和落地的唯一路径。我认为,首先要在纪律监督上“严起来”。要坚持过程控制,把纪律监督贯穿到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用监督抓防控,用监督促规范。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对春节、中秋、元旦、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党员干部个人和家庭婚丧喜庆、住院治病、买房装修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监督提醒,以防违纪违规问题出在这些重要关口。其次要在执纪问责上“严起来”。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党员和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导致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要运用“面对面”谈话、约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等“四种谈话”手段,把执纪问责介入在可能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产生不良反应之初;对违规违纪行为抓小防大、抓早提前,体现从严执纪问责的决心。

  三、重在入脑入心、外化于行,把党员干部的形象“树起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习党规党纪归根结底是为了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党规党纪。作为处在铁路改革发展大好机遇期的铁路党员干部,更需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切实把自身良好形象“树起来”。

  要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我们需要以党规党纪为镜子,经常对照反思:在理想信念上是不是坚定,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是否有不当言行。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为身边人做出表率和榜样。

  要守住个人干净的为人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作为党员干部,思想要清醒,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为企业、为职工谋发展、谋福利的责任而不是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做人要清白,对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要经常反省自己、改造自己、提升自己,管得住行为、抵得住诱惑、锤炼出底气。

  要体现敢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当前铁路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高铁时代的到来更需要我们切实担负起推动铁路发展的重任。党规党纪诸多条款只是对违纪违规者的“高压线”,绝不是束缚我们工作手脚的“绊马索”。每一名党员干部都需要按照“振奋、担当、创新”三种精神的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克服等、靠、要思想,保持对工作的敬畏之心和持久热情,用实际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践行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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